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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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单位创建的热情,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班组、个人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与评选文明班组、文明职工,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的,年终给与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发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班组,不予评先。
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参与封建迷信、“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组织活动的班组不予评先。
对参与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不听劝告者,进行依法处理。
六、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
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处理。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树立集体荣誉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当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二、各办公室用具要摆设整齐有序,不准往地面乱抛异物和随地吐痰,桌面、地面、门窗和墙壁要经常保持干净。
三、按照划分的卫生区域,坚持每日打扫或拖抹一次,经常保持室内外和院落清洁卫生,做到净、齐、美。
四、卫生工作由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一、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无论星期天还是节假日,全所必须留有一人以上的人员坚守岗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值班采取轮流制,统一排定值班安排表。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签到,坚守岗位,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如遇有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处理的,要请示有关领导。
四、认真搞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情,要记录办理结果。
五、值班人员除应保证值班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外,还要主动搞好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