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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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内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 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163400m3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预案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包括船舶、移动式装置、水上设施、船舶属具),船岸能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行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HD-6标船舶发生碰撞时的应急反应救援指导工作。
四、职责
1、船长是碰撞事故的船上应急总指挥。
2、大副是碰撞事故的现场指挥。
3、全体船员服从指挥,按本岗位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4、公司应急小组提供技术指导、资源保障,协助联系外围救援力量。
五、应急原则
当碰撞事故的发生已不可避免时,应遵循:
1、保护人命安全,防止伤亡或扩大。
2、保护海洋环境,避免造成污染或扩大。
3、快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船舶沉没或损失扩大。
六、船舶应急反应措施
船长
1、收到碰撞报告后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发出警报,全体船员迅速进入应急工作
岗位,进行抢险工作。
2、迅速确定本船碰撞部位、人员伤亡、污染等情况,对危险局面和程度进行评
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船名、呼号、船籍港、始发港与目的港、载货情况、损失情况、船东名称及地址。
3、将碰撞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当时的天气状况与能见度报告公司调度,并适时报
告平湖市海事机构,亲自或指定专人保持通信联络,集中保管个人通讯工具,保证与外界联系通畅。
4、根据专业判断,参考公司应急小组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指导意见,指挥船员进行
抢险自救,并及时判断应急措施的效果。
5、情况紧急,可向附近的来往船只呼叫救助,或要求救助单位提供救助,或选择
适当的地点进行抢滩;若损害严重且确属无力抢救时,可考虑弃船,实施弃船应急措施。
6、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救助对方。
应急操纵
1、在碰撞发生前而又不可避免时,要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倒车、操满舵、抛锚制动
等应急措施,以减小碰撞时冲量,或避开要害部位,或减小碰角,尽可能地减小受损程度。
碰撞发生后:
2、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应开微速进车顶住对方破洞,尽力使破洞处于下风
侧,还可用缆绳系住以防脱出,待确认脱开后不会大量进水而造成沉没时方可脱离;若对方损坏严重有沉没危险时,应立即脱离,避免其沉没时压住本船船头祸及本船的可能。
3、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应尽量把船停住,要求对方顶住破洞并使破洞处于下
风侧,待检查确认脱开后不会大量进水而造成沉没时,方可同意对方脱离。
4、如果附近有浅滩,被撞船有沉没危险时,应设法顶其抢滩或顶到浅滩附近由被
撞船自力抢滩。
甲板部
1、大副为应急现场指挥。
2、大副率领水手长等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置,到现场检查船体破损程度及邻近舱室损伤情况,向船长报告。
3、木匠应立即测量各污水沟(井)、压载舱、淡水舱水位,向大副报告。
4、其他船员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5、无线电电子员应坚守岗位,按船长指示进行守听和应急通信,并备妥应急电台
或其他应急通信设备。
6、二副为驾驶台固定人员,协助船长应变指挥,负责通信联络,作好记录。
7、发现船体破损进水,大副应组织人员实施排水、堵漏,尽力避免船舶沉没。
轮机部
1、碰撞发生后,二管轮应立即测量油舱液位,并向轮机长报告。
2、轮机长应坚守机舱,组织轮机部人员保证主副机正常工作,并备妥全部排水泵
和发电机,对机器和设备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抢修,并向船长报告。
3、轮机长按指示做好舱柜之间燃油和压载水的转移和压排,提供电力和辅助机械
等工作;备妥备用发电机,随时准备排水或送电。
4、发现或怀疑油舱破损,轮机长应及时做好油料的转驳工作。
5、除机舱需要外,其他人员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船长应统计损失情况向公司报告。如有可能,争取登上对方船舶以查实其损失程度,同时应注意其海图作业、航海日志的记载、车钟记录、值班人员是否酗酒、船员的谈话等,并做好记录和拍照。如对方要求船长签字的通知书,仅可作“仅限收讫”等签注,避免对碰撞责任认可的签注。
七、船舶碰撞后的自力续航须知
1、经全面检查,确认续航中不会出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时,且主辅机状况良
好无损、船体破损部位进水得以有效控制、排水畅通、浮性符合航行要求、仍保留有一定的储备浮力、救生设备完整无损,则船舶可自力续航至最近港口进行检修。
2、船舶在自力续航中应十分谨慎,并须做到:
.1减速航行,密切注意进排水情况变化并详细记录。
.2尽量近岸航行,并勤测船位。
.3密切注意气象变化,随时准备择地避风。
.4与附近岸台、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船位和航行情况。
.5航行过程中应根据风浪情况及时调整航向、航速以减轻船的摇摆,尽量使破损处处于下风侧。
八、岸基应急反应
1、公司调度接到船上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保持与船舶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