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室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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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室制度大全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低压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配电室(柜)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电气工作人员的行为。

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结合配电室(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低压变配电的操作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并获得进网证和操作证。

第二条: 低压变配电的操作人员熟悉本岗位规章制度和变配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以及事故情况下的正确处理方法。

第三条:熟悉并正确使用电工安全用具和消防用具。

第四条:低压变配电设备维修必须挂相关警示牌,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巡检时可以一人进行,但必须通知其它当班人员,与被检设备保持米以处距离。

第五条:配电柜的检查
、柜门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柜外、柜内清洁无杂物,柜门钥匙、操作棒、警示牌等齐全。

、各负荷开关手自动合闸分闸灵活可靠,过压、过流、欠压、失压保护功能完好,安装接线牢固可靠无灼痕,、隔离开关合闸分闸灵活可靠,安装牢固,触点(连接处)接触牢固、无灼痕。

、各面板指示灯齐全,指示仪表(含互感器)指示准确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接地线螺丝紧固牢靠,接线线或排无破损、硬伤、腐蚀现象。

第六条:停送电注意事项
送电前必须断开负荷,停电时必须断开负荷开关,严禁带负荷的情况下用隔离开关来切断负荷电源。

第七条:巡检安全操作
、低压配电室严禁闲人进入,每天最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电工抄表时必须对配电室的全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记录,并即时解决。

、巡检工作两人以上,一人监护,与导体保持一定距离。

、严重情况必须立即停主电源并通知上级高压配电所(室)停电。

第八条:检修安全操作
、检修人员必须配齐相关有效电工工具、穿戴好绝缘保护用品及悬挂警示牌。

、应挂接保护性临时接地线(在验电后复查无误,确认无电后才可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时人体要保持与导体的安全距离;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并应良好连接,拆时顺序相反;
第九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低压变配电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第五条: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时随时观察设备、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关键环节要有专人监护和巡回检查,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第八条:按规定填好各种记录。

所填写的所有报表、记录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第九条: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九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要害场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识牌。

第二条:凡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证)。

第三条: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上级领导和外单位人员要求进入要害场所,必须有矿机电处以及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陪同并登记,方可进入。

第四条: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要害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或学习。

第五条:要害场所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数量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批准,要持有相对应得手续,方可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第六条:要害场所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按业务管理程序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同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及时汇报工作。

第七条:要害场所发生非机电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第一时间及时汇报业务管理部门、调度室,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第八条:要害场所的所有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和站内所存工器具等财物、图纸资料、记录登记档案均属要害场所管理内容,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带走、损坏、拍摄、绘制、抄录。

第九条: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同时要做到相应的应知应会。

第十条: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要害场所。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场所进行检查督促,防患于未然,凡遇节假日期间,要设值班领导加强巡查,做到专人专职。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相互监督,避免因责任不明出现操作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到持证上岗,具备接班条件。

第三条:交接班人员不得托人代理交接,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工作场所进行现场交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交班人员要将设备运行情况、各种报表记录以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接班人员要全面认真地对各部分进行检查。

确认无问题,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五条:接班人接班时不负责任,接班后所出现的一切情况均由接班人负责,接班人员认为不够接班条件的,应当场提出,由交班人员处理,如有争论,可向主管领导汇报,但不能吵闹影响工作。

第六条:在下述情况下不进行交接工作:
①卫生不好不交接。

②记录不全不交接。

③工具配件数量不符不交接。

④操作当中不交接。

⑤事故处理当中不交接。

⑥问题不清不交接。

⑦接班人员状态不好不交接。

第七条:交接班原则是;上不清,下不接。

交接清楚双方同意后,在交接簿上填写交接结果并进行交接签字,未经签字,交班人员不得退岗,接班人员不得进岗。

第八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设备包机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维护保养质量,全面落实维修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包机人员应加强责任心,要经常了解包机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包机人员每天对所包机设备巡查一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等。

如有缺陷要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汇报区队负责人。

如无法立即消除需
等停机、停电以后处理,应及时列入检修计划,并汇报相关领导,制订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包机人员是包机设备大修、小修、事故检修和消除缺陷的检修负责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包机人员应经常了解设备库存、配件的情况,自己动手制作,修复部分备品,如缺少备品配件要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做配件计划上报。

做到有备无患。

第六条:全矿每台设备都应挂包机责任牌,标明设备名称和包机人员姓名,电气设备要标明电压等级。

第七条:若设备发生损坏、故障,经分析是维护、检修不及时等责任原因时,要严肃追究包机人员责任。

第八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各岗位主管负责人对所属的巡检设备实行“三级”“五定”巡检制度;
“三级”即操作工、检修工、管理人员;“五定”即定点、定人、定方案、定标准、定巡检周期。

第二条:各岗位主管负责人应根据设备、人员状况制定所属设备的点巡检标准。

第三条:各级巡检人员应根据所制度的点巡检标准对各巡检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第四条: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事故和缺陷隐患,应逐级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每隔一或两小时对所辖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各种指示仪器(如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等)指示是否正确无误、稳定正常。

、各种设备的操作机构是否和设备状态一致。

、各种连接线、电缆,线路、接头是否完好有无发热、损坏等现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有无误动作等异常情况。

、各处接地保护是否完整齐全,接地良好。

、各机械部位连接紧固螺栓是否松动,销子是否紧固齐全,各转动部分有无异物、阻卡、或磨损严重的情况。

、防爆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爆要求。

第六条:设备巡检记录应妥善保管,每月底将各种巡检记录交主管负责人检查后,由设备管理员汇总核查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七条:各岗位主管负责人应根据内部情况制定对班组及巡检人员检查、管理、考核办法,队长,分管队长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巡检工作的管理,随时检查所管辖范围人员的巡检情况。

第八条:主管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周检和月检,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点巡检要求每班最少进行四次巡检,维修工每班进行一次巡检,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同时做好记录并本人签字。

第十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定期对职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深入到每名职工心中,做到“人人懂、人人会、人人是消防安全员”。

第三条: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人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机房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机房硐室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第七条:各岗位工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
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第八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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