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指导——以“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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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2001国辩——金钱是万恶之源
(马来亚大学对武汉大学)
——安庆师范学院田源
当我开始从辩手开始成为辩论队带队者,发现很多辩论初学者对2001年国辩决赛马来亚大学对武汉大学的这场比赛很感兴趣。

这场比赛是华语辩论的巅峰之作,也是这场比赛使更多的大学生开始踏入辩论领域,并一发不可收拾的爱上辩论。

在我带过的辩手中,他们也惊叹于双方辩手精彩的口才,完整的立论,严密的逻辑。

而我对他们说的是,这场比赛不仅仅是你们的楷模,更重要的是他是整个华语辩论的代表作,所以相信你们只要坚持辩论,多加思考,你们也可以在辩场上如此潇洒。

当我们回望这场比赛,这场比赛给我们很多震撼,但是也给我们对辩论的理解多了一层思考,今天,以我浅见,站在负方,武汉大学的立场上来简单复盘一下这场比赛。

笔者能力有限,愿与各位共同探讨
虽然,近些年,立论流已经明显处于下滑趋势,但是立论在场上的作用永远不能被低估。

我曾经用这样的一个比喻来说立论的重要性——立论就是你的军火库,所有的论点就是各种武器,都集中于这个军火库里,再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武器进行战斗。

但是军火库要有层次感,方便辩手在最短时间内拿起合适的武器。

同时军火库的外围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对手一旦干掉你的军火库,这场比赛就基本输了。

所以再来看正方一辩的开篇立论,很奇怪的是,她在这时候并没
有明确概念,这是非常业余的做法。

因为概念的明确,定义的阐述是整个辩题的基调。

即便,你的定义也许没有亮点,没有特殊含义,但是定义的明确也有助于防止对手在定义上的出其不意,这样为自己在之后的辩论形成缓冲。

虽然在正方二辩的陈词上,补充了这一点,但是正如评委所说让反方已经占了先手。

我们接着看正方一辩的陈词,其逻辑不难理解。

首先她阐明了钱既是一般等价物,也是财富象征(如果是我阐述,我会把钱称之为普适的量化标准,既能量化商品,也可以量化非商品。

)基于此,钱的占有是有限的,对钱的贪欲是无限的,所以钱是恶产生的源泉。

由此,金钱在经济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和异化人的关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这个作为立论,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其是无懈可击的,但是武汉大学运用的不好。

在这一点上,马来亚大学的对策也很简单——拆!把这个立论分成几个独立的方面。

其一,钱如果是万恶之源,怎么会有一般等价物的高尚职能,是因为经济的发展,对方辩友,难道是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万恶之源?其二,钱的占有是有限和贪欲无限的矛盾不能推导出钱是万恶之源。

因为道德也有这样的矛盾,爱情也有这样的矛盾,贪吃,贪喝,贪睡都有这样的矛盾,但是难道吃喝睡,道德爱情,都成了万恶之源吗?
这是辩论场上常用的技巧,但是现在看来,不在于反方多么聪明,技巧多么娴熟,而是在于正方对辩题理解不深厚不立体,使得在这一点上跟着对手的节奏去了,这时候再次强调金钱的两个属性不能割裂即可很好的证明本方观点。

当对手谈到经济发展时候,就应该强调它
只是区域和国家经济力量的象征,不能量化其他事物,如政治,文化。

而谈到道德,爱情也存在占有的有限性和贪欲无限性的矛盾的时候,则要强调它们并没有一般等价物的属性,所以自然也不是万恶之源,只有这两个条件都能达到,自然命题成立。

如此,可以使对手很多论据化为乌有,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

而反观反方一辩的观点,他首先对正方观点进行了简单的反驳,称其简单,是因为他反驳的两点是一个意思,就是人们对钱的贪欲形成了恶,是钱本身的问题还是行为的问题。

也就是将消极的结果即为恶的源头引向其他方面而不是钱。

这个策略在辩论场也是很常用的,很多辩题的核心论点以此产生。

普遍应用于“应该”这个辩题上,而且一般为实际已经发生的事物上。

这个问题我暂且不做评价,我们先看看他对本方观点的补充,首先是定义阐述,他说道钱是工具,不具主动性。

恶是价值上的破坏,行为的破坏,自此出现矛盾,不具主动性的事物怎么会形成主观性明显的,行为的破坏呢?而源是起源,是根本(这个定义对反方一般,对正方我觉得挺有作用的)。

由此,一辩说,钱不具有涵盖“一切”的能力,即很多“恶”不从中来。

他举了家庭暴力,种族屠杀,独裁者的排除异己等例子。

最后阐述,钱作为工具可能产生好的后果,即结出善果。

而正方二辩首先对万的意思做了质疑,而这个对万的定义的争论也是这场比赛的一条主线,二辩强调,万没有全部的意思,万只是代表极大的,极多的,极度的。

并且在之后的自由辩论环节中引用词典中,万的九种意思没有全部来证明自己的定义。

虽然场面上看起来有
点道理,但是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因为字的意思有时候在词语当中有其特殊意思。

比如,火车,火在这里和车二字并行,形成新的意思,而不能断章取义的认为火车必须和火有什么关系,比如喷火的车,或者全身冒火的车。

所以,建议这一点不需要强求万不能是全部的意思。

那么即使万是所有的意思,证明起来难度并不是很大,甚至个人觉得难度其实是降低的。

因为我们知道,经济是根本,其他方面都是受经济决定的,那么各种例子只要引申都能说到钱上去。

简单地说,对手举了三个例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什么,是男女劳动力的不平衡,男子成为家里主要收入的来源,而女子一般情况下,其劳动力转换成的收入较少,所以才有家庭暴力。

(正方三辩提到这一点,但是提的很戏谑。

)种族屠杀,往往根源是较为强势的民族或者种族对侵犯其经济利益,或者可能对其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威胁的民族产生仇恨和以至于产生屠杀。

而独裁者排除异己,也不仅仅是权力对其诱惑,更重要的是,权力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手可以预见的例子都可以将他延伸到钱的领域,使其根源均变成钱,这样辩题更加明朗。

但是奇怪的是,正方二辩在随后的论述中,讲到罗马帝国,天主教会,阿巴斯王朝云云,不知道这一点对辩题作用如何体现。

我不明白的是,一个王朝的兴衰给正方用一个钱就能概括,自然会在后面的辩论中显得苍白无力,所以看到自由辩论中,二辩的历史根本没怎么用上,即使有使用,也是苍白无力的。

所以,对于二辩的陈词不想赘言。

只能说,如果这是一篇演讲,有文采,有事实,有道理。

但是作为辩论场上的陈词,差那么点意思。

曾经有这么一句话,说是,低等
辩手辩言,中等辩手辩文,高等辩手辩理,最高等辩手辩道,那么很显然,正方二辩在文辞上还是非常出众的。

再看反方二辩的陈词,这一次,反方正式提出了在整场比赛中让正方头疼的问题,即人贪钱产生的恶,可以将责任归结于人,也可以归结于贪,但是无法归结于钱本身。

在这一点上,正方始终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延伸的结果就是反方一辩的陈词最后一点,人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

但是钱作为工具,却产生了善的果实,所以钱不是万恶之源。

其实这一点,不是绝对真理的。

但是此时的武汉大学无论怎么辩论都处于下风了。

原因很简单,对辩题的定义后手了。

但是,在现有的情况应该怎么辩,完全可以根据对手的定义,即扩大“源”字的内涵。

具体说,既然对手将源定义为根源,根本,那我们就别客气,借坡下驴,承认恶的直接原因在于贪或者主体人,但是究其根本,源于钱的两个属性(正方一辩陈词的内容),一旦具有了这两种属性,自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恶。

所以承认恶的形成需要其他因素,但是钱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再简单一点说,钱是万恶的必要条件,但是不一定是充分条件。

反方二辩随后举出一系列的例子,当然我们前面说过,究其根本都能扯到钱上。

难度也不大,正方三辩的回复也很到位。

但是反方二辩在举出例子之后问了这么一句:“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这些恶和钱有什么直接关系呢?”所以,这一句明显带有强烈的引导性,引导正方论述直接关系。

其实万恶之源,源不一定需要直接关系,只要是
源头,是客观原因,是原因之一即可,不需要阐述是直接原因。

这一点,作为正方可以直接告诉对方,您走题了。

正方三辩的最佳辩手实至名归,确实做得非常好。

在陈词时对对方的解答非常到位。

阐述中也扩大了钱的使用范围,代表范围,量化范围。

即不仅仅是衡量财富的工具,也是衡量权力,改变现有的社会制度的工具,但是攻击性不强,没有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在此亦不赘言。

而反方三辩的论述在其他两位队友之后,已无多少突破和新意。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他提出了,恶在先,钱在后,钱怎么可能是万恶之源?此时正方三辩的回答是,万还是一部分,种类繁多的意思,而不是全部。

但是万就算是全部的意思,是否意味着没法反驳了呢?显然不是,这时候更要扩大钱的概念,也就是会有一个商品,承担这个财富衡量的职能,它可以量化财富。

它也许不是一种物质,哪怕只是存在于概念中的钱,那也是钱,因为钱本身就有价值尺度的功能。

比如,在钱产生之前,人们用贝壳做一般等价物,甚至更早时候用野兽的肉作为交换媒介,那么这就是钱。

《国富论》中对货币的产生描述的十分详尽,货币是一种意识产物,而不是具体的一种物质,如若如此,今天的支票,代币券难道就不是钱了?只是钱的使用范围有限罢了。

我们也可以引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里的一个观点,人类最初的思想失误思辨性可言的:它应首先想的是保护自己的生命。

这样的人首先感到的是他的无助和卑微。

所以原始人的这些貌似是罪恶的行为已经不是罪恶,它在那种前提和大背景下是一种排除恐惧和怯懦的
手段!
在自由辩论中,正方,很……请允许我用这个词……脑残的……提出,贪字底下有个贝,所以贪的还是钱。

这种辩论感觉很业余,很不专业。

造字都能成为论据,那迷信也可以了?
在自由辩论中,正方有点肯定的是将对方说的原始的犯罪,恶,定义为动物性,这一点上是对手强有力的论点,但是因此解释让对手没有占大便宜。

另一个令正方头疼的问题是南京大屠杀以及日本篡改教科书等等,这个只要追溯其发动战争的目的就可以,还有是日本篡改教科书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为以后更好的发展,谋取经济利益即可。

而在这一点上,反方的观点是,源是从哪来,目的是从哪去,这两者不可统一。

但是目的是什么,是行为指导,方向,以此出发不是源又是什么?
继续,再来,哥们几个最头疼的就是强奸了。

用三辩的话是,对方辩友,您的兴趣怎么只在强奸上面啊。

这话说来搞笑,用他们的立论也能说。

但是这一点终究是被正方回避了,这种回避对评委来说是扣分项的。

但是强奸真的和钱无关了?正方两个解释,第一,万不是全部。

第二,钱使强奸变成不强奸了,所以钱是万恶之源。

而我更对第二种解释感兴趣,但认为正方阐述的不够明晰。

红灯区使强奸变成不强奸了,反过来说,强奸的是因为没钱去红灯区,为什么没钱呢?因为财富不平等,财富不平等自然是还是钱的原因。

所以,简单地说,强奸也不是一定和钱没关系的。

由此我想到双方在自由辩中,提到的,一个逻辑关系——南京大
屠杀→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其源是因为日本需要攫取经济利益→发展经济是万恶之源。

而正方在此,也就是万恶之源为什么会产生善的果实阐述不清,阐述不清的原因是没弄清钱和恶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上文已经提到,恶的产生一定会有钱的原因,当然钱不是唯一原因,这里我们要说到,钱的出现不一定会只产生恶,也有可能产生善的果实。

而这个辩题只要论证钱是万恶之源即可,不需要证明钱只会产生恶。

比如:举个简单的例子,战争往往是不好的,剥夺人的生命,对财产的破坏,对生活环境的破坏,大自然的破坏,引起人们的敌对情绪等等。

但是战争一定是消极的?它难道不能推动生产的发展,促进就业,推动军工科技的进步?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战争的消极性。

同理,钱是万恶之源,也就是钱能产生万恶,但是自然也会带来积极效果,任何事物都是如此,那么是不是认为我们都有这样的堂而皇之的理由可以是非不分了呢?所以金钱是否是善之源,或者金钱和善的关系都不属于这个辩题讨论范围的。

在辩论时,理清这一种关系,自然对辩题的把握大有裨益。

在四辩陈词中,反方四辩由定义到立论到辩题中的枝枝叶叶是最为系统的,当然也是难度最大的。

我们跟着他的思路来一起总结一下,首先,他提出正方两个前提:第一,万不是全部。

他强调要看万恶之源四个字而不是万一个字(见文中第七段);第二,人之初,性本恶,但是让大家抚着自己良心,强调人本身的贪婪和兽性。

重复立论阶段反方三辩的提问,钱在前,恶在后,钱不是万恶之源。

然后阐述对方两个前提推出三个论点,第一:钱可以等价交换是因为经济发展,所
以钱是万恶之源就等于经济发展是万恶之源。

在这里必须提到,这样的推理是诡辩的一种,偷梁换柱,用简单的推导关系来交换前提。

即A是由于B的前提,那么对方想证明B是C的前提,也就等于对方想证明的是A是C的前提。

这样的诡辩一定要在紧张的比赛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发现,指出它,否则对手以此为基,可能对自己的辩场上节奏是毁灭性打击。

在这一点上,难的不是反驳,而是看出他的论证方法,直接指出对方的论证方法的极大错误即可。

第二,钱可以判断精神价值,所以引出家庭暴力和钱没关系,我们上文也提到了家庭暴力由钱产生的论断,这里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如果今天我们的社会是母系社会,那么可以设想家庭暴力还是丈夫打老婆吗?所以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导致家庭暴力形式不同,对方辩友还想坚持钱不是万恶之源吗?第三,反方认为正方强调钱是目的和工具即为源,但是目的和工具不是源的必然导因。

也就是承认金钱是目的,但目的不是原因。

在这一点上,前文也已经阐述了目的是动力,是指导,是方向,是一切行为的源,这难道不能证明吗?另外胡建彪又说,金钱也是手段,手段是中性的,所以金钱也是中性的。

那么从两点可以反驳他,其一,金钱是目的,金钱也可以是谋取金钱的手段,主要在于金钱是目的,目的错了,手段自然错了,也就是恶!其二,那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人是手段也能是目的,那么对方刚才已经提到人之初性本恶恶,那么为什么手段在这里又有了性质判断呢?最后强调金钱可以做好事,结善果,那么这一点在前文也是大量证明其与辩题无关,不在赘述。

我们再看,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第一也是解释万的意思。

还是强调字典的解释。

这里顺带提一下,他说,辩论是对语言文字的玩味,暴露了正方整个比赛的缺陷,过于局限于文字游戏了。

上文提到辩论四重境,也就是说辩论是对社会问题的判断和思考,语言文字只是工具罢了。

他强调人之初,性本善。

然后说到钱作为一般等价物是恶的抽象化身!停!STOP!够了!首先看以上部分,是的,正方给了一个非常好的结论,但是多问一句,您的证明在哪里?仅仅是湖水被染去责怪外部杂质吗?在这里,我想正方的对策是找到人之初性本善的证据来加以反驳,但是何必要和对方针尖对麦芒呢?我们不妨可以强调,人之初,既有善,又有恶,即证明对方的性恶论是错的,难度又小,而且又能让自己站在理性的制高点上,何乐而不为呢?而金钱激化人之初,性之恶的部分,而弱化了性之善的部分,这样证明可能更容易被接受吧。

后面他和二辩立论一样,开始长篇的演讲,说历史,说现象,但是没有说“理”。

这样的总结怎能和反方辩论呢?所以四辩的表现将双方不大的差距彰显无疑。

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所以这场比赛不愧为经典之战,复盘之后,希望让大家对辩论多一层了解。

辩论不是玩文字游戏,也不是极于一端来理解辩题,而是辩证的,全面的了解之后再来就其中一方进行阐述,这样才能达到理越辩越明的辩论作用,也希望各位辩手能够不断总结提高,为辩论的普及,辩术的提高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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