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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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2.2 担保责任类型2.3 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担保人资格与义务3.1 担保人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基本义务3.3 担保人的权利第四章: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4.1 债务人的定义与义务4.2 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责任关系4.3 债务人违约的处理第五章:担保方式5.1 保证担保5.2 抵押担保5.3 质押担保第六章: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1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6.2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6.3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第七章:担保责任的履行7.1 担保责任的履行条件7.2 担保责任的履行程序7.3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第八章:担保责任的解除与终止8.1 担保责任解除的条件8.2 担保责任终止的情形8.3 担保责任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责任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管辖10.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11.3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担保人签字12.2 债务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补充协议13.3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担保责任的法律关系,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2 法律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涉及担保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保证或物权担保义务。

2.2 担保责任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合同的担保类型

合同的担保类型

合同的担保类型
在合同法中,担保是指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履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担保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保证:由第三方(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将代为履行。

2.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将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3. 质押:与抵押类似,但质押通常涉及动产或权利,债务人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4. 留置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拥有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财产,直至债务得到清偿。

5. 定金:债务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金额,若债务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债权人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6. 保证金:债务人或第三方存入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若债务人违约,保证金可用于补偿债权人。

7. 信用证:由银行出具的一种支付保证,承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8. 保险:债务人通过购买保险,将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若发生违约,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9. 保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出具方代为履行。

10. 所有权保留: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完全履行付款义务。

每种担保类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合同双方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担保的具体条款。

第五章 担保法

第五章 担保法

一、保证概述
2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既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最高额 保证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 责任的保证。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 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 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 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性质


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补充性 债务履行完毕,担保无须实现,仅当债务 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担保才被要求实现。 相对独立性 与所担保的债权保持相对独立性。依 约定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债权而独立发生效力。
第二节:保证
七、保证人的代位权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
务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一般而言,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并使主债务人因此而免责的,保证人的代位 权即成立。 实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其权利行使以主债 权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为限。
第三节:抵押
抵押的概念
三、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 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 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四、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 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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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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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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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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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合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统称保证人)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形式担保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担保范围债务人经与债权人约定,其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为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决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七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份额债务有数个保证人的,除债权人另有约定外,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债务人多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可以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次序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和请求保证人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请求。

第十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二章担保第十一条保证的形式保证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十二条保证的内容保证的内容包括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第十三条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保证、最高额保证。

第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保证的效力期间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间内的、一次性以及不定期变动的。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和告知债务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保证人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有权查阅和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第十九条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不影响保证。

第二十一条保证失效债务人对财产进行重大变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保证失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

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

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第一条担保的范围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2.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

第二条担保方式1.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包括无条件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暂行担保等。

2. 甲方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担保责任1. 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和责任。

2. 甲方在乙方违约时,应立即履行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全部担保金额。

3. 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追偿费用。

第四条担保期限1. 本合同的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为止。

2.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分期履行,则担保期限与该分期履行期限一致。

第五条担保变更1. 乙方希望变更担保条件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 变更后的担保条件应在合同生效之前就明确并载入本合同,否则无效。

第六条担保解除1. 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甲方的担保责任解除。

2.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满足解除担保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申请解除担保。

第七条担保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担保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方在乙方提起诉讼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和担保争议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担保条款仅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事宜,不包括其他交易或合同。

2.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为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供参考使用。

具体的担保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什么是合同的担保

什么是合同的担保

什么是合同的担保什么是合同的担保一、引言合同的担保是在合同中一方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采取的措施。

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并解决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的担保及其种类、法律规定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合同的担保种类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合同中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常见的保证担保形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不可撤销保证、有限保证等。

保证担保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方式。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合同中一方以其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财产,当债务方违约时,债权人取得对该财产的优先权。

抵押担保需要进行公证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担保的效力和合法性。

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动产或有价证券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以弥补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质押担保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确保担保物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4.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债权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保证保险的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5.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上述常见的担保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例如贷款担保、信用担保等。

这些担保方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操作。

三、合同担保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担保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的担保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人的义务、担保的效力等方面。

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抵押担保的登记规定,《动产融资租赁条例》对质押担保的法律规定等。

在进行合同担保时,需仔细研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应注意的问题在进行合同的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担保方式,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要点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要点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要点一、概述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责任制度。

合同担保旨在通过第三方的担保行为,提高债权人对债务履行的信心,减轻债权人的风险。

二、合同担保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

保证合同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根据具体债务的性质和担保人的意愿来确定。

2. 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无法还款,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偿还债务。

3. 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有价物(如股票、存款等)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

在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 保证金合同:在保证金合同中,债务人在合同成立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使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5. 保证保险合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支付保险费,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获得保险金来弥补损失。

三、合同担保的要点在进行合同担保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 担保方式的选择: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

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 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能够履行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责任。

债权人应对担保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担保的能力。

3. 担保范围的限制: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在合同中应对担保的具体内容进行清晰的约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对担保的范围进行协商,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债务的履行期限。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清楚担保的期限,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5. 担保权的行使:担保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全文」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全文」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担保包括履约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人或合同主体在选择工程担保的方式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第二章履约保证担保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承诺,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约定在受益人要求下,以其财产或信用为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人或合同主体提供履约保证的担保行为。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担保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金等形式进行。

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担保应当明确约定保证范围、方式、期限、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担保期限一般与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期限相一致。

当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保证人可以提出合理要求,适当调整保证期限。

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担保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合同等方式。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由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人或合同主体按照约定或者合同要求向受益人提供。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当明确约定缴纳金额、缴纳方式、使用范围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当由受益人进行公正、安全、专用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如发生违约行为,受益人可以依法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人或合同主体。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人或合同主体提供的担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人或合同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 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
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解释17、18条) •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 外。(解释16条) • (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4条) •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 无效。(解释第5条) •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 30条第一项)。 • 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 • (7)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担保法30条第二项)。 • (8)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解释第40条)
(1)保证责任的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 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 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 将还款期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 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 丙偿还借款本息

第五章 担保法

第五章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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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 担保的含义: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的保障 使债权人相信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担保的特征: • 1.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也 不成立; • 2.义务履行的条件性: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要履行担保义务; • 3.担保的财产性:担保只能用财产做保证。 • 4.担保的要式性: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第五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 下列约定或行为属于担保的有(ABCE) • A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找到他们的好朋友王同学进行保证,三 人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王同学就替他还。 • B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就将 自己拥有的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 • C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张同学将电动车放在李同学 处,如果张同学到期还不上钱,就将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 • D张同学在学校门前修鞋忘了带钱,修鞋人将他的手表扣下,让 张同学回去取钱。 • E张同学欲买李同学的手机,但钱不够,张同学担心李同学将手机卖 给别人,于是就先交了200百元钱作为定金。

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法定代 理人同意即可 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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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不可
法人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营利性的可以, 公益性的不可 (包括私立学校、医院等) 机关法人 一般不可
一般可以
企业内部部门不可以
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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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 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有先履行债务的 义务,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补充 履行义务。 • “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含义: • 主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并 已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仍未满足主债权。 • 连带保证: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连带保证 ;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 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保证人 履行债务不以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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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
(二)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 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 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人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注 意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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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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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 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
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 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3
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担保合同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之间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名称)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担保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乙方愿意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担保方式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内容如下:第三条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生效日期)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限内,如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在债权人提出要求后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如:三个工作日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反担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以确保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

反担保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方式,如: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的详细内容如下: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担保。

b.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

c.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乙方了解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a.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

b.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合同的担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合同的担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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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1.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

保证是人保。

定金是货币担保。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

【注意】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存在善意第三人,超越权限仍有效)
二、保证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涉及第三人
2.保证人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2003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

2024版有关合同法的论文题目

2024版有关合同法的论文题目

2024版有关合同法的论文题目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历史发展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成立条件2.3 合同的形式与效力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合同履行的原则3.2 履行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3.3 履行障碍与违约责任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法律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条件4.3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五章:合同的担保与保证5.1 合同担保的类型与作用5.2 保证的设立与效力5.3 担保与保证的解除与责任第六章:合同的争议解决6.1 合同争议的类型与特点6.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6.3 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与效力第七章:特殊合同类型7.1 买卖合同7.2 租赁合同7.3 服务合同第八章:合同的法律监管与执行8.1 合同法律监管的框架8.2 合同执行的程序与机制8.3 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合同的电子化与数字化9.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与特征9.2 数字化合同的发展趋势9.3 电子合同与数字化合同的风险与防范第十章:合同签订的实践操作10.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与审查10.2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0.3 合同签订的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等细节以上为合同法论文的目录,涵盖了合同法的各个方面,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操作,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视角。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历史发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起源于古罗马法,经过中世纪的演变,至现代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法律思想的进步。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性以及合同自由。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石,确保合同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合同法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合同法中关于让与担保的具体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合同中的让与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依法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让与担保行为。

第二章让与担保的设立第四条【让与担保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设立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担保的债权合法、有效;(三)担保财产具有可转让性;(四)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担保债权的金额。

第五条【让与担保的登记】让与担保设立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将担保财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债权人名下。

第六条【让与担保的效力】让与担保设立后,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章让与担保的消灭第七条【债务履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消灭。

第八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将担保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让与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条【担保财产的返还】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当将担保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侵权责任】当事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废止条款】本规定施行前有关让与担保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几年(2024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几年(2024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几年(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定义第二章:担保人基本信息2.1 担保人资格2.2 担保人权利与义务2.3 担保人声明与保证第三章:担保期限3.1 担保期限的确定3.2 担保期限的延长与缩短3.3 担保期限的终止条件第四章:担保范围4.1 主债权的种类与金额4.2 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4.3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五章:担保方式5.1 抵押担保5.2 质押担保5.3 保证担保第六章:担保人的权利6.1 知情权6.2 抗辩权6.3 追偿权第七章:担保人的义务7.1 担保财产的维护7.2 及时履行担保责任7.3 配合债务履行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的变更9.2 合同的解除9.3 合同的终止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法律适用10.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一章:其他约定11.1 保密条款11.2 不可抗力11.3 特别约定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借款人签字12.2 出借人签字12.3 担保人签字12.4 签订时间12.5 签订地点以上为《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几年(2024版)》合同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担保人对借款人债务的担保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确保出借人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担保人为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出借人所负债务提供的担保。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所称的“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始日至终止日的时间范围。

第二章:担保人基本信息2.1 担保人资格担保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担保人权利与义务担保人享有知情权、抗辩权和追偿权,并应履行维护担保财产、及时履行担保责任等义务。

2.3 担保人声明与保证担保人声明其提供的担保财产为其合法所有,且未设置其他担保。

合同的担保条款范文

合同的担保条款范文

合同的担保条款范文[合同名称][日期][担保方][担保方地址][联系人姓名][方式][受益方][受益方地址][联系人姓名][方式][担保条款]第一章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的定义本合同中,担保是指担保方按照合同约定,为受益方在指定条件下履行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1.2 担保的范围担保方同意为以下合同提供担保:[涉及合同的名称及相关信息]第二章担保方式2.1 保证担保担保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充分了解并确认受益方的债务,保证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受益方债务的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抵押担保担保方将其财产的所有权作为担保物,以抵押权人的名义为受益方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

2.3 质押担保担保方将其财产中的可供质押的物品作为担保物,以保证受益方的债务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 其他担保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

第三章担保的期限与条件3.1 担保期限担保方为受益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填写具体日期]。

3.2 担保条件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 受益方在债务履行中遵守合同的约定;(2) 受益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章担保责任的范围与限制4.1 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方对于受益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款等。

4.2 担保责任的限制在下列情况下,担保方的担保责任可以适当限制:(1) 受益方未经担保方同意,违反合同约定转移债务;(2) 受益方违反合同约定将财产用于非法用途;(3) 受益方利用虚假信息获得贷款或借款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担保方的违约责任若担保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受益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填写通知期限]未履行或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责任的方式(1) 支付担保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2) 承担受益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6.1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填写适用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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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 先诉抗辩权 的
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前提
是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破产程序结束,可直接 向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代替债权人申报债权。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 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第二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有关各方
(一)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要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就符合法律要求。
(二)保证期间
•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 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 律规定的期间。
•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范围)
(一)法定保证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约定保证范围
1.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保证范围时,有优先于法定保证范 围适用的效力; 2.保证人可约定只对数债务中的一项或几项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 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 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 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 债权实现的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的其 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
利。 • 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
年8月5日。 • 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
(2)留置权
2.约定担保
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1)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担保合同,也即担保约定。 (2)约定担保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任意设定担保。
(二)根据担保标的的不同
1.人保 (信用担保)
2.物保
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 保证 而设定的担保。
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 更,致使债权 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
人民法院受 理债务人破 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 的
(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
法律规定
1995、6、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 1日施行。2000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 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
从属性
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 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 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质押、留置
3.财保
定金
Hale Waihona Puke 五、合同担保的特征(一)从属性(附随性/附从性/伴随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消灭上的从属性 3.处分上的从属性
(二)相对独立性
1.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
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
六、无效担保合同
(一)产生的原因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一)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1.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 (1)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 (2)需经国务院批准
(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作保证人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本章内容要览
一 二 三 四 五六 担保 保 抵 质 留 定 概述 证 押 押 置 金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 证债权人利
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
二、担保的适用范围
(一)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 (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
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例外:公益法人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抵押的,有 效:
a.对象: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b.担保债务:抵押人自身的债务。
2.抵押权人 接受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 3.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于设定抵押权的财产
(1)不动产
(2)动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3)不动产用益物权
1)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a.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土地使用权;
b.以乡(镇)、村办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占有范围内的集 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
必须同时满足: (1)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 (2)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五)企业职能部门禁止作保证人
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法律规定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案例
•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 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 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 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 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 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担保方式
三、担保的方式
人保
物保
财保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四、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
五、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
案例
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产 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 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后 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甲 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公 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借 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届 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 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要 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万 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 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 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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