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操作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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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操作监护

公司各单位:

生产工作的良好安全局面来自于各级领导对生产现场的细致掌握、严格管理,离开生产主体,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对容易引发不安全情况的重大操作,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干部踏踏实实、深入现场指挥协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牢、抓实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在公司管理干部重大操作监护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对重大操作也进行监护。

1、操作监护制度:

1.1以下操作要求公司经理到现场进行监护;

1.1.1调试期间系统首次开车启动,首次送电操作;

1.1.2调试期间电解槽首次送电、合成炉点炉开车;

1.1.3调试期间PVC装置区首次开车及聚合釜投料反应;

1.1.4生产机组、系统进行重大试验、技改、效率测试。

1.2以下操作要求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到现场进行监护:

1.2.1公司经理需到现场监护的所有操作;

1.2.2主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改造后启动试验;

1.2.3系统主设备改造或检修工作;

1.2.4系统出现异常故障、系统不正常时的分析、协调工作;

1.3以下操作要求公司设备科长、设备专工到现场进行监护:

1.3.1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需到现场监护的所有操作;

1.3.2辅助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改造后启动试验;

1.3.3非计划停运机组主机或辅机的抢修工作;

1.3.4节日检修及其他重大运行调整或检修工作

1.4以下操作要求车间主任、助理到现场进行监护:

1.4.1在设备科长、设备专工任何一人到达现场的情况;

1.4.2在当值调度要求其到达现场的情况。

1.5以下要求当值调度到现场进行监护:

1.5.1在车间主任、助理到达现场的情况。

2、事故抢修:

2.1以下情况要求公司经理必须到现场进行协调指挥:

2.1.1发生威胁主设备或全厂安全的事故时;

2.1.2生产现场发生火灾;

2.1.3自然灾害达Ⅱ级黄色及以上等级报警时;

2.1.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1.5发生有毒/可燃气泄露,短时间内处理不了且对厂区或周边人群构成危险时。

2.2以下情况要求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必须到现场进行协调指挥;

2.2.1公司经理需到现场的所有情况;

2.2.2生产系统发生一般设备性及以上事故;

2.2.3发生外界供应的公用工程(水、电、汽)突然中断;

2.2.4发生电解槽跳停或PVC装置区突然停车等不安全情况;

2.2.5自然灾害达Ⅲ级橙色及以上等级报警时;

2.3以下情况要求公司设备科长、设备专工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护:

2.3.1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需到现场的所有工作;

2.3.2生产系统发生异常及以上事故;

2.3.3主辅设备运行异常、损坏;

2.3.4设备运行达不到设计值,影响到经济运行的;

2.3.5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应从事故发生后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全过程跟踪。

2.4以下情况要求车间主任、助理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护:

2.4.1设备科长、设备专工任何一人到达现场的情况;

2.4.2当班调度下达调度令,要求其到达现场的情况;

2.5以下情况要求当值调度到达现场进行监护:

2.5.1在车间主任、助理到达现场的情况。

3、规定车间主任与车间助理需同时在场监护或协调指挥:原则上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到场时,要提前协调好工作交接,必须经生产主任批准。特殊情况下,两人均无法到场时,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4、规定设备科长与设备专工需同时在场监护或协调处理:原则上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到场时,要提前协调好工作交接,必须经生产主任批准。特殊情况下,两人均无法到场的,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5、对于装置内的大型设备解体检修检查工作:要求设备科长与设备专工要不定期到现场了解情况,从运行和检修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6、各管理干部在下班或休班期间:一旦离县城,必须向相关领导汇报。各管理干部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一旦接到事故报警必须尽快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

7、当值调度对当班的生产事故有全权处理权:当值调度所调度的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对于特殊天气公司要求需值班时,相应的管理干部必须于当日19:00前到调度室签到。

8、本通知自下发日开始执行,原通知同时作废。

综上所述情况发生时,各管理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家住县城的1小时内到达,住厂区的20分钟内到达现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发现有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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