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制度(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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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部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职工敬业精神,保证园区市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期抽查签到制度,市政管理部管理人员对各自职工进行考勤,每月初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办公室及财务部,按考勤核发工资。

二、作息时间:以春分和秋分两个节气为时间节点,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和冬季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50;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若需更改,另行通知。

三、市政管理部管理人员执行管委会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必须坚持到所在路段督促检查,不得无故滞留在办公室或宿舍,并按实际需要,布置、调整各路段具体工作任务。

四、以作息时间为准,迟到20分钟或早退2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3次算1天旷工,1天旷工扣发2天工资(按月实发工资,下同)。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作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路段负责人报请总负责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休,但不能连续调休。

六、职工请病假必须由本人持请假条请假,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请假一天由路段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总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病假要出具县级医院住院证明)。准假后假条交各考勤人,月底连同考勤表交办公室留存。

七、职工请事假必须在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批准,但每次最多不超过两天,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五天。

八、婚、产、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正常程序履行请消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九、上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必须报告路段负责人并经许可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论处。每发现脱岗、串岗一次扣发半天工资。

十、严禁职工在上班期间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对劝阻不听者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工作任务由市政管理部雇人完成,费用由被待岗人员承担。

十一、各路段负责人必须经常到责任路段实际查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下发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上必须明确任务量、时限要求及完成标准。任务完成情况直接计入考核,核发绩效工资。

十二、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

市政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安全工作,使园区市政管护工作正常、安全、稳定地开展,确保职工作业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由市政管理部及各所负责人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生产服从安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二、进行环卫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反光警示服,如发现未按规定着装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三、给排水管理所要加强对所有路段检查井及井盖的检查力度,如发现漏水、井盖未盖好,对给排水所路段负责人给予50元的罚款,对绿化管护路段负责人给予50元的罚款,每月累计出现井盖未盖好三次者,给予该路段总负责人及给排水所负责人50元罚款。因井盖未盖好造成其它损失和损害的,责任全部由该路段市政管理人员承担。

四、给排水管理所职工在维修管道时,职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须在作业区拉警戒线。

五、职工在进出消防井、检查井或阀门井时须小心谨慎,抓好踩稳,作业完毕时将井盖盖好。

六、需要在固定位置长时间作业的,还应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晚上作业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

七、职工在机动车道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面向来车方向作业,严禁越位。

八、绿化所要定期做好防火检查,严格预防和杜绝火灾的发生,并负责各自路段内禁火工作。

九、职工驾驶机动车,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驾驶摩托车须佩戴头盔),做到文明开车,礼貌让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逆向行驶、超载滥载、人货混载,严禁电动车载人,严禁超速驾驶、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开“带病车”。

十、职工在上班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合理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十一、职工上岗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取得联系。

十二、职工在发生事故后,应做到:(一)如有伤者应当机立断打急救电话,并保护现场;(二)把出事时间、地点、车辆、天气和在场人员记录清楚;(三)用最快通讯方式同时向负责人汇报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绿化环卫所管理制度

为推动园区绿化环卫工作的开展,加强绿化环卫所日常管理,确保园区绿化环卫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在接到任务通知单时在存根上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情况由路段负责人在任务通知单存根上记录,作为考核依据。在工作期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重新规定期限后仍未在期限内完成工作的,由绿化环卫所统一雇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该路段养护人承担。

二、为了保证安全,便于统一管理,职工在进行环卫作业期间必须着统一配发的黄色环卫服,并随时注意过往车辆,对不着黄色环卫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职工所在管护路段树木因浇水、除草、喷药、施肥、修枝不当、不及时等原因而致树木非正常死亡的,管护路段职工按原价赔偿,并对路段负责人半价处罚,对总负责进行约谈。如发现树木丢失、发生火险或病虫害等现象的,应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逾期不报造成的损失由路段责任人赔偿。

四、职工必须及时清理所在路段绿化带内的死树和垃圾,并将杂物及时拉运到指定地点,要经常保持绿化带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压,不得乱堆乱放,不

得将垃圾倒入检查井内或绿化带内,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各路段职工在进行浇灌作业时,必须按照时间和轮次进行作业,作业前必须向供排水管理所登记,登记后由给排水管理所进行水量调配,浇灌人按照配水时限进行浇灌,并负责浇灌期间供水设施安全,浇灌期间因人为因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由浇灌人进行赔偿。若在浇灌期间疏忽大意、擅离职守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视情节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并根据考核办法在绩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

六、各路段职工在喷洒除草剂进行除草作业时,必须按照除草剂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农药领取和空药瓶回收时,必须登记备案。在农药喷洒过程中,必须远离绿化树木,除草期间因喷洒农药造成小面积(50m2或20株以内)绿化树木叶面枯黄和苗木死亡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次性罚款200—1000元,并根据考核办法在绩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造成大面积(50m2或20株以上)绿化树木叶面枯黄和苗木死亡的,加倍赔偿相应损失,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职工因特殊原因长时间请假而无法完成期限内工作任务,经调查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由路段负责人和市政部领导协商解决。

八、职工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按旷工半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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