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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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01
【实施日期】2002.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经修改的《湖南省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暂行办法
(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4月1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行为,保证招标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实施》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活动。
第三条根据《湖南省实施》的授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湖南日报》、《湖南经济报》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和进行公示。招标公告的发布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指定媒介免费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湖南日报》、《湖南经济报》免费发布的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