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表十一
本表取费标准取定苏建价(2009)107号文(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工程类别划分及取定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连建价站[2009]35号、
苏建价站(2009)7号文。
3、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
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4、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计取,必须执行本费率标准。
5、根据连建综[2009]274号文的规定,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
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
6、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
(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不变,仍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3)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2009年9月8日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招标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