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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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附表一: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附表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上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者缓征资源税。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附表二)执行。

附表二: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一、铁矿石资源等级表
二、铜矿石资源等级表
三、铅锌矿石资源等级表
四、钨矿石资源等级表
五、锡矿石资源等级表
六、镍矿石资源等级表
七、锑矿石资源等级表
八、铝土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黄金矿石资源等级表砂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岩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一、石棉矿资源等级表。

资源税申报表课件

资源税申报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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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的填写——附表(一)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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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不涉及折算率,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第5栏“折算率”和第13栏“平均选矿比” 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2.第3栏“原矿销售额” 和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 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 3.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 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允许扣减 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当期不 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 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4.除煤炭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本表中的折算率、 平均选矿比均按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数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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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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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表的生成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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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源税主表信息由金三系统自动生成,只有一项需要填写:即“本 期已缴税额”,其他数据项均有附表导入。
2. 大厅工作人员在纳税人提供填写好的附表并录入附表信息以后,系 统自动生成主表,大厅工作人员应将其打印出来交纳税人核对,纳 税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公司签章交还给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缴款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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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资源税申报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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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及背景 二、附表的填写
三、主表的生成与填写
四、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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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及背景 (一) 全面修订申报表背景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SZ020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计税单位”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所规定的计税单位。

“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5.“本期减免销量”是指“本期减免税额”对应的应税产品减免销售量。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一、矿产资源
煤炭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原煤 3
洗精煤 4
高位煤 5
铁矿石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铁矿石 2
含铁粉末 3
铁矿精矿 4
石油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原油 4
燃料油 5
润滑油 6
二、森林资源
木材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建筑用木材 2
家具木材 3
能源木材 4
竹子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竹竿 1
竹篾 2
竹编制品 3
三、水资源
河流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自然河流 1
引水渠道 2
河流水权 3
湖泊资源:
税目适用税率(%)
大型湖泊 2
小型湖泊 3
以上表格为不同资源税目的适用税率表,各类资源税率根据当地税收政策调整,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表单说明】1.凡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需填写此表。

原矿类税目是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品目。

此表反映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导入主表。

表中各栏如有发生数额,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均应如实填写;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

如不涉及折算,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应将其折算率和平均选矿比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只需填写原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和计量单位、平均选矿比(不需要换算的,其选矿比应填写1),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计税销售量,本表第3到第9栏不需要填写。

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本表。

“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折算率不同的,作为不同的子目分行填写。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第3栏“原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4.第4栏“精矿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5.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

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

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6.第10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本表各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均包括视同销售数量,但不含外购矿的购进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发票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相应的销售量。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开采销售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黄金矿
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
均视同“原矿”填写。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
,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石材矿如何归类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 大理岩(石)等,填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 石)、大理岩(石),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 象的,填写附表(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 折算或换算,不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
有一定规格、可满足板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 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的原料 。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备注(概念):荒料,是指矿山的石料经加工,具
附表一表样
“三下”压覆的矿产资源,“三下”是指建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除依法 特准可在 “三下”采矿外,禁止在“三下”采矿。 2.衰竭期矿山:指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 矿山 。3.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低品位矿等的减免税。
(二)前期改革涉及的减免税:油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同本次改革的前两项减税,但 均未加限定条件。此外,还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
由系统自动生成,仅需签章确认。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的所有资
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附表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本附表,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第1栏“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4.第2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计税销售额分行填写。

5.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低品位矿等。

6.第4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第5栏“减免税销售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由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减免税销售量需要通过平均选矿比换算的,应在换算后填写。

8.第6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减免税销售额需要折算或换算的,应在折算或换算后填写。

9.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11.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

水资源纳税申报表

水资源纳税申报表
水资源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取水许可状态
已办理 未办理
纳税人所在地
金额单位:元 面积单位:平方米
取水许可证号 水资源类型
地表水 地下水
取水地点 年取用水计划
立方米 适用税额等次
省辖市 县市
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


取用水行业
地下水超采区类型
非超采区 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
纳税人 (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专用章
代理人 (签章)
受理日期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备注
取水量核定机关
税款申报
项目
地表水 地下水 合计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征收子 目
上期累计取 水量
本期取水量
本期累计 取水量
累计超计划 累计超计划
取水量
取水比例
本期适用 税额
特种行业 其他行业
本期应纳 税额
本期减免 税额
本期已缴 本期应补(退)
税额
税额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及征管办法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千瓦时
纳税人所在地
取水许可状态
□已办理 □未办理
取水许可证号
取水地点

县/区
乡/镇/街道
水源类型
□地表水 □地下水 □自来水 适用税额等次
取水量核定机关
取用水行业
□城镇公共供水 □农业
特殊用水类别
□疏干排水 □地源热泵 □水源热泵 □水力发电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证和《取水许可证》 记载的相关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的相关信 息填写。
纳税人有多个税源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一)税务登记有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办税员姓名” “办税员联系电话”
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第1栏“项目” □地表水 □地下水
申报表A不涉及自来水,因此这一栏只有地表 水和地下水两个选项,纳税人必须勾选其中一项。
金三系统中,这栏信息会根据水资源编号自 动带出来。
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第2栏“征收子目”
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 可不填写)。
三、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一)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1.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2.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3.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纳税人如何选填申报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等附表doc-附表一: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等附表doc-附表一:

附表一: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上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者缓征资源税。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附表二)执行。

附表二: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一、铁矿石资源等级表
二、铜矿石资源等级表
三、铅锌矿石资源等级表
四、钨矿石资源等级表
五、锡矿石资源等级表
六、镍矿石资源等级表
七、锑矿石资源等级表
八、铝土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黄金矿石资源等级表砂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岩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一、石棉矿资源等级表。

资源税申报

资源税申报

3.10资源税申报3.10.1—073资源税申报【事项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资源税申报。

在水资源税试点地区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水资源税申报。

【报送资料】1.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报送:2.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报送: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2份3.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应报送:4.水资源税纳税人报送资料由试点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场所)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资源税纳税申报办税指南

资源税纳税申报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资源税纳税申报•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一条第七条、第十二条(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三条、第五条•申请条件:在宁波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资源税纳税、减免申报适用对象:在宁波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材料:(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三)《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四)存在减免情形的,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五)充填开采“三下”矿产资源税优惠:1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1份(包括矿区概况、开采方式、开采“三下”矿产的批件、“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六)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资源税优惠:1.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包括矿区概况、开采年限、剩余可采储量或剩余服务年限)2.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七)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优惠:1.能说明实际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情况(包括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提取的矿产品名称)的佐证材料2.应税矿产品与免税矿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证明•办理地点及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办理期限:即时办结•联系电话:12366•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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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煤炭的征收品目是指财税[2014]72号通知规定的原煤和洗选煤,征收子目按适用不同的折算率和不同的减免性质代码,将原煤和洗选煤这两个税目细化,分行填列。

其他从价计征的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

原油、天然气应纳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5.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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