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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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关于评选2010年度先进单位(集体)、劳动模范、生
产(工作)标兵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公司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四届二次职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公司的新任务、新目标,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挑战新目标、再创新佳绩”为主题的劳动竞赛中,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员工在新的一年里再创新成绩、再作新贡献。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广泛开展先进单位(集体)、劳动模范和生产(工作)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荣誉称号:
(一)文明单位(分公司、厂、院);
(二)工人先锋号;
(三)先进集体(机关科部室及科级生产单位);
(四)劳动模范;
(五)生产(工作)标兵。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1、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和谐矿区建设”条件,由公司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比,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
2、“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数额原则上参照当年的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分配,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和分配数额评选申报,经公司劳动技能竞赛委员会初审后,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其条件如下:(1)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业绩),在全公司占领先地位。
(2)坚持安全、文明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和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管理有创新。无大的责任事故,千人负伤率低于千分之三。
(3)职工文化技术学习形成制度,积极参加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全员素质有较大提高。
(4)领导成员作风正派,为政清廉,民主意识强,团结协作,职工拥护。
3、劳动模范、生产(工作)标兵的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着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并参照职工人数多少进行分配。由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标准评选申报,经公司劳动技能竞赛委员会初审后,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其评选条件如下:
(1)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2)科技攻关,劳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明显突出者;
(3)在开展劳动竞赛、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4)安全文明生产好,无“三违”、无非工伤责任事故者。
劳动模范要相对全面,生产(工作)标兵要突出一面。
劳动模范的评选原则:上年是公司劳动模范的如果今年事迹突出仍可继续申报,新报公司劳动模范应从年内工作成绩突出的上年公司级标兵或分公司、厂、院、所级劳模中推荐。
生产(工作)标兵的评选原则:上年是公司标兵如果今年事迹突出仍可继续申报,新报公司标兵应从年内分公司、厂、院、所级劳模、标兵和在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中推荐。
所申报的劳模、标兵中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前要先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三、说明与要求。
1、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民主评选,所评报的各类先进模范的主要事迹要真实,职工信服。
2、所评选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一式二份,劳模、标兵各一式三份),要字迹公正,不得涂改,不加附页,按表中格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报公司工会(生产劳保部)。
3、所评选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要书写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