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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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事件
目录个人简历
任职简介
双规
判决
•1963年9月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
业学习,1968年12月任杭州第一制药厂技术员,1979年3月起先后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1年2月起先后任浙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

1994年4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9月
任沈阳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1995年5月任中
国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主席。

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任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5年6月被
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爱好书法、音乐
•郑筱萸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先后历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厂长、浙江省工会主席,1994年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5月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职,但仍然担任
中国药学会理事长。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

据称,郑筱萸被“双规”是因为此前已经被调查的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举报。

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彻查郑筱萸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郑筱萸
•布郑筱萸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月16日,郑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指控郑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审批八家药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直接或者透过妻子和儿子,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

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其后被揭发部分药厂虚报药品资料,其中六种是假药。

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详见“二甘醇”条目),以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

•1997年6月—2006年12月间,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
•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
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
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

2007年6月18日14时40分,郑筱萸案二审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判,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并择日宣判结果。

6月18日18
时10分左右,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张庆、刘宁在其所属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
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

但最迟至6月19日14时左右即被删除。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终年64岁。

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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