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招标投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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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投标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备案流程1. 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中标人)需登录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

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准备备案材料合同当事人根据中标项目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备案材料。

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勘察合同备案材料:- 勘察合同原件3份;- 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材料:- 设计合同原件3份;- 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施工合同原件3份;- 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施工图审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3.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备案材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4. 领取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退还合同备案表。

合同当事人领取备案表后,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完成。

三、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投标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进行备案。

2. 合同备案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隐瞒等情况。

3.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符合规定格式。

4. 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备案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5. 如有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结论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监管工作业务手册(试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监管工作业务手册(试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监管工作业务手册(试行)2014年月日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监管工作业务手册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备案监管工作和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业务手册.二、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备案的项目,适用本业务手册。

三、本业务手册所称“备案”指依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备案;“备案监管工作”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招标备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项目跟踪监管、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资格审查)过程监管、中标公示、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投诉、合同备案等。

四、本业务手册所称工作日起算时间为当日16:00前提交的按当日起算,当日16:00后提交的从下一个工作日计起。

当日起算时间为当日16:00前提交的按当日起算,当日16:00后提交的从下个工作日计起.五、办理备案的流程及条件:备案监管方式采用网上备案,各项备案应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内填报完整,并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清晰完整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一、所需资料1.报建备案申请表(报建单位签章原件扫描件)2.立项文件或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扫描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的相关文件(扫描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开工项目)(扫描件)5。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改造项目)(扫描件)二、审查标准1。

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立项文件应提供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情况的整套资料。

2。

所需资料中的3、4项至少要提交一项。

三、时限要求资料完整、填报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招标备案一、所需资料1。

招标备案申请表(招标人签章原件扫描件)2.《招标代理合同》及用以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的《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3.外省入滇招标代理公司的入滇备案证(扫描件)4.有满足招标项目资金要求的近期银行资金证明(扫描件)5。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依据、案例及程序上的对比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依据、案例及程序上的对比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依据及案例一、依据文件:1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中提到:“四、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二)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七)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对于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并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二、相关案例(1) 2013年10月15日在广州交易中心发布的: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首期工程BT项目.(详见招标公告)资质要求:施工方投资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投标方式:可以联合体投标。

(2) 2013年5月25日在广州交易中心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试验研究中心扩建BT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1.关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法律规定勘察设计和监理工作招标,均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殊之处说明如下。

(1)勘察设计招标除应遵守上述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兀人民币(施工招标最咼为80万兀人民币)。

(4)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5)关于监理招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颁布专门的行政规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故主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2.招标程序的步骤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

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招标方式。

①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②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③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④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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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令修改完整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令修改完整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令修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XXX201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全文2016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全文2016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全文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勘察设计备案、政策性审查办事指南

勘察设计备案、政策性审查办事指南

勘察/设计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一、勘察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及说明办理流程:受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政策性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注:勘察\设计企业须及时录入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说明:1、勘查\设计合同备案: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合同作为报送施工图受理的前提条件.2、勘查\设计政策性审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中涉及资质、注册、合同备案、市场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勘察合同备案、政策性检查完毕出具《即墨市建设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通知单》,该记录单作为报送勘察报告审查的资料之一。

设计合同备案、政策性检查完毕出具《即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单》,该记录单作为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资料之一。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备: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7、青岛市建委《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须知》。

三、办理时限:1、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2、勘察/设计政策性审查: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四、承办科室:即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科地址:即墨市文化路453号,建管处209室咨询电话:86530321 邮箱:jmjg86530321@五、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1、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即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3、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2份)。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第一篇: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1、《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备案表》(一式两份)2、招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标人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5、《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及工程审批意见;7、施工图预算;8、招标人近期银行资信证明;9、工商部门开具的招标人企业性质或企业注册资金中,国有与私营或其它经济形式股份的构成比例证明或企业机读文件(邀标项目);10、招标文书及有关资料;11、招标代理协议、代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1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注:表格下载网址:http:///index.asp第二篇: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模版]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资料1、《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备案表》(一式两份)2、招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标人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5、《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及工程审批意见;7、施工图预算;8、招标人近期银行资信证明;9、工商部门开具的招标人企业性质或企业注册资金中,国有与成比例证明(邀标项目);10、招标文书及有关资料;11、招标代理协议、代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1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注:表格下载网址:http://.cn/私营或其它经济形式股份的构第三篇:建设工程备案资料目录建设工程备案资料目录1、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中标通知书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准许)使用文件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准许)使用文件7、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8、质量合格文件(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4)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勘察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5)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建设工程保修书11、住宅质量保证书12、住宅使用说明书13、建筑节能及其它文件1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四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二、提供资料(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招标范围及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报告及附件,中标结果,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bpjr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bpjr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招标:
技术条件
(2)
已具备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即已有明确的用地范围,规划指标;具有能反映该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具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详细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对于工业项目应有工艺流程方面的要求;能反映该地块或能近似反映该地块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的勘察资料。
第四节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中的若干要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设计咨询
审查的目的:确定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审查的机构:具有审图资质的甲级设计院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咨询的定义: 设计咨询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由具有设计咨询能力的机构,对特定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围绕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智力服务和活动。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概述
一、 工程勘察的涵义 二、 建设工程设计涵义 三、 勘察设计发包的方式
一、工程勘察的涵义
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设计涵义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按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三、 勘察设计发包的方式
勘察设计发包的方式主要是两种方式,即: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与投标
一、 办 理 依 据 二、 办 理 流 程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八部委第2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种工程类备案

各种工程类备案

各种工程类的备案1、备案就是去建设主管部门登记,需要拿相关证件,比方说公章备案要到工商管理局,项目经理备案到建设局,工程施工备案到建设局和质检站,安全备案到安检局。

2、备案多了:有工商备案、财务备案、资质备案、安全备案、证书备案等等。

3、根据不同的备案去不同的部门。

看看下面就知道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一、工程立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项目)1、立项申请(开发区审批后,区计委批复);2、建设用地位置图;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4、关于公司成立的批复复印件(外经贸委);5、营业执照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人防审批: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登记表》(到人防办公室领取);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3、总平面图及施工图(厂房除外)。

三、消防审批: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到消防处领取);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4、全套图纸。

四、规划审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3、人防审批表;4、消防审批书;5、建筑施工图两套半:即施工图两套,半套是指封皮、目录、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图等。

两套半图纸的封面须由设计单位盖章,方可有效。

五、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1、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2、报建登记表;3、建设规划许可证;4、设计招标及中标通知书;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6、施工招标及中标通知书;7、勘察、设计合同;8、施工合同。

(1、计委:计委批文2、计委:投资许可证3、计委:建设单位自筹基本建设奖金来源审批表4、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登记表5、建设局:红线定位图(项目选址意见书)6、消防科:消防审核意见书7、土地局:建设用地批准书8、州审图办:图纸审查批准书)(1、凭两证一书领取施工申请表,施工审批表。

2、审核:(1)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证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触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利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相宜进行招标;(二)首要工艺、技术采用不成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外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经由过程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元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卖力。

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不法干涉招标招标举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XXX、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基建局,各市(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文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完整和查阅,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以下简称备案文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备案文件资料应符合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主要内容》规定要求。

第六条备案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及过程,便于利用和保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备案文件应当分别组卷。

第八条备案文件的保管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对接收的备案文件应当及时登记,立卷、集中进行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九条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备案文件,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文件保管期限为自文件备案之日起叁年,其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文件保管期限为自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招投标监管部门保管的备案文件期满后,由备案文件管理人员核定,经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销毁的招标投标备案文件必须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备案文件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标投标备案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勘察)招投标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勘察)招投标实施细则

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集团公司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的规模标准: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符合《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可进行不招标申请,申请表及审批程序见同条款。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按集团公司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具有集团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或者招标通知书,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设计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集团公司审批,分段招标的已取得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四)已取得勘察设计所必需的支撑文件批复及重要基础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普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专项设计)。

特殊情况需分阶段或者分专业招标的,需经设计业务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勘察设计招标原则上应公开招标,符合《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可进行邀请招标申请,申请表及审批程序见同条款。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勘察)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

第八条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提出招标申请,申请表及审批程序见《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八条。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须知;(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 设计(勘察)范围,对设计(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及完成目标的时间(以取得相应批复为准);(五) 设计(勘察)基础资料;(六) 设计(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赋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 投标报价要求;(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人须有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价档案);?(九) 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 投标有效期。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注意事项:1.信息平台:“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2.报建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3.文本:包括“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8份),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原件、复印件),建设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招投标流程模块1.招投标总流程2.确定招标方式3.确定招标资格详见《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第5章相关内容。

4.招标备案(监理及施工招标)注意事项:1.信息平台:“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2.备案资料:扫描件除与下款文本要求相同外,还应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代理合同(或协议),外地代理机构进津证明。

3.文本:监理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备案表;(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施工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备案登记表;(4)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3)土地出让协议;或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方案确认通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2.09.30•【字号】深规土[2002]720号•【施行日期】200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2002年9月30日深规土[2002]720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备案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市场,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经市法制局审核,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行业和市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其各区分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第三条凡在我市兴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涉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应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本规定申报备案。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委托人应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确定的用地单位(以下简称用地单位)。

勘察、设计合同受委托人必须是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法人企业。

第五条经过方案设计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或详细蓝图,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受委托方应为中标单位。

如国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中标并继续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参照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第七条用地单位在建设工程方案报批时,应同时将依法签订并己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书及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提交的资料报建设项目所在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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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3)用地范围已核准;(4)所需资金已落实;(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勘察基础资料;(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

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

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3)用地范围已核准;(4)所需资金已落实;(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设计基础资料;(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 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

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

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5、《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7号令修正)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2)勘察、设计已发包,并已完成合同登记备案;(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2)有相应的设计概算或初步设计批复;(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确定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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