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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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登记保存必须具备二个前提条件:
01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02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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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基于调查取证的需要,行政机关指派或聘请精通某种专门知识并与案件
无利害关系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调查、测量、识别、 实验等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后,在此基础上得出的书面结论报告。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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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方式: • 1、被处罚人自动履行; • 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的,经法院审理维持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决
定,被处罚人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 3、被处罚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既不起诉又不执行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
强制执行; • 4、被处罚人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申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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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林业行政处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
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 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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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应当在办案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法制机构审核前作出。 •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当告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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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 •录 •注 •意 •事 •项
01
了解案情,有提纲
02
避免“指供”“诱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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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名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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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需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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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员请翻译
大埔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大埔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一般程序)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行政处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本局林业执法监察大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和委托县森林分局、茶阳木检站、高陂木检站、双溪木检站、各镇林业工作站具体实施。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件四、办理期限(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二)一般程序案件:在办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以延长。
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林业局人秘股,电话:5533850(二)外部监督大埔县监察局,电话:5522189七、相对人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及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5533850(二)书信投诉,地址:大埔县林业局人秘股。
九、执法责任追究执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梅市府([2004]27 号)及《大埔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发现、举报、控告、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行政负责人审批不予立案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立案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调查取证询问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现场勘验检查法制股室审查意见抽样检查行政负责人审批依法采取其它方式行政负责人审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要给予较重处罚的应集体讨论不予处罚处罚告知或听证权利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案一、执法职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三、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
三、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29-45项)说明: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中的29-45项适用此流程29、伪造林木证件的处罚30、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和野生动物疫情、森林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31、任意损毁、占用林区的林业生产资料、物质、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的处罚32、盗窃、损毁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设施和森林航空消防设施的处罚33、在林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34、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森林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3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林区内林木、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和为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36、偷砍林区内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树木的处罚37、故意损毁林区内林木、林地、幼树、苗圃、林果产品、野生动植生生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保护仪器或者设施的处罚38、在林区内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处罚39、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消防车、森林公安警车等车辆通行或者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40、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4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处罚42、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4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44、窝藏、转移或者代销非法获取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45、在林区内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园林处监察科行政处罚流程图
4、案件审核。调查取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填制《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并附全部案件材料报案件承办机构进行集体审查,审查通过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或者违法主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5、)对违法行为需要补充调查或者案件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补正等处理意见。
5、告知。根据案件审核后作出的处理决定,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制《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行政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如实记录,听证记录及陈述申辩记录应交案审部门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由案审部门重新确定处理意见。
2、批准立案。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分别签批意见。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1000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一般程序立案、审查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林业行政处罚现场辨认笔录》(附照片)、《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当场发放《停工通知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签名确认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填写《林重大复杂案件报法制机构审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的规定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改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改变处罚的发现、举报、控告、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二)行政征收流程图明确被征收人制作征收通知书,数额重大报法制机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告知征收额度及签字确认对征收额度疑问申请人有疑问的可现场测量计算开具征收票据将征收费用缴至指定财政账户开具征收票据存档(三)行政强制流程图明确强制执行事项与对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表(重大复杂案件报法制机构审核)报局领导审批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存档备查在法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查处(四)行政给付流程图明确给付对象制作通知书,数额较大的大报法制机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发出通知书,告知领取方式、金额和时间按期发放确认、签字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五)行政奖励流程图明确被被奖励单位或者个人数额较大的大报法制机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发出通知书、告知奖励额度开具票据、发放奖励确认、签字存档备查(六)行政确认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安宁市为民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无异议后进行公示30个工作日业务科室请技术单位到现地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公示局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充或者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并退件(七)行政调处流程图存在纠纷的一方提交申请材料安宁市为民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1、属村民小组区域内的,由本村、民小组处理;2、跨村民小组区域内的,由村民委员会处理;3、跨村民委员会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处理。
北海铁山港区林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北海市铁山港区林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2、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铁山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服务电话:8527589(政务窗口)8527690(林业局)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589(政务窗口)8527690(林业局)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4、经营加工木材的批准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8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5、林木采伐许可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1-6、树兜树木、木材运输许可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1-7、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批准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1-8、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1-9、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1-10、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1-1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1-1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589(政务窗口)8527690(林业局)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13、占用林地批准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14、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铁山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服务电话:8527589 政务窗口,8527690综合股监督电话:8607123 (办公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二、行政处罚2-1、行政处罚流程图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法定期限:1个月承诺期限:1个月三、行政检查3-1、行政检查流程图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四、行政征收4-1、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铁山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五、行政给付5-1、行政给付流程图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六、行政强制6-1、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七、行政确认7-1、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八、行政奖励8-1、行政奖励流程图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 (办公室)九、其他行政权力9-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方案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防火办监督电话:8607123(办公室)承办机构: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服务电话:8527690监督电话:8607123 (办公室)。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ppt课件
• 初查确认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填写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以后,经初查后 报行政负责人审批,无违法事实的,撤销 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 的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 刑事案件。
调查 取证:
证据必须经过查 证属实,才能作为立 案的根据。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10.责令限期恢复 原状
1.警告
9.限期更新造林 8.责令补种树木
种类
2.罚款 3.没收
4.责令赔偿损失
7.吊销许可证
6.暂扣许可证
5.责令停产停业
四、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即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及请求赔偿的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课件
优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课 件
●林业行政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林业行政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森 林法》和其他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 构成犯罪而应当受到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予 以查处的行政违法事实。
二、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 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执行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责令报案:当农业管理部门发现有农业违法行为时,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上报案件相关材料。
2. 形成案件登记表:农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案后,填写并形成案件登记表,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涉案人员信息。
3. 确定案件主办人:农业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办理,并将其列为案件主办人。
4. 听证程序:在立案阶段,如需要进行听证,农业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并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
二、调查阶段1. 收集证据:农业管理部门通过访谈、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 查封或扣押:在确切证据的基础上,农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案件中相关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
3. 现场勘验:农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以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勘验过程。
4. 询问调查:农业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5. 编制调查报告:农业管理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详细记录案件的事实和涉案人员的证据。
三、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依据:农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引用相关法条。
2. 处罚形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农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形式。
3. 处罚幅度:农业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确定处罚金额或处罚期限,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
4. 处罚决定书的制定:农业管理部门应将处罚依据、处罚形式和处罚幅度等内容详细地写入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公章。
四、处罚执行阶段1. 通知被罚单位或个人:农业管理部门应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其执行期限和处罚方式。
2. 处罚执行: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并向农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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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力的原则; 处罚准确及时的原则; 处罚救济的原则。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10.责令限期恢复 原状 2.罚款
9.限期更新造林
3.没收
种类
8.责令补种树木 4.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包括:
备案 填写决定书 制作笔录 表明执法身份
立案; 调查取证;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般 程序
审批(法制机构);
处罚决定; 送达回执;
实物收据或放生记录等,立卷归档。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 件: (1)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 为发生; (2)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3)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7.吊销许可证 6.暂扣许可证
5.责令停产停业
四、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一)受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 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受案 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 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 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 不予立案。”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 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3. 如确定需要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确定案件的立案编号。
4. 通知当事人,告知案件的立案决定和案件编号。
二、调查阶段1. 指定调查员进行调查工作,包括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
2. 调查员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案件调查报告。
3. 主管领导审核调查报告,决定是否移送审理。
三、听证阶段1.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会,通知当事人参加。
2.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参加听证会。
3. 听证会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记录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
4. 听证会结束后,编制听证报告。
四、审理阶段1. 案件移交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进行审理。
2. 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分析证据、听取当事人意见等。
3. 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五、裁决阶段1. 开庭审理的,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2. 非开庭审理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根据调查、听证和审理的结果,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书。
3. 主管领导对行政处罚决定意见书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的裁决决定。
4. 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和申诉期限。
六、执行阶段1.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执行,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3. 处罚执行期间,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4. 执法机关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林业行政处罚的流程图,从立案阶段到执行阶段,逐步进行,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