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我国稿酬标准拟提高至千字100—500元
我国稿酬标准拟提高至千字100—500元
佚名
【期刊名称】《文化产业导刊》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早在今年两会期间,稿酬过低的话题便引起广泛讨论。
关于稿酬,出版
方一直依据的是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是每干字30—100元,版税率为3%-10%。
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的柳斌杰曾在今年3月表示,将会对此稿酬标准作出调整。
【总页数】1页(P79-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1
【相关文献】
1.千元/千字稿酬特别征稿活动 [J],
2.千元/千字稿酬特别征稿活动 [J],
3.千元/千字稿酬特别征稿活动 [J],
4.凭《双面胶》走红六六稿酬千字两万五 [J],
5.千字不足百元国家版权局正着手制定新稿酬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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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稿酬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作品稿酬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稿酬是作者的⼀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所享有的⼀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不能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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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稿酬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作品稿酬,⼀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法有两种:⼀、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是依国家规定执⾏。
《著作权法》
第三⼗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订⽴出版合同,并⽀付报酬。
第三⼗⼀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条著作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并⽀付报酬。
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有权终⽌合同。
第三⼗三条著作权⼈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稿件发出之⽇起⼗五⽇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稿件发出之⽇起三⼗⽇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付报酬。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关于稿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稿酬,是指作者因其作品所取得的报酬。
在我国,稿酬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稿酬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稿酬的法律规定,包括稿酬的定义、稿酬的支付标准、稿酬的争议解决等。
二、稿酬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稿酬是指著作权人因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报酬。
稿酬是著作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合理回报,是著作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
三、稿酬的支付标准1. 稿酬的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稿酬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一次性支付:即在作品出版、发行、使用后,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协商一致,一次性支付稿酬。
(2)按比例支付:即在作品出版、发行、使用后,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稿酬。
(3)提成支付:即在作品出版、发行、使用后,根据作品的销售、发行、使用等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支付稿酬。
2. 稿酬的支付标准(1)基本稿酬:基本稿酬是指著作权人因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基本报酬。
基本稿酬的数额由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稿酬标准。
(2)追加稿酬:追加稿酬是指在作品出版、发行、使用后,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著作权人获得的追加报酬。
追加稿酬的数额由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协商确定。
(3)特殊稿酬:特殊稿酬是指因作品的使用给著作权人带来的特殊利益而支付的报酬。
特殊稿酬的数额由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协商确定。
四、稿酬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当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就稿酬的支付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 仲裁解决当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就稿酬的支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对稿酬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3. 司法解决当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就稿酬的支付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
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2021年是学校建校100周年,学校启动了100周年的校史编纂工作,为保证校史编写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编写校史人员的编撰报酬标准,规定如下:
报酬支付原则1.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以千字为单位向编撰人支付报酬。
2.一个作品一次支付,不重复支付。
编撰支付标准1、编撰报酬:每千字200元,包括注释部分。
2、汇编报酬:每千字20元。
3、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
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三、审稿报酬标准
1.编撰小组组长审稿,每千字:50元;
2.编撰领导小组审稿,每千字:60元;
四、稿件编校标准
1.编辑费:15元/版;
2.校对费:15元/版;
五、版面设计费
500-1000元。
本规定仅在校史编写期间执行,校史编撰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志编纂合同(新修订)
***县史志办公室地址:联系方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因编修《**县简志》的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全面负责《**** 简志》的修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乙方根据甲方出版的一轮《**县志》和二轮《**县志》的在现有志稿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调整修改完善、增补资料、完善和提高稿件质量,并形成送审稿。
稿件质量必须达到志书出版要求,并通过初审、复审和终审。
2、乙方所完成的样稿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县简志》内容必须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修改,内容完整,不求面面俱到,但要重点突出,全面、清晰、客观地反映**的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
续志编写内容年限为:上限追溯到事物发端,下限至年月日。
(2)乙方所修改完成的样稿必须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编纂体例和编纂要求,内容质量达到志书出版水平。
3、甲方负责提供以下资料以供乙方进行修改完善工作:(1) 现有《**县志》一轮、二轮志书,以及其他有关**的地情资料的电子版材料;(2) ****-****年的有关**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档案、资料、数据、照片。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编纂《**县志》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如确因无法收集到有效资料而造成内容缺项、断线,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乙方做技术性处理,甲方负责核实乙方提出的内容和资料上的正误。
5、乙方按照时间要求第一次完成送审稿后,可将送审稿电子版交付甲方,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从完成初审稿到完成终审稿,如有改动或补充内容的,均由乙方负责修改,甲方负责提供资料,直至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简志》的终审,交付出版。
完成时间为年月日(若遇无法抗拒的客观因素,时间相应顺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所需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整。
此费用包括乙方开展此项编纂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小组的个人稿酬、收集资料,打印 3-5 次样稿共 50 册;另外含壹次组织专家审稿、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所有工作费用(含劳务费、食宿费、差旅费、资料搜集购买、档案资料整理、复印、打印等费用) 万元整。
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资料工作的管理,使地方志资料工作更好地为编修地方志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资料工作,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地方志资料工作是地方志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地方志编修的基础性工作。
《北京志》及区县志的承编单位要重视资料工作,使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地方志资料的范围第四条地方志资料是指客观反映、记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信息载体,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口述资料、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
第五条地方志资料收集的主要范围:(一)大事记(记事)、综合年鉴和各类专业年鉴;(二)一定历史时期的事物、事件的详细记载文字或文件,当事人的记述或回忆录;(三)全局性、年度性总结类文字资料,年度各类数据统计汇总资料;(四)利用所搜集到的各类资料汇编、结集出版的书册(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物),在书、报、刊上发表的地情研究成果;(五)有关的旧志、古籍、民国时期及建国后各时期的地情资料书籍等;(六)内容与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和发展有关的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七)有关的重要人物的专门记述材料(非文学性作品),有关领导人、著名人士的重要活动记录及相关的图片资料;(八)经核对验证的口述资料记录(包括文字、录音、录像);(九)内容与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和发展有关的图表、照片、地图、音像等资料;(十)承载历史信息、曾具有社会功用的,其他载体形式不好替代的、易于保存的实物。
第六条以上资料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存储产品、电子文件及实物等。
第三章地方志资料的管理第七条地方志资料工作由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管理,《北京志》和区县志的承编单位负责收集、保管所承担编纂志书的资料。
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2-09-10 | 阅读次数:[大][中][小]新闻岀版总署关于《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根据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标准高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参照岀版部门的稿酬标准,修订《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简讯类(一)本部门简讯:工作动态5元/每条;地情日记3元/条;(二)地情讯息的采编稿按编辑稿费标准计。
二、志书、年鉴、《方志文萃》及其他地情资料文稿(图片)(一)文字基本稿酬标准1. 原创:每千字80-500元2. 编辑:每千字30-80元3. 汇编:每千字10-20元4. 翻译:每千字20-50元5. 校对:每万字30-80元对专业性较强或外文占一定比例的文稿,可适当提高付酬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上限的60%。
(二)图片1. 照片:每幅20-50元(个人收藏片按上限付酬)2. 地图:每幅50-100元(绘制费除外)(三)设计稿酬标准1. 封面设计:300-500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计酬)2. 环衬、扉页设计:100-200元3. 版式设计:插页每版面30-50元,内文版面每万字10元(四)总纂、审订、编辑加工费:1. 总纂费:每万字30-80兀2. 审订费:每万字30-50元3. 编辑加工费:每万字30-60元注: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支付基本稿酬的字数,按定稿的排印正文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实有行数计算。
图表、照片,按实占版面折成文字计算稿酬。
三、调研文章、论文等,按发表刊物属区、市、省、国家级分别给予100、180、200、300元的奖励。
其他事项:(一)各式采用稿件按 A (A+、A- ),B (B+ B- ),C(C+ C-)分类,计3大类,9小类。
由主编(执行主编)确定,必要时召开编辑室成员会议商定。
(二)计酬稿件须由主编鉴定等级并存档。
法律规定稿费(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稿酬所得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网络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三条稿酬所得的纳税人为取得稿酬所得的个人。
第四条稿酬所得的征税范围包括:(一)个人以图书、报刊、网络等形式发表的作品所取得的稿酬所得;(二)个人因作品被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取得的稿酬所得;(三)个人因作品获得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与稿酬相关的所得。
第五条稿酬所得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全部稿酬所得,包括基本稿酬和加价稿酬。
第六条稿酬所得的税率:(一)基本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二)加价稿酬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具体税率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稿酬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人稿酬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稿酬所得超过四千元至四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三)稿酬所得超过四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十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稿酬所得的纳税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第九条稿酬所得的纳税地点为所得发生地。
第二章稿酬所得的计算第十条稿酬所得的计算方法:(一)基本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二)加价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和百分之二十的加价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第十一条稿酬所得的加价稿酬计算方法:(一)加价稿酬所得,是指因作品被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取得的稿酬所得;(二)加价稿酬所得的计算,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加价稿酬所得 = 加价稿酬收入× (1 - 加价稿酬比例)第十二条稿酬所得的加价稿酬比例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三章稿酬所得的申报与缴纳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稿酬发放方案
关于稿酬发放方案1. 简介稿酬是作者创作作品后所获得的报酬,是对作者付出劳动的回报。
在进行稿酬发放时,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以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
本文将介绍一种可行的稿酬发放方案,并对其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2. 稿酬计算方法为了确保稿酬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我们建议采用以下的计算方法:2.1 标准稿酬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设定相应的标准稿酬。
标准稿酬可以根据作品的难度、时长、作者的经验等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篇1000字的文章,我们可以设定标准稿酬为100元。
对于一篇5000字的长篇小说,我们可以设定标准稿酬为500元。
2.2 附加稿酬除了标准稿酬外,对于特定的作品或条件,可以给予额外的附加稿酬。
附加稿酬可以根据作品的质量、特殊要求、缩写时间等进行考虑。
例如,对于一篇特别优秀的短篇小说,可以给予附加稿酬,增加对作者的激励。
又如,如果作品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完成,也可以给予额外的附加稿酬。
3. 发放方式为了提高稿酬的发放效率和透明度,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稿酬的发放:3.1 在线发放通过在线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稿酬的发放。
作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以便将稿酬直接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在线发放的优势在于可以降低发放成本,减少操作环节,提高效率。
3.2 按期发放设立固定的发放时间,例如每月的最后一天或每季度的最后一天,按照作者的作品数量和金额进行结算,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稿酬发放给作者。
按期发放的好处是可以确保稿酬的准时发放,让作者感受到公司的诚信和尊重。
4. 结算和纳税在进行稿酬发放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结算和纳税的问题。
4.1 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和作者的需求进行选择。
常见的方式有直接转账、支票发放等。
4.2 纳税义务作为作者,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因此,我们需要确保在发放稿酬时能提供相应的税务信息和发票。
5. 总结良好的稿酬发放方案对于保证作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合理的稿酬计算方法,采用便捷的发放方式,并合规地进行结算和纳税,可以建立和谐的作者关系,提高作品的质量和产出。
校史编纂、审稿员报酬规定(试行)
校史编纂、审稿员报酬规定(试行)一、背景为了加强校史编纂工作的质量管理,提高校史编纂、审稿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报酬规定。
二、报酬标准1. 校史编纂、审稿员将根据工作任务的难度和工作量的多少,获得相应的报酬。
报酬标准将根据下面各项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2. 编纂内容:根据编纂内容的复杂程度、所需研究和整理的资料量以及完成时间,给予不同的报酬。
具体标准如下:编纂内容:根据编纂内容的复杂程度、所需研究和整理的资料量以及完成时间,给予不同的报酬。
具体标准如下:- 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重要科研成果等编纂,每项报酬200元。
- 一般历史事件、人物、科研成果等编纂,每项报酬100元。
- 其他相关编纂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酬。
3. 审稿任务:根据文档的长度、内容复杂度以及审稿时间,给予不同程度的报酬。
具体标准如下:审稿任务:根据文档的长度、内容复杂度以及审稿时间,给予不同程度的报酬。
具体标准如下:- 长度小于1000字的文档,报酬50元。
- 长度1000字以上的文档,每增加500字加收20元。
- 内容复杂度高,需要进行详细审核的文档,报酬在以上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酬发放1. 编纂、审稿员的报酬将在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
2. 报酬将通过银行卡或者其他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发放,因个人原因无法接收电子支付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出,财务部门将寻找其他合适的发放方式。
四、报酬结算1. 编纂、审稿员应在校史编纂、审稿任务完成后,填写结算单,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 相关部门将对编纂、审稿任务进行核对,确认任务的完成情况后进行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酬发放手续。
五、其他规定1. 编纂、审稿任务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报酬,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编纂、审稿员应保守工作秘密,禁止将工作中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如因故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015〕1号——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015〕1号——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015〕1号《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12月12日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5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2015年1月4日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志资料年报。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书分为市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包括市级和县(市)区级。
地方志资料年报,是指全面记述本行业内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年度性资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并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地方志工作;(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审查验收地方志书;(五)组织地情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和地情文献,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咨询服务;(六)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地方志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稿酬标准
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计算方法
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计算方法我以前刚开始接触这个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计算方法的时候,那真的是一头雾水啊,完全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说实话,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就先说基本稿酬吧。
一般来说呢,它是按照字数来计算的。
我记得我第一次算的时候,我就只算了正文的字数,后来才发现,原来标题啊,目录啊,有的时候也会计入一定的字数范畴呢,我当时就因为这个算错了,这就是没好好了解规则的教训啊。
这就像是你去买水果,你以为只按照苹果的个数算钱,其实装苹果的盒子人家也可能算钱在里面,可不能马虎。
大概来说,每千字会有一个基本的价格标准,这个标准在不同的出版社或者不同的文章类型可能会有一些区别。
比如说,文学类的书籍,可能和科技类的书籍每千字的基本稿酬就不一样。
然后再说说印数稿酬。
这个更复杂一点。
我试过按照一种很简单的方法去算,结果根本不对。
印数稿酬和印数有很大关系。
印数越多,那印数稿酬也就越高。
通常它的计算是有一个公式的,但是这个公式不是那么好理解。
就好比你在做一个复杂的数学题,每个数字都有它的意义。
这个印数稿酬是在基本稿酬的基础上,乘以一个和印数有关的系数。
不过这个系数的确定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我曾经以为只要知道了印数,按照固定的比例往上乘就可以了。
结果发现不是这么回事,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印刷批次可能都会有影响。
而且我觉得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
因为有的时候,合同里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我之前就见过一个合同,它规定在印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基本稿酬会提高一个档次,那计算起来又完全不一样了。
这就好像游戏里的隐藏关卡一样,你要是不知道这个规则,那就按照常规的打法,肯定是不行的。
还有啊,如果是合作创作的作品,那这个稿酬的计算又有不同了。
就像是几个人一起做一个项目挣钱,那怎么分钱就很复杂。
可能有的人贡献的字数多,有的人贡献的创意多,这都要综合考虑进去。
我还没完全搞懂这种情况的精确计算呢,不过我知道肯定是要把各自的贡献量化然后按照比例来计算稿酬的。
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工作,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以下简称编修经费),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书编修,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史编研,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地情调研等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编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的职责:(一)全面负责编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对下达市县的经费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二)负责部门项目管理,申报编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三)制订下达任务清单,对编修经费执行情况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组织用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四)负责编修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一)负责本地区编修经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二)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项目实施;(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项目验收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一)承担省级下达编修经费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地方志办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二)负责县级项目管理和实施,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工作;(三)负责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编修经费预算,做好资金日常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四)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地方志编纂合同6篇
地方志编纂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地方志编纂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开展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旨在记录地方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
二、工作内容1. 乙方负责地方志的整体策划、设计、资料收集、整理、编写及审定工作。
2. 乙方需确保地方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3. 乙方需遵循历史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进度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完成地方志的初步方案。
2. 初步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地方志的初稿。
3. 初稿经甲方审核修改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地方志的终稿。
4.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地方志编纂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____%的费用作为预付款。
3. 乙方完成初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____%的费用。
4. 乙方完成终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____%的费用。
五、版权归属1. 乙方完成的地方志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编纂过程中创作的文稿、图片等素材,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六、质量保证1. 乙方应确保地方志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地方志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及本合同相关内容。
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6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6号)《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8月23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XXX伟2013年8月30日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地方志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发挥地方志服务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年鉴及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包括综合志书和专业志书。
地方年鉴,包括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
综合志书,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县(市、区)志、乡(镇)志、村(社区)志等。
专业志书,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行业、部门、院校、企业或特定事物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志、部门志、院校志、企业志等。
综合年鉴,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县(市、区)年鉴、乡(镇)年鉴、村(社区)年鉴等。
专业年鉴,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行业、部门、院校、企业或特定事物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年鉴、部门年鉴、院校年鉴、企业年鉴等。
地情文献,是指除地方志书、地方年鉴以外,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或载录本行政区域内特定历史时期综合性或专项性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各种史料性文献,市、县(市、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村(社区)编纂的以本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情类书籍。
《××乡镇行政村地名志》稿酬及其它费用劳务合同范文
《××乡镇行政村地名志》稿酬及其它费用劳务合同范文
《××乡镇行政村地名志》稿酬及其它费用劳务合同
一、撰书稿酬:全书580千字(按现行出版物稿酬标准计算)
580千字×70元/每千字=40600元。
二、拍摄照片稿酬:168张×80元/张=13440元(含地图部
分拍摄)。
三、打字:580千字=580P; 5元×580P=3190元。
四、彩色地图修整、照片效果处理费:
59P/16K×120元/P=7070元(含封面制作)。
五、校对费(三校):580千字×50元/千字=29000元。
六、审稿(三审):18000元(含审稿人下到每个乡镇行政村
考证、核查、食宿及交通费)。
以上六项共计人民币:11130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叁百元整。
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该合同订立的稿酬及其它费用的劳务条款。
出书后一次性付清以上条款所有款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推进地方志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发挥地方志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专业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地情书等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包括市志、县(市)区志、开发区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
专业志书,是指以行政区域名称加专业部门或行业名称冠名,记述行业、部门以及某一领域事业事物,全面反映其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包括部门志、行业志等。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专业年鉴,是指以行政区域名称加专业部门或行业名称冠名,记述行业、部门以及某一领域事业事物,全面反映其年度情况的资料性文献。
包括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
地情书,是指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某个方面题材和内容的资料性著述。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主管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确定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地方志工作。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情书;指导开展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专业志、专业年鉴编纂;(四)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学术交流及业务培训;(六)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建设资料库(室)、地情网站,从实际出发谋划和推进方志馆建设,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基本稿酬: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
(二)演绎作品:
(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
(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
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
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
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
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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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令狐采学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根据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标准高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参照出版部门的稿酬标准,修订《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简讯类
(一)本部门简讯:工作动态5元/每条;地情日记3元/条;
(二)地情讯息的采编稿按编辑稿费标准计。
二、志书、年鉴、《方志文萃》及其他地情资料文稿(图片)
(一)文字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每千字80500元
2.编辑:每千字3080元
3.汇编:每千字1020元
4.翻译:每千字2050元
5.校对:每万字3080元
对专业性较强或外文占一定比例的文稿,可适当提高付酬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上限的60%。
(二)图片
1.照片:每幅2050元(个人收藏片按上限付酬)
2.地图:每幅50100元(绘制费除外)
(三)设计稿酬标准
1.封面设计:300500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计酬)
2.环衬、扉页设计:100200元
3.版式设计:插页每版面3050元,内文版面每万字10元(四)总纂、审订、编辑加工费:
1.总纂费:每万字3080元
2.审订费:每万字3050元
3.编辑加工费:每万字3060元
注: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支付基本稿酬的字数,按定稿的排印正文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实有行数计算。
图表、照片,按实占版面折成文字计算稿酬。
三、调研文章、论文等,按发表刊物属区、市、省、国家级分别给予100、180、200、300元的奖励。
其他事项:
(一)各式采用稿件按A(A+、A),B(B+、B),C (C+、C)分类,计3大类,9小类。
由主编(执行主编)确定,必要时召开编辑室成员会议商定。
(二)计酬稿件须由主编鉴定等级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