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走过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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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49年至1953年:建国初期,新中国刑法主要是在原有的
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阶段主要目标是消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

2. 1954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新中国刑法主要经历了两个
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在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改)》,这一版本是对前一版刑法的修订和完善。

然后是在197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这标志
着经济改革开放的起点,对刑法的修订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1979年至1997年: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刑法发展的关键阶段。

1979年,新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对于
犯罪与刑罚的立法思想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明确提出了“以刑
罚为主,兼以治罪为辅”的原则,以及“实行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再次进行了修改
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立法框架。

4. 1997年至今:新中国刑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001年,经
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新中国的刑法基本法被颁布。

该法对刑罚的种类和使用、犯罪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逐步形成了以保护人权为核心的
刑法体系。

总体来说,新中国的刑法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修订到全面改革的过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立法理念上,新中国刑法逐渐转变为关注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刑法体系。

日本环境保护基本法

日本环境保护基本法

日本环境保护基本法日本,这个位于亚洲东部的国家,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遗产闻名于世。

然而,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日本制定了一部重要的法律——《日本环境保护基本法》。

《日本环境保护基本法》是日本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全面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国民享受到健康、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该法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环境保全、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公害防止及其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及环境资料提供、环境保全相关的纠纷处理、罚则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本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它指出,本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和减少公害,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至第五章则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环境保全、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公害防止及其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这些章节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还提出了具体的环保措施和行动计划。

第六章至第八章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及环境资料提供、环境保全相关的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章节确保了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

第九章罚则及附则部分明确了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相关解释权。

它强调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日本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律。

它不仅明确了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还提出了具体的环保措施和行动计划。

它强调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全球环境保护树立了榜样。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日本,这个位于亚洲东部的国家,以其独特的文化、科技和环保政策吸引了全世界的。

在环保领域,日本的政策和实践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独到的经验。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展现出一定的规律。

以下是对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的概括:
第一阶段:古代传统法制
古代传统法制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表现出封建社会的特点。

在这个阶段,法律主要是依靠君权来确立和实施,例如《礼记》、《周礼》等典籍中有关法律条文的记载。

第二阶段:近代时期法制
近代时期法制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转折点,随着西方法律和思想的传入,中国开始引进外来法律文化,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律例》。

此阶段中国法制迎来了发展的契机。

第三阶段:现代法制
现代法制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特点是在积极吸收西方法制理念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立法和实施。

这个阶段的里程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新中国法制建设,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第四阶段:法治建设与完善
法治建设与完善是当前中国法制发展的主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加强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治意识的普及。

这个阶段的重要举措包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法治化水平。

总结: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规律可以概括为:从依赖君权到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再到立法与完善,并逐步走向法治建设与完善。

这一过程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必然,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基本知识的发展历程

法律基本知识的发展历程

法律基本知识的发展历程古代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观察所得到的智慧逐渐形成了法律基本知识。

这些知识为不同社会对于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追求提供了指导。

法律基本知识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程,从古代至今,法律基本知识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和系统的理论体系。

本文将从古代社会的习俗规则到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探讨法律基本知识的演进历程。

一、古代社会的习俗规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以部落组织和家族制度为基础。

人们相互依靠和信任,根据共同的利益和习俗制定了各种规则,用来维护公平和秩序。

这些习俗规则包括各种领域,如婚姻、继承、财产和纠纷解决等。

虽然这些规则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但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古代社会中,习俗规则往往由长老或族长等具有威望和权威的人来制定和执行。

由于习俗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社会秩序和稳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则的惩罚主要是以社会惩罚为主,而不是法律制裁。

二、古代法律的出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习俗规则逐渐无法完全适应社会变革和人们的需求。

为了解决社会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古代社会开始出现了一些法律的雏形。

古代法律主要以君主的权威和意志为准则,法律规定也更加具体和明确。

例如,古代中国的封建法律体系,以周礼、秦律、汉律等为代表,规定了各种法律条文和制度。

封建法律的出现推动了法律规则的进一步发展,使法律在治理社会和解决纠纷方面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古代世界的其他地区,如古希腊和古罗马等,也逐渐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成为了古代法律的典范,对于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法学的兴起和法律基本知识的提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逐渐兴起。

法学的兴起标志着法律基本知识开始被系统地研究和整理。

在古代,法学的代表性学派有孔子学派和墨子学派等。

孔子学派注重礼法思想,提倡以仁义为核心的社会秩序;墨子学派则倡导以中庸之道为准则,主张以法治国。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

中国法制演变发展的阶段及规律
中国的法制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法制: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礼法、律令、典章等,以道德规范和习俗为主要内容,司法权由地方官员负责。

2. 帝国法制:中华帝国建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律令和法律文书,如《大明律》、《钦定大清一统政经总目》等,这些法律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3. 洋务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法制:在洋务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受到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开始引进西方的法律理念和制度,如学习外国宪法和民法,建立了一些西式法院和法学院。

4. 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立新中国后,中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法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种立法,建立了全国性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适用机构,加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

根据以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即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国家制度的变迁,法制也会不断地演进和变革,从始至终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地得到调整和完善,同时也不断地受到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和国际法的影响和借鉴。

管理学案例分析——华为

管理学案例分析——华为
同时宣布其业务正由传统的电信行业拓展至信息技术
(IT)行业,客户类型也由电信运营商进一步向企业级客户和消费者 延伸。
华为在电信行业中从扮演追随者的角色,逐步成长为行业的领先
者和领导者。
华 为 核 心 价 值 观
成为世界级 的领先企业
员工是最大 的财富
利益共同体
发展核心技 术体系
在“公司层战略”上。 华为由原来的专注于电信设备领域,通过相关多元化扩张至企 业信息化业务和消费者业务。依托芯片设计、系统集成、软件 与云计算等多方面的技术积累,根据客户性质的不同,华为已 经成立了从电信运营商到消费者的三大业务集团。在消费者业 务方面,华为已经在全球各地设立了研发中心,并以开放式的 态度招募了多个国家的多方面人才。华为将在2011~2013年之 间采用三步走的策略,将其品牌由B2B领域拓展至B2C领域, 目标成为全球第五大手机制造商。 在“职能层战略”上。 华为的消费者业务已经抛弃了原来的性价比路线,开始向中高 端迈进。2012年2月,华为在移动世界大会(Mobile World Congress)上展示了旗舰产品Ascend D Quad智能手机,预计 其售价将在400~500欧元左右。2012年10月29日,华为终端在 北京举行新品发布会,推出此前备受关注的“华为神秘手 机”——“荣耀四核爱享版”智能手机。
的意识。 后果:
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后果是华为的人员开支成本,管理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更危险的是如果一旦市场环境恶化,例如通信产业发展减速,或者华为的扩 张速度减速或停滞,华为将无法支撑依靠高工资来凝聚员工的模式,从而导 致效率低下,管理问题丛生。
华 为 发 展 历 程
第二阶段(1995—1998)基本法阶段
的需求反应迟钝。

《基本法(2011版)9.5-2

《基本法(2011版)9.5-2

初见成效(1984—1991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全面展开(1992—2001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改革(2002年至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0年中国保险处在一个腾飞的时代
保险重建期
保险恢复期 保险起步期 保险发展期
1980
1990
2000
2009
4.6亿
177亿
1596亿
利益演示
某客户经理,个人月FYC3500元,我们看一下客户经理一年内的津贴
《基本法(2007修订版)》
收入提升 责任津贴:3500×8%×12= 3360元 88%,金额提升 2940元
《基本法(2011版)》
责任津贴:3500×15%×12 =6300元
促晋升
1、晋升渠道更加畅通,捷径化、清晰化、快速化 2、客户经理晋升到资深客户经理,津贴提升近一 倍 3、抓住时机、跨越晋升 4、新增设育成津贴1200元
新人的基本法
利留存
绩优的基本法
强新增 高保障
六大 亮点
提收入
收入的基本法
重绩优 促晋升
保障的基本法
晋升的基本法
新人责任津贴
强新增
档次更多
各取所需 最高四档选择
津贴更高
高额津贴
最高2000
新人责任津贴——调整点(1-3个月)
2007修订版 新人第1-3个月责任津贴计发条件(元) 400≤月FYC<700 B版 700≤月FYC<1500 1500≤月FYC 津贴(元) 400元 700元 1200元
20%
40% 60% 70%
85% ≤继续率<90% 90%≤继续率<95% 95%≤继续率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

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

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

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

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

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

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

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

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

德国基本法制定过程

德国基本法制定过程

德国基本法制定过程德国基本法的制定,那可真是一段不寻常的历程啊!话说在二战之后,德国那是一片狼藉呀,到处都是废墟和伤痛。

就好像一个人经历了一场大病,得重新找回健康和活力。

这个时候,制定一部合适的基本法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想象一下,一群智慧的人聚在一起,绞尽脑汁地思考着德国的未来该走向何方。

他们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怎样让国家重新站起来。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啊!在这个过程中,有无数的讨论和争辩。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就如同一场激烈的辩论赛。

有人说要这样,有人说要那样,吵得不可开交。

但正是在这样的争论中,才逐渐形成了基本法的雏形。

他们研究其他国家的宪法,借鉴好的经验,但又不完全照搬。

这就好像做菜一样,不能把别人的菜谱原封不动地拿来用,得根据自己的口味和食材进行调整。

制定基本法可不是一蹴而就的,那是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和反复的修改。

每一个条款都像是精心雕琢的宝石,力求完美。

比如说关于公民权利的部分,那可得仔细斟酌。

要让人们真正感受到自由和平等,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行的。

这就好比给房子打地基,要是不牢固,那房子可就危险啦!还有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那也是个大学问。

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又不能互相扯皮。

这就像是一个交响乐团,每个乐器都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才能演奏出美妙的乐章。

经过了无数人的努力和付出,德国基本法终于诞生了。

它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德国前进的道路。

它让德国重新走上了正轨,让人民有了依靠和保障。

它是德国的基石,是德国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你看看现在的德国,多么繁荣昌盛啊!这可都离不开当年制定基本法的那些人呐!他们的智慧和勇气,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敬仰。

所以说啊,德国基本法的制定过程真的是非常了不起,非常值得我们去了解和学习。

它告诉我们,只要有决心和智慧,再困难的事情也能办成。

我们也应该从中学到一些东西,为我们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呀!难道不是吗?。

《华为基本法》的诞生过程:从第一稿到第九稿

《华为基本法》的诞生过程:从第一稿到第九稿

《华为基本法》的诞生过程:从第一稿到第九稿从1995年萌芽,到1996年正式定位为“管理大纲纲”,于1998年3月审议通过,《华为基本法》经过九稿修改完善,最后任正非却说“基本法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可以锁在抽屉里了作者:彭剑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华夏基石董事长,《华为基本法》起草人之来源:华夏基石e洞察(ID:chnstonewx)第一稿:华为的企业价值体系框架开始做华为的咨询时,正是其面临从机会导向转型为战略导向的关键期,我们做的最成功的是帮助其选择。

战略就是一种选择。

另外是以顶层设计和价值牵引帮助其建立制度,华为当时的问题不是缺制度,而是制度太多、太杂,需要简化、整合。

华为当时最缺的是一套能引领整个企业的价值体系,《华为基本法》的锥形其实就是这样一个文化大纲、管理大纲。

华为基本法起草初期,我们没有任何参照,包政老者师提出回归到德鲁克事业理论的三个命题第一,企业要有前途定位,包含使命、愿景与目标,及实现愿景的事业基本法首先要回答企业的前途何在,我们要去向何处,这么多人一起要从事一项什么样的事业第二,效率问题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个组织只有始终充满效率,才具有持续的生命力。

德鲁克研究的效率可题叫点效率,时间动作,在一个点上下功夫;后来福特提出了线效率,即流水作业中上下工序的节拍效率;现在流行的是系统效率、決策效率、整体效率影响效率的关键因素------首先是決策,企业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其次是组织,如果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不好,那肯定没有效率;第三是内部产业链的形成,企业壮大以后,容易产销脱节,内部运营体系、前台后台脱节,影响效率内部价值链的运营与协同最后,是制度与流程。

第三,华为是一个知识型企业,除了效率,还要关注企业活力。

企业活力来自于员工的成就感。

人力资源管理要让员工产生成就感,要回答人在组织中是什么地位,用人理念是什么,如何优先发展人力资本,如何让人有价值、有乐趣地工作。

这就是基本法的第一稿,是包老师写出来的,三个命题涉及企业的前途、运营体系、人力资源管理这些命题在当今不足为奇,但在90年代是领先的,任正非看到后认为这正是他当时思考的问题。

基本法礼赞

基本法礼赞

基本法礼赞引言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法律基础。

基本法的实施使香港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享有高度自治权,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基本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以表达对基本法的赞美和敬意。

1. 基本法的历史背景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政府充分考虑香港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结果。

回顾香港的历史,从1842年的《南京条约》开始,香港逐渐成为一个繁荣的港口城市。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中英双方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和基本法的制定。

基本法的历史背景使其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

2. 基本法的法治理念基本法坚持依法治港的原则,为香港提供了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

基本法确保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

基本法还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权,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基本法的法治理念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 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权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原则。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选举制度,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参政权和选举权。

基本法还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享有独立决策权和自主权。

高度自治权使香港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和实施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 基本法的港人治港原则基本法坚持港人治港的原则,体现了香港居民对自身事务的管理权。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保障了香港居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参与。

基本法还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港人治港原则使香港居民能够自主决策和管理自己的事务,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和自治。

5. 基本法的维护社会稳定基本法的实施为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香港的社会稳定和安全。

请简单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情况

请简单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情况

请简单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情况
文章属性
•【缔约国】
•【条约领域】外交
•【公布日期】2000.11.07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请简单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情况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从1988年10月25日举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起,起草委员会先后共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72次专题小组会议,并广泛征求澳门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基本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1993年3月31日基本法草案及其附件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第3号令予以公布,并决定自1999年12月20日实施。

基本法从起草到公布经过了4年零5个月的历程,是在广泛咨询各界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逐步发展、逐步完善起来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基本法公布后,得到了澳门各界人士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澳门基本法于1999年12月20日生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是未来澳门各方面社会生活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澳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全面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了国家对澳门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其自治范围内制
定各项政策的法律依据。

内地各地区、各部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往和合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历程

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历程

当然这 部法律 必定存 在不足 之处 。 首先 就是 《 公害 对策 基本
法》 的立法 目的饱受 诟病 , 因为该法 的 目的“ 护国 民健康和 维护 保
环 境保 全法》 时期
这 一时 期的 时代背 景 是五六 十年代 二战 结束后 的 日本推行 生活环 境” 是以“ 与经济 健全发 展相 协调” 为条 件的 , 这就 轻 易看
经济增长 为先导 的政 策, 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 了环境的急剧恶化 ,
公 害问题 愈演 愈烈 , 引起 了尖锐 的社会和政 治 问题 。由此 民间反 出了经济优 先 的立法 目的 。 如果有 这一 条件 的规定 , 企业 就可 以
以此为根据 , 呼吁要 求减 轻 自己本应 当承担 的责任 , 即使 是发展
徐 祥 民先生 将现代 环境 法 的发展分 为三 个阶 段 。第 一 阶段 和形 成 日本 公害 防治法 律体 系奠 定 了基 本 的法律基 础 。该法 还
是污 染 防治法时 期, 这个 时期环境 法的基本特 点是在 为应对环境 指 出了国家 、 地方 公共 团体防 止公害 的行 政 目标 和职 责 , 以及企 公害 和其他 环境 损 害而 作 “ 端 ” 末 治理 。第 二阶段 , 环境 保全 时 业、 民的防止 公害 的责任 。 公 并提 出 了公害防 止的基 本策 略和措

本 文主要 回顾 了 日 现代 环境法 的发展 历程 , 其分 为三个 阶段 。分析 了 日本环境 基本 法产生 的立 法背景 , 本 将 阐述
中图分 类号 : 9 1 D 3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9 1・4 -2 1 0 -5 2 0 )23 20 2
公害运动 也 日益高涨 , 些 民间的环境保 护运动使 政府不得 不进 公 害型产业 , 成污染是 可 以堂而 皇之得 声称是 为了经济 更好的 这 造

保险银保基本法ppt课件

保险银保基本法ppt课件
特点
保险银保基本法具有全面性、规范性 和专业性,涵盖了保险和银行业务合 作的各个方面,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明 确的法律指点和规范。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逐步规范化,再 到现在的全面深化发展,反应了保险和银行业务合作不断深化的历程。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涌现,保险银保基本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更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推动保险和银行业务的进一步融会。
02
03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 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 。
适用业务范围
涵盖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再保险等各地区)。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公司权利
享有开展保险业务、收 取保费、获取收益等合
法权益。
保险公司义务
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责 任、保证消费者权益、 合规经营等法定义务。
总结词
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详细描述
某保险公司与某银行合作开展银保业务,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双方 在理赔和退保问题上产生纠纷。
处理结果
经过协商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合同条款,纠纷得以解 决。
案例二:某银行保险业务违规被处罚
总结词
违反监管规定被处罚
详细描述
某银行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 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和业务限制。
02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风险防范与化解原则
确保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获得公 正、透明和公道的待遇。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保证 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市场行为监管原则

现行宪法发展历程

现行宪法发展历程

现行宪法发展历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权力结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它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

下面将以中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为例,对相关参考内容进行概述。

中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经过几次重要修宪,目前实施的是1982年通过的第三部宪法。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一部临时宪法于同年9月1日通过并正式生效,这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政权机构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它强调了中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领域的权利和地位,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正式宪法。

这部宪法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制定的,它强调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领导地位,并确立了国有经济的地位。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权。

1975年,第一部宪法经过修正,削弱了国民议会的地位,加强了党的领导地位。

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变迁,以及国家治理的调整。

1982年,中国通过了现行宪法,这是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新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地位的重要性。

它同样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并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还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鼓励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

2004年,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对1982年宪法的一次重要修改。

修宪案明确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性,加强了公民的权利保护。

宪法还确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宪法的法律地位。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宪法的修订是对国家发展需求和社会变革的回应,确保了国家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国家基本法史

国家基本法史

(一)参与机要及执行指导机关 (二)执行机关 (三)军事机关 (四)监察机关
1、公卿相 卿相是奴隶制时期王的辅佐之臣,负有辅助王进行 决策的职能。 2、丞相 封建时代早期(战国后期到西汉中前期)丞相 是最高决策机关与中央政府的主要长官
3、三公 三公是君主之下的三位最高官员,丞相、御史大夫 和太尉被称为“三公”,三公为集体宰相
1、军事统帅机关 三代之时,王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三代之 后,君主已基本上不再亲自指挥作战,但是君 主作为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的地位仍然不变。
2、军队的部署与调动 3、兵制
监察权具有广泛性 监察对象具有全面性 监察体系多元化、网络化 监察手段有人事性
在奴隶制社会,就已经有了专事监察的官员
秦汉时期,监察制度正式形成,国家建立了专门的 系统的监察机关,即以御史大夫为核心的监察机构
(一)王权
王权是国家基本法上元首制度的早期形态 王权的确立有赖于军事征服, 王权具有与神权相联系的特点, 王权具有宗法性, 王权在性质上是至上的整合性的权力。
(二)君权
君权是元首制度的发展和成熟阶段 君权和王权一样都是由于军事征服而确立,君权 同样具有至上性和整合性。但是与王权相比,君 权也有它自身的特点:君权的神性有所弱化,王 权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君权则立足于官僚制 度。
中国法制史分论
第七章 国家基本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古代国家基本法的主要制度 第三节 近代以来的国家基本法制度
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的国家基本法制度
一、国家基本法的概念与性质
二、国家基本法的特征
(一)概念
国家基本法是决定国家权力归属、权力的 组织形式包括国家各机关的设置、中央与 地方政权以及人民地位的规范。
御史台的设立方才标志着监察机关的定型

一部艰辛而有创造性的杰作——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诞生

一部艰辛而有创造性的杰作——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诞生

作者: 肖蔚云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16-19页
主题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起草委员会;创造性;法律体系;内地与香港;全体会议;征求意见稿;各界人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摘要: <正> 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经过四年多艰辛而又紧张的起草历程,1990年4月4日终于在庄严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宣告胜利诞生。

回顾过去,那的确是不平凡的四年。

一、圆满地完成起草工作起草这样一部基本法是很不容易的:第一,在世界上没有先例,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参考,体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的法律,它是一部完全创新的法律。

它的结构应该是。

基本法实施20周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基本法实施20周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30年前的一个春日—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了正在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们。

此时,起草委员会已经工作1年8个月了。

邓小平对这部法律很是期待和重视,他对委员们说:“这个基本法很重要。

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事物”,“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

确实,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

回顾基本法起草—时代的非凡创造目前身职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谭惠珠,是少数几位仍活跃在香港社会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今年71岁的她,从1985年7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基本法实施20周年—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基本法就是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群体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内地与香港的最大公约数。

这个最大公约数来之不易,值得我们倍加珍惜。

文|汪灵犀坐落在香港会展中心旁的中央人民政府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礼物《永远盛开的紫荆花》巨型雕塑寓意深长,已成为香港的标志之一委员会开始工作的那时起,就一直在参与基本法的制定和推广。

回忆起草过程,谭惠珠记忆犹新。

“从一开始有很多争议,到一次次的咨询和调研,可以说基本法中的每一条条文、每一个字眼,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经过反复讨论,最终才敲定下来的。

”她至今还珍藏着当年参与讨论时的手写笔记本,厚厚的册子里面写满当时讨论的细节,比如关于香港驻军章节,谁来出资、谁来提供场地、驻军的职责范围等,不少委员都提出了具体建议。

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耀宗,同样对他参与起草基本法的经历印象深刻。

“起草基本法前后用了近5年时间,三上三下,进行了3次大规模全国性咨询。

起草工作之初,就召开了110次座谈会,访问了香港各行业达1100多人次,并在香港成立了包括社会各界代表及有关外籍人士在内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这被誉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具规模和代表性的咨询组织’。

”基本法结构草案、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基本法草案,每一个版本的确定,都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修改,并花了很长时间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以致整部基本法的起草时间总共花了4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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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走过的历程,你还记得多少呢
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五周年的喜庆日子。

在这普天同庆的时刻,法海大师我稍稍梳理了一下基本法的起草出台和适用过程,以便对香港基本法的前生今世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84年9月26日在北京草签的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在这一天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声明中明确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1985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85年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1985年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8年4月26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历时两年零十个月,除区旗、区徽一章需待图案确定后才能完成外,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其它九章均已形成条文。

基本法(草案)共分10章,分别由5个专题小组起草,专题小组成员由香港和内地的草委成员组成,每个专题小组都有两名负责人,分别由香港和内地的委员担任。

1988年4月29日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

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三个附件,同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代拟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自公布之日起至1989年7月底,在香港
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

1990年2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三个附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
和附件三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六条解释。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正式成立。

1999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对“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如何理解作出解释。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对2007年以后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等规定如何理解作出解释。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作出明确解释。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问题做出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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