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兴趣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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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枫香中学语文兴趣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枫中墨苑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秉承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生活教育思想,倡导开放型的、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的活动方式。意在丰富和活跃大学生的课余生活,积累语文知识,培养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社团。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丰富学生校园课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语文学习兴趣。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我校注册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第六条社团成员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本社团和并有本社团的集体荣誉感。
(四)尊重社团的人员。
(五)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六)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七)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枫香中学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活动制度:
(一)我校学生社团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由教研处安排和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成立,社团成员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活动场地清洁。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设备的义务。
(二)学员必须听从上课老师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并积极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三)社团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
(四)指导教师由于开会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学生。
(五)学员参加社团的培训费为免费,一些学员必需的个人用品由学员自备,指导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向学员提出物品准备要求。
(六)社团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书法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成绩突出的同学进行奖励,以鼓励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三章附则
1.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硬笔书法社团。
2.本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