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委托制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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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杂交水稻委托制种合同

(基本格式)

委托方:承约方: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制种的组合名称及提供的亲本材料数量、质量

组合名称

母本父本亲本种子质量

名称

数量

(kg) 名称

数量

(kg)

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

发芽率

不低于

水份

不高于

% % % %

二、承约方制种组合面积、数量、质量

品种名称(编号) 面积

(亩)

预计产量

(kg)

种子质量

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

发芽率

不低于

水份

不高于

% % % %

三、生产种子的环境技术要求

1、隔离条件:按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隔离条件。空间隔离要求制种区20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其它非父本水稻品种,500米范围内无粳稻、糯稻种植。

2、制种田的选择:制种田应选择阳光充足,土壤肥沃,土质均匀,无检疫性病虫害,排灌条件较好的田块,并连片种植,最大限度减少同类作物的影响,制种田的四周应种植一定面积的父本作隔离带。

3、秧苗管理:在制种区域内,剩余的秧苗须及时销毁,不得私下移栽至别的田块种植。如秧苗短缺必须改种其它旱作物,不得私自用本制种区域以外秧苗进行补栽。

4、严格质量监督:在整个制种过程中要结合各项农事操作,做好经常性的防杂保纯工作。抽穗至开花前要组织专人反复逐块去杂、去劣,并防止漏检漏查。收获时父母本要严格分收,严禁父母本同机脱粒,同场扬晒,并做到分仓储藏,严防机械混杂。

四、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亲本种子,委托方收取亲本种子款元/亩,交(提)亲本种子时双方共同封样。

2、委托方对制种田的隔离等各项制种条件确认后,由委托方或承约方及时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3、委托方于年月日前承约方提供生产资金元/亩。

4、提供制种组合的完整技术指导资料和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派名技术员常驻基地,进行技术指导。

5、监督制种过程的各项活动,并有权要求制种户对不符合制种规程的行为进行改正; 负责监督和参与制种田田间和室内种子质量的抽查与验收工作。

6、委托方保证全部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种子,种子收购日期为本年度的10月上旬到月日;收购提(交)种时双方共同封样, 委托方按国家标准检测种子水分、净度和发芽率,并在14天内书面告知承约方,并于下一年度的4月10日前向承约方通报海南纯度鉴定结果,逾期视为合格;如承约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双方认

可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封存样品进行正季种植鉴定。

7、种子收购价格: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种子,收购价定为元/公斤;不合格种子按元/公斤结算,委托方在提(交)种时付给承约方该批种子款的%,剩下的%种子款作为种子生产质量保证金,在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合格后,于次年4月20日前付完全部种子款。

五、承约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约方按国家标准对委托方提供的亲本种子进行水分、净度和发芽率检测,并在收到种子20天内书面告知委托方。

2、全面负责制种工作,按委托方的要求保证父母本播期准确,培育壮秧,适时栽插,做好大田水肥管理和病虫草害防治等栽培管理工作,始穗期及时割叶、喷施920和赶粉,及时保质保量收获;在关键时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田间去杂及纯度验收工作,保证在扬花散粉前田间杂株率在0.2%以下。

3、负责杂交稻种的收获工作,保证生产的种子按时、保质、保量的入库。田间验收合格的种子,收获时应单独收割、摊晒、保管,保证所生产的种子不混杂不霉变。

4、承约方擅自将委托生产的种子销售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承约方按元/公斤支付违约金。

5、承约方做好保密工作,亲本种子不得外流、私下转让、私自繁种,主动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如有上述过错行为或者恶意侵权行为,委托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追究相关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共同条款

l、下列情况由委托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委托方提供的亲本种子质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2)两系制种在母本幼穗分化期没有遇到低温寡照的情况而自交结实造成生产的种子不合格的。

(3)委托方以技术和信息保密等不适当理由对承约方或制种户隐瞒亲本种子纯度、花检、母本镜检等实际情况的。

2、在母本幼穗分化期遇到低温寡照天气影响,出现自交结实造成制种失败,按技术方案实施但花期不遇造成减产,组合本身特点制种产量低,委托方保证制种户亩收入不低于当年当地种植粳稻的收益。

3、因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委托方承担%,承约方承担%。

4、在制种户受到上述损失时,按本合同规定须支付制种户的所有款项,委托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5、双方应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其他约定条款:

(1)。

(2)。

(3)。

(4)。

(5)。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3 月日至年8 月。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在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时分别报审核、审批机关备案。

委托方(章):承约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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