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农

合集下载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贵政通〔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思怀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单位: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注: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分别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22〕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22〕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
案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2〕1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3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28.3498公顷。

二、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9日
——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厦府〔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086号)批准,征收同安区五显镇下峰村集体土地45961平方米、垵炉村集体土地6893平方米、布塘村集体土地68847平方米,收回五显镇国有未利用地572平方米,上述合计征收(收回)土地122273平方米,作为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二、收回土地基本情况三、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086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四、土地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收回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收回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名单

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名单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毅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经理
王传英
监理单位 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 饶钦宗
罗 骞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赵恒德
周峥嵘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张建民
雷锡军 福建泉州新时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郑武昌
14
万科大樟溪岸二期(二区1、2、3、5#楼)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袁宗元
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
福州阳光环站新城5#地块(5-1、5-2、5-3、5-5#、6#楼)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郭春勋
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福州正荣财富中心A1地块(1#、2#、3-7#楼、地下室A座及地下室B)
陶国平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朱建华
王珠明
福州弘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王升
李长庚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陈春晓
卢信贵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赵吉刚
刘永金
南安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何元灿
杨志敏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陈彩练
王伟煌 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林朝阳
连朝派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曾长德
厦门海沧生态花园住宅 信洲大厦(2012XP07地块) 中澳城(X2011P01地块)-B15地块 禹洲·缇香浅山(7#-33#楼、B区地下室)
特房·黎安小镇C地块工程 山语听溪5#-1地块(南段)
榕兴花园 禹洲·溪堤尚城2号地块 恒禾七尚2#地块(恒禾七尚2009G12地块工程一标段) 水晶湖郡B区二期工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闽政海域〔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24〕21号福建官井洋港务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16〕15号)基础上变更用海,变更后用海面积为6.8516公顷(不含原填海造地部分),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3.9012公顷、港池用海2.9504公顷(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变更后,项目海域用途、用海类型、用海期限等保持不变,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福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后宗海界址点坐标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9日附件福州港白马港区坪岗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变更用海后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11]1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11]1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1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属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市级以上财政出资和跨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凡属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区级财政出资的项目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其他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房屋管理部门是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

三、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

五、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征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摸底、调查结果报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榕发改审批〔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4〕33号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榕建总市政〔2022〕109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8-350111-48-01-024212)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晋安区光明港公园北侧,六一路至连江中路。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全长1581米,宽28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配套管线、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一)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二)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为标准轴载BZZ-100;(四)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096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91.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52.8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9986.30万元),预备费319.74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总概算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5日附件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总概算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闽政〔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4〕11号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审批工作实效,现决定如下:一、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及方案撤销、方案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等),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二、批复文件制发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未经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审签,不得制发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加盖“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文件字号使用“闽政地成片〔20××〕××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省自然资源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稳妥做好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科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提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管理水平和实效。

(二)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不得违规审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委托;要进一步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压实审查责任,优化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审查把关,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设区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后实施情况强化监管、定期通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厦翔政征〔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2〕29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金海街道鼓锣、后村、浦边、前浯社区集体土地177114平方米,作为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本项目涉及的4个集体经济组织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4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剩余1户被征地农民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本项目已于2022年1月1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金海街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考试题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考试题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的增值收益较一般工业用地。

A:高B:低C:相同D:不肯定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2、商业服务设施的集聚程度,可以用来表示。

A:人口密度B:交通状况C:繁华程度D:通达程度E:时间因素3、纳税人建立一般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5%B:10%C:20%D:30%E:土地4、某地块面积为2000m2,城市规划规定的限制指标为: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30%。

在单位建筑面积所获得的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下列建设方案最为可行的是__。

A.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800m2,总建筑面积为5000m2B.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400m2,总建筑面积为6000m2C.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m2,总建筑面积为5500m2D.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m2,总建筑面积为2500m25、下列有关土地估价报告编写的做法符合要求的是。

A:在为司法鉴定供应依据的土地估价报告中,增加对房地产产权纠纷来源及面积等状况的分析描述B:由于银行抵押贷款利率调整,应托付方的要求收回已提交的报告并调整定价中不同方法的权重值C:将估价所采纳的素材、资料、工作底稿等进行整理归类,形成档案,连同土地估价报告一并提交托付方D:因紧急公务出差,甲托付一了解评估对象状况的估价师乙代为撰写估价报告,回来后由甲审核后签字E:合法性6、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不包括__。

A.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B.发达的要素市场C.市场的国际化D.经济主体多元化7、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规定,应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进行城镇土地分等时,是考虑城镇基础设施状况的必选因子。

A:道路状况B:供水状况C:供气状况D:排水状况E:时间因素8、关于土地估价,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91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91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031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6 年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投标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标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工程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资金来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招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招标文件的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踏勘现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标报价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投标价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7
•【字号】榕政地[2012]79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城市建设储
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榕政地〔2012〕79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2]349号),你公司申请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地块编号:2012-06-03,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E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其他农用地1.25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221公顷。

使用晋安区境内国有其他未利用土地0.0067公顷。

上述合计批准征收(使用)土地2.3288公顷,经实施补偿安置后,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二、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用地补偿,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的征收补偿,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厦翔政征〔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174号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嶝街道嶝崎、蟳窟、双沪、田墘社区。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陆地水域/河流水面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2749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人为村(居)集体,仍由村(居)集体经营、管理。

其中涉及征收大嶝街道嶝崎社区林地0.1764公顷,草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89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2公顷,水域0.0759公顷;大嶝街道蟳窟社区旱地0.2576公顷,林地0.4522公顷,草地0.0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4公顷;大嶝街道双沪社区其他农用地0.760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47公顷;大嶝街道田墘社区旱地0.159公顷,林地0.2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1公顷。

福州光明港夜市招标公告

福州光明港夜市招标公告

福州光明港夜市招标公告摘要:一、福州光明港夜市简介1.地理位置2.发展历程3.规模与特色二、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1.招标项目2.招标范围3.投标条件4.招标时间及地点5.联系方式三、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2.经营能力3.社会信誉四、投标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五、合同签订及履行1.合同签订2.合同履行期限3.双方权利与义务六、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投标文件的递交3.相关法规及政策正文:福州光明港夜市招标公告福州光明港夜市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

自成立以来,光明港夜市秉持着繁荣经济、丰富市民夜生活、助力地摊经济发展的理念,逐渐发展成为福州市民喜爱的夜生活聚集地。

为了进一步提升夜市的品质与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福州光明港夜市简介福州光明港夜市地处福州市台江区,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光明港夜市已经拥有近200 个摊位,涵盖了美食、服饰、饰品、玩具等多元化的商品种类,成为福州市民夜间消费的好去处。

二、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光明港夜市的经营权。

招标范围包括夜市内所有摊位的经营权。

投标条件为企业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社会信誉。

招标时间为2022 年9 月1 日至2022 年9 月15 日,地点为福州市台江区光明港夜市管理办公室。

有意向的企业可在此期间联系负责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8000。

三、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

2.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能够保障夜市正常运营。

3.社会信誉: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无不良记录。

四、投标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简介、经营计划等。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闽国土资综〔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20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服务了项目的合理用地。

但随着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要件不断增加,程序繁琐、重复审查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简化报件,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发挥各级审查职能;依法依规,减少自由裁量权,更好地服务全省跨越发展,经厅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上报的材料简化为6类:(一)请示,包括市、县政府呈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二)一书三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三)现状地类,包括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四)征地前期程序,包括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申请听证的附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会议纪要及政府协调意见);(五)用地审批前置手续,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函(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工业用地使用林地初审意见、劳动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六)图件,包括拟占用土地的上一年度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二、原规定的报件其他材料,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包括:(一)项目清单或预申请项目清单;(二)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三)用地预审意见书;(四)工业用地预申请书及预申请保证金缴纳凭证;(五)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六)征地资金落实证明;(七)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履行凭据等(涉及违法用地);(八)其他规定材料。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函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函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
查整改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4.04.24
•【字号】榕水利农保〔2024〕40号
•【施行日期】2024.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望熙雅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
意见的函
榕水利农保〔2024〕40号
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精神和《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要求,4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在建的望熙雅筑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并进行了现场反馈,现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现场部分区域存在积水现象;
(二)少量临时堆土未苫盖;
(三)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尚未开展;
(四)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未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进行水土
保持监理。

二、整改意见与建议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1.及时抽排积水,确保施工场地无积水;
2.及时苫盖裸露堆土;
3.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将监测季报报送我局。

4.本项目挖填土石方量超过20万m3,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进行水土保持监理。

(二)其他建议与意见
1.完善内业档案资料;
2.你司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我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4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片区改造工业用地收回收储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片区改造工业用地收回收储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片区改造工业用地收回收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片区改造工业用地收回收储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保相关规划,进一步规范城区工业用地收回收储工作,促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进美丽莆田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区片区改造涉及工业用地收回收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为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充分调动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对城区内片区改造的工业用地(原则以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范围为准,即以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中城区五级,涵江区、秀屿区住宅三级,火车站片区、北岸开发区住宅二级范围为准)按土地现状进行收回收储,对于一些短期内能用于经营性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企业按本意见标准予以补偿补贴。

对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不适用本意见。

二、收回收储工业用地补偿和补贴标准(一)收回收储工业用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收回时企业所在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后给予补偿。

2.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建筑物)补偿:收回企业地上建筑物按收回时评估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3.拆迁补助费:参照《莆田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莆政综〔2010〕3号)包干执行。

4.生产企业主设备拆迁造成的拆迁损失按经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企业搬迁损失补贴标准鉴于企业停产停业等搬迁损失,在对搬迁企业给予第(一)项第1、2、3、4点补偿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予以补贴:在给予企业第(一)项第1、2、3、4点补偿数额的基础上,以所在地段现行公布的住宅基准地价(所在地区级政府可根据片区规划、用途、容积率、市场等因素,按现行公布基准地价修正幅度进行适当修正,其中中心城区最高按住宅三级地测算)的1.5倍金额扣除上述第(一)项第1、3、4点补偿总额的差额为基数,给予60%的补贴。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09
•【字号】榕政地〔2018〕281号
•【施行日期】2018.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光明港两岸周边
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榕政地〔2018〕281号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C地块”项目,选址面积为144419平方米(合216.6285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市城乡规划局1:2000宗地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我市储备用地。

由你中心负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收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中心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上述收储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置被征收的居民和单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
法权益,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

同时收回上述地块内原权利人的权利证书,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农用地转用并征收征地告知书
榕国土征告字[2011]30-1号晋安区鼓山镇远中村:
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建设项目。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共计5.2725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2875公顷,农村宅基地1.6029公顷,批发零售用地1.9153公顷,仓储用地0.7814公顷,农村道路0.4824公顷,河流水面0.2030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拆迁规定执行。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

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我局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晋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农用地转用并征收征地告知书(存根)
榕国土征告字[2011]30-1号晋安区鼓山镇远中村:
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建设项目。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共计5.2725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2875公顷,农村宅基地1.6029公顷,批发零售用地1.9153公顷,仓储用地0.7814公顷,农村道路0.4824公顷,河流水面0.2030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拆迁规定执行。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

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我局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晋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签收人:
签收单位:晋安区鼓山镇远中村
签收日期:
送达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