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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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
2.1应急组织体系 (1)
2.2相关机构和单位的职责 (1)
2.3应急专家组 (2)
3.赤潮灾害预报 (2)
4.赤潮灾害应急响应 (2)
4.1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2)
4.1.1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特别重大) (2)
4.1.2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重大) (3)
4.1.3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较大) (3)
4.1.4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一般) (3)
4.2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3)
4.2.1 Ⅰ级应急响应 (3)
4.2.2 Ⅱ级应急响应 (4)
4.2.3 Ⅲ级应急响应 (4)
4.2.4 Ⅳ级应急响应 (4)
4.3应急响应终止 (4)
4.4事后调查与评估 (4)
5.信息报送与发布 (4)
6.应急保障 (5)
6.1组织保障 (5)
6.2经费保障 (5)
6.3人员防护保障 (5)
6.4队伍及物资保障 (5)
6.5通讯与科技保障 (5)
7.监督管理 (5)
7.1宣传教育 (5)
7.2培训与演练 (6)
8.预案管理 (6)
9.附件 (6)
9.1应急响应简表 (7)
9.2应急流程示意图 (8)
9.3术语 (9)
9.4海洋赤潮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10)
9.5海洋赤潮灾害毒素评价参考标准 (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海洋赤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城市运行和海洋环境安全,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上海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上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上海市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上海市管辖海域发生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
上海市管辖海域外发生的海洋赤潮,危及或可能危及上海市海洋环境的生态灾害(绿潮等),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海洋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响应、有效控制。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协调机构
在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立办公室(海洋应急办),设在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海洋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海洋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海洋环境保护处领导担任。
2.2相关机构和单位的职责
市海洋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海洋应急办):
1)执行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赤潮灾害预报和应急监视、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局系统内赤潮灾害应急工作;
2)协调赤潮灾害事故应急监视、监测所需船舶、车辆、仪器设备及人员的调配;
3)汇总、分析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5)负责与海区及沿海邻近各省海洋主管部门进行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赤潮灾害发生及应急期间,海洋环境保护处承担赤潮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1)负责编制应急监测、预测工作方案,负责日常赤潮易发海域的赤潮预报,实施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和预测分析(包括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赤潮发生海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毒素含量)。
2)编制赤潮应急监测、预测等各类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按要求向海洋应急办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开展事后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综合分析与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工作;提出防范赤潮灾害的技术措施。
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应急监视、监测工作的海监船只等应急平台;参与应急监视、监测工作。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监视赤潮灾害对本市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承担赤潮灾情相关统计和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参与专家咨询组管理工作。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加强沿海水闸和水源地水库管理,当赤潮灾害影响到水源地的安全运行,启动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
2.3应急专家组
海洋应急办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海洋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等专业人才库,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邀参与应急响应,并就应急监测、预报与现场处置及安全防护等提出技术性意见和建议,参加赤潮灾害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不良影响进行分析与研判,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撑。
3.赤潮灾害预报
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根据赤潮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在赤潮高发时间段定期向海洋应急办及成员单位报送海洋赤潮的预报、预警信息。
海洋应急办根据赤潮预报、预警结果。对赤潮可能影响较大的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开展赤潮灾害综合风险分析和评估。
4.赤潮灾害应急响应
4.1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将赤潮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4.1.1Ⅰ级应急响应标准(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1)本市及邻近海域无毒赤潮面积达到5000平方公里,国家海洋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时;
2)本市及邻近海域有毒赤潮灾害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国家海洋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时;
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赤潮灾害2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