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保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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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保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和保养服务,甲乙双方协议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保养设备、服务费合计

二、维保内容

1、逢冷热季节交换时,对上述规定范围内所有空调,实行定期检查维护(每月不少于二次):电器部件与冷媒系统免费检测、更换、修理及冷媒添加;室外机每年一次/室内机、管道末端通风设备每年二次免费清洗(大型成套空调器室外机空气热交换器采用化学清洗)。

2、逢冷热季节交换时,对规定范围内所有空调进行免费开机、调试。

3、乙方服务时间段不低于每周一至周日8:00—22:00。

4、所有空调发生故障,甲方直接向乙方报修,接报时间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于8小时内免费修复。重大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乙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备机供甲方使用,并在120小时内修复。

三、乙方的责任

1、维护保养或维修时,场地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维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3、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后,需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报告书,并请甲方代表在报告回执上签字确认。

5、乙方对维保设备承担保全责任,确保相关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空调器控制主板、压缩机、热交换器等主要部件。经甲方许可后更换下的原机配件,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

四、维修维护期限

维保年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服务地点

六、运输及交通费用负担

由乙方负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

维护维修后的空调必须保证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以及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或空调原设备的技术指标。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 即元;甲方在合同到期后7日内,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剩余款项元。

九、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报修电话:传真:

上述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虽能到达现场,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空调或提供备机,每推迟1小时,甲方在乙方服务费中扣减10元。

2、上述情形造成推迟服务24小时以上,每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服务费中扣减人民币元,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票据为准)在乙方服务费中扣减。

3、乙方半年内累计三次推迟服务24小时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甲方按合同规定期限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按应付款项的0.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扣减乙方服务费,应书面通知的乙方违约事实和合同规定为依据,乙方若有异议须于接到通知5日内提出。

6、甲方报修人员报修时与接报人自行约定超出服务期限的时间上门修理,或甲方报修人员报修后在约定时间不派员到现场开门,又无法联系造成服务不及时的,不得视为违约行为扣减服务费。

十一、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战争、特别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乙方维修人员不能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免责。

2、因雷击、火灾、供电事故、人为破坏造成空调损坏,甲方另行按实支付维修费。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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