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

合集下载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洛开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办〔2011〕5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现制定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99号)的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提高全区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重点:以企业商标专利纠纷查处、商贸流通企业、专利侵权举报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生活日用品和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案件和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查处、指导和服务力度。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一)加大生产源头和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重点打击盗版教材、盗版软件、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和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查处非法印制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制复制窝点。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洛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调整,加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监督。

(二)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一长两基”工作为重点,按照“加强监控,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高新区安全生产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分口包片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理体制。

(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孙旗屯乡和辛店镇为两个重点区域。

(五)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事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洛开[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54号)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洛阳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洛阳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乡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09〕1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洛阳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荐对象由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确定。

第四条洛阳高新区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洛阳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区金融办,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金融办、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法制和信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规定,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洛政〔20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34
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35
关于印发高新区 2017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开[2016]60号 洛开[2016]72号 洛开[2016]74号 洛开[2016]68号 洛开[2016]77号 洛开办[2016]33号 洛开办[2016]35号 洛开办[2016]36号 洛开[2016]101号 洛开(2016)103 号 洛开办(2017)1 号 洛开办(2017)2 号 洛开办(2017)4 号
29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好农 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 30 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乡村清洁行动计划的通

31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社会保 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高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33
关于印发高新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办〔2013〕19 号
洛开办〔2013〕20 号 洛开〔2012〕88 号
洛开[2015]9号 洛开[2015]34号 洛开办〔2015〕14号 洛开〔2015〕68号 洛开〔2015〕75号 洛开[2016]17号 洛开办[2016]9号 洛开办[2016]8号 洛开办[2016]10号 洛开[2016]49号
发文时间 2011.3.15
承办单位 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初步清理 建议
继续有效
承办单位清理意见 (修改的需提出具
体意见)
继续有效
2011.5.10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废止
废止
2011.5.17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洛开[2012]10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洛开[2012]10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洛开〔2012〕107号)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洛阳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做好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管委会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事故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于1小时内书面上报区主管部门和区管委会。

三、机构和职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指挥长由管委会副主任贺敏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

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正职领导组成。

指挥中心分设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事故主管部门正职领导担任。

(一)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管委会党工委委员杨瑞丰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关宇飞、杨晓兵担任。

(二)建筑安装工地、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管委会副主任田辰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杨朝晖担任。

(三)建成区生产型企业工业事故和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洛开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 2013 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8日洛阳高新区 2013 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 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依法行政领办豫〔2013〕1 号)和《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2013 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3〕3 号)文件精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推进全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权限。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事项进行分类。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洛政[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126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2日洛阳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投融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全市政府投资公司的意见》(洛政〔2012〕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国有全资或控股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国有投融资公司主要包括: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新区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洛阳工业控股投资公司、洛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洛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国有全资(或控股)投融资公司。

第三条投融资公司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洛阳市投融资公司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负责全市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重大决策。

研究确定政府投资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市本级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市本级投融资年度计划、融资、偿还债务及资金平衡计划,研究决定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融资计划;依据经过批准的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融资计划审批、核准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偿债资金。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洛开[2011]101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高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简称“两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女孩行动”、“利益导向”为基础,以“三整治一打击”(整治B超市场、整治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整治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打击“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孕情跟踪服务奖惩责任制、出生实名登记制、有奖举报等规章制度。

多部门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实现我区“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广泛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区属各单位:为确保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更规范、高效、安全、廉洁的使用,有效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3日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的财政管理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凡属于财政性资金投资且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国债及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投资的建设项目、市财政局及管委会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财务决算整个过程,科学合理地进行审核,并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洛开[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67号)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4日阳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管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森林防火、学校等各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有效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1.督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4.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周东柯(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吴显增(区管委会总经济师)成员:区安安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三、检查内容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宛开管[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宛开管〔2012〕3号)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南阳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南阳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建立高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因发生担保诈骗而引起金融秩序混乱或因担保机构违规经营、非法集资引起的大规模突发性挤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协调配合,统一领导。

坚持“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

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严格管理,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规范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及时、正确处理好各担保机构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技术创新第一条高新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效益。

高新区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弥补技术创新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知识流动。

第二条高新区设立科技三项费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创新基金,总额每年1000万元,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行补贴。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分为产业平台专项、技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专项、知识流动专项、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股改上市专项等。

创新基金给予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扶持,可以作为对项目的补贴,也可以作为国家、省相应计划的配套资金。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系对区内企业的研发、中试和量产阶段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对产业带动大的项目、重大技术突破项目、专利转化项目、出口项目、企业间协作、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

2.产业平台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服务区内主要产业集群、产业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是以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洛阳高新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洛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传销举报,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第三条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对象是,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执法机关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四条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涉嫌从事传销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基本违法情况、有关证据等材料。

第五条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

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第六条对举报下列传销行为的给予奖励:(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1.07.21
•【字号】洛开[2011]70号
•【施行日期】2011.07.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
范和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开〔201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李蓉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吴显增(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大勇(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利彬(区法制和信访局副局长)
牛旭红(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胡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超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蓉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金融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防范全覆盖建设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防范全覆盖建设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防范全覆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防范全覆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省平安建设纲要》、《河南省技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平安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提升普及应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紧密结合平安创建活动,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建设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区技防全覆盖建设,实现城乡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社区、行政村技防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建立覆盖全区城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视频监控网络;建立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报警网络;建立以公安三级监控报警平台为依托的公安报警监控网络和社会面报警监控网络相互融合的技防全覆盖网络。

1.实现城市区、乡镇所在地及所辖区重要路段、广场、案事件高发地段技防全覆盖; 2.实现行政村、自然村、90%的农户技防全覆盖;3.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技防全覆盖;4.实现商业门店、城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超市,农户大型农机具等生产生活设施技防全覆盖;5.通过技防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全区街头案件下降20%以上,现场抓获率提高15%以上。

三、建设原则1.统一领导、整体推进。

技防全覆盖工程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党政搭台、综治牵头、公安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建设原则,各单位紧密配合,共同完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