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中“钉子户”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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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钉子户问题的解决倪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钉子户问题的解决倪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钉子户问题的解决倪震发布时间:2021-11-01T05:48:00.0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3期作者:倪震[导读] 在我国经济发展快速的今天,随着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增加泰州市建发房屋征收实施中心江苏泰州 225300摘要:,国有土地在房屋征收上取得巨大成功。

但是大部分城市的城市化发展遇到了困难,就是政府、开发商和钉子户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钉子户问题如何解决,十分值得讨论。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钉子户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的地域性势必逐渐扩大。

在我国经济与房地产高速发展的时代下,在房屋征收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钉子户问题作为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一直是政府以及人民重点关注的。

如何解决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问题,也一直是政府以及企业关注的焦点。

而钉子户问题更是反映着,现阶段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现在的钉子户问题就是,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现代社会所存在的矛盾。

一、钉子户的概念与形成的原因(一)钉子户的概念钉子户是指现代某些房子或地域进行拆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并没有拆迁,而处于闹市或开发区的房屋[1]。

由于一些原因,在征用的土地上,不肯搬走或者迁移的住户或者单位,现在主要泛指因赔偿或置换出现争议的一种矛盾形式。

这些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的进展,钉子户逐渐成为了企业乃至当地政府不可避免的问题。

钉子户之所以称为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太少,或者补偿方案不合理,导致钉子户本身得不到符合自己利益的商品,不想进行搬走或者迁移。

钉子户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中间牵涉了特别多的问题。

(二)政府对于拆迁干预多政府对于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要做到稳定的评估后,再进行协商与拆迁。

征收时的评估是否合理以及是否符合当地居民、企业的心理,是有没有钉子户问题存在的关键[2]。

某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熏染,以及内部一些管理层的腐败,导致对于当地的价值评估低于当地的市场价值。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钉子户的解决方案引言钉子户(即指在城市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同意拆迁的居民)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

这些居民通常由于各种原因拒绝与政府合作,导致城市规划和建设进程受阻。

本文将探讨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城市管理者和政府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借鉴与参考。

背景钉子户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经常出现。

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聚集,同时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变的过程。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拆迁和重建是很常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居民可能不同意拆迁,并成为了钉子户。

钉子户问题对城市发展和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钉子户问题导致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滞后。

拆迁和重建被阻碍,影响了城市整体的发展进程。

其次,钉子户问题也给政府带来了困难和压力。

政府需要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但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解决方案1. 加强沟通和协商钉子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商。

政府官员应积极与居民对话,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

同时,政府应该向居民提供充分的信息,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以增强居民的理解和信任。

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补偿和福利,以缓解居民的担忧和不满。

2. 引入第三方调解为了解决钉子户问题,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

这样可以提供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平台,帮助政府和居民进行对话和协商。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通过听取双方的意见,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这样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增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3.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应完善土地拆迁和征收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和限制。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执行。

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减少钉子户问题的发生。

4. 提供就业和教育机会一些钉子户之所以不同意拆迁,可能是因为他们担心失去原有的住房和生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提供就业和教育机会,帮助居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现象更是其中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为例,探讨钉子户的法律问题。

张某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区一老旧小区,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此地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根据城市规划,该地块需要征收张某某的房屋。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以补偿不合理、安置方案不合适等理由拒绝搬迁,成为了一名典型的钉子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是否符合征收条件?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安置方案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三、案件审理过程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且符合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程序合法。

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法院认为,安置方案应当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四、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张某某进行补偿,并重新制定安置方案。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同意搬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钉子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所谓钉子户,通常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拒绝搬迁或对拆迁补偿等条件不满意而坚持留在原地的住户。

首先,钉子户事件中常见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拆迁补偿的合理性。

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争议。

有的被拆迁人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无法满足其重新安置和生活的需求;而拆迁方则可能认为被拆迁人的要求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

这就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评估机制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比如,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土地价值、装修及附属设施价值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实际支出。

其次,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拆迁必须依法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拆迁方应当提前公告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如果拆迁方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未进行充分的公示、未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等,那么拆迁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拆迁方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拆迁的手段,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钉子户的产权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未能依法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的房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那么被拆迁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产权。

此外,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如房屋产权证明不齐全等,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不能简单地以无证为由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钉子户事件还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

城市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往往被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

浅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心理及“钉子户”分类

浅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心理及“钉子户”分类

浅谈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心理及“钉子户”分类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

“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多,老百姓要从开发商那里取得更多的利益。

钉子户现象在中国越来越严重,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

近年来,全国土地交易市场十分活跃,土地供应也逐渐增多,在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因此妥善处理好“钉子户”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

近几年我国出现几起典型“钉子户”事件:一、“北京最牛钉子户”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因房屋未拆,新修的市政干道在此处被迫“瘦身”,一条双向8车道的马路,在这里只剩下2条车道,而这片房屋就像一个孤岛矗立在十字路口。

被网友称为“北京最牛钉子户”。

二、西安最牛“钉子户”丈八西路断头8年一间半塌的瓦房和一幢破旧的小二楼,横在高新区丈八西路上,成为电视塔直通西三环的唯一阻点。

有网友称它为西安最牛“钉子户”,也有人把丈八西路称为“肠梗阻路”。

这段路让周围住户头疼,高新区有关部门也知道这幢小二楼。

但8年了,至今未解决。

三、重庆九龙坡:坚守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四、砖块与燃烧瓶对峙为守住老房,张安房从朋友处借来一只藏獒,又去市场上买来七条狗。

其中四条,取名为“保保”、“卫卫”、“家家”、“园园”。

每当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内的狗就从四面八方蹿出,狂吠不止。

每个月买的狗粮要花一千多,那是张安房一个月的收入。

他觉得值。

自打养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张家。

张安房还买来摄像头,装在四个方位,以便日后取证。

五、浙温岭最牛钉子户房屋被拆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间,其中两间还住着居民。

尽管路还没有正式开通,但是有一些车辆经过,都得绕着房子通行。

据附近居民称,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没有签署拆迁同意书。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钉子户问题在城市管理中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钉子户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而且对社会治理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如何有效地治理钉子户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整体性治理视角出发,分析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问题,探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应当如何有效地应对钉子户问题。

一、整体性治理视角下钉子户问题的本质钉子户问题并非简单的个体问题,而是整体性治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整体性治理视角认为,治理问题应当从整体上看待,形成多方合作、多元参与的共治机制,促使相关各方形成共识、协同作战,实现治理的整体效果。

钉子户问题的本质是一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缺失,它不仅关乎个体户主的利益,更关乎整体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钉子户问题的持续存在,既是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薄弱环节。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应当深刻认识到钉子户问题的根本本质,从整体层面进行治理。

二、钉子户问题的治理现状钉子户问题的治理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问题的治理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由于每个钉子户的情况各异,解决方案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此难以找到一套适合所有钉子户的解决方案。

2. 粉墙黛瓦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仍存在粉墙黛瓦等情况,这对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产生了不良影响。

3. 涉及利益博弈。

在治理钉子户问题过程中,往往涉及到涉及到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博弈,需要政府化解各方利益矛盾。

4.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地方还存在高空抛物、乱堆乱放等治理问题。

可见,钉子户问题的治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创新治理方法,形成多方合作、多元治理的共治机制。

1. 借鉴先进的城市规划管理经验。

政府可以从国内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管理经验中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形成适合本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健全城市规划体系,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减少钉子户问题的发生。

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

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

关于拆迁“钉子户”问题的再思考摘要: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拆迁中的钉子户越来越少,然而在城市化的高速进程中还有许多尚未解决的拆迁问题,如何在以后的拆迁工作中,既不影响城市的快速发展,又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成为重要课题,研究“钉子户”问题,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拆迁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钉子户”;和谐社会;拆迁一、什么是“钉子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有效化解“钉子户”问题,要针对成因,注意处理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从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协商较量,到拆迁户与法院的强制执行较量,到最后当地政府的区长出面“和平解决”,人们都给予相当关注。

究其原因,一是这场“钉子”之争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弱势群体对抗强势群体的鲜活战斗,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当然十分关注这场争斗的最终胜利方。

二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当地政府、开发商在对拆迁户的补偿上存在严重分歧,暴力拆迁、强制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民怨较多。

随着中国普法的初见成效,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正逐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从而引发权与法的较量和冲突。

三是全国媒体的纷纷报道,互联网的信息效应,推波助澜的媒体炒作,加上媒体的一边倒更是引起大众的普遍共鸣,社会各界特别关注“钉子户”维权行动,钉子户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钉子户”问题的成因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

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钉子户是指一些顽固难移的问题或群体,在政府管理中成为了一个难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钉子户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政府在面对钉子户时,常常遭遇到各种难题和困境,需要寻求有效的治理策略。

钉子户问题的存在背后通常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信息不对称、权力分散等复杂因素。

钉子户的存在不仅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效能,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研究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策略,对于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整体性治理视角已逐渐成为研究政府治理的新视角。

整体性治理视角强调政府与社会各方的协同互动、系统思维和多元治理,为政府面对钉子户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有必要从整体性治理视角出发,深入探讨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问题。

1.2 研究意义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治理问题,钉子户的存在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钉子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府需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研究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方法和策略,可以为政府提供指导,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钉子户问题,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钉子户治理研究,可以促进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多方共治的治理机制,提高整体治理效果,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研究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也有利于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协作,增强政府对社会问题的调控能力,提升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和民众的满意度。

研究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问题,分析政府在处理这一类特殊群体时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探讨政府应对钉子户的有效策略和方法。

通过对政府管理模式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旨在为政府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

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

城市改造中“钉子户”现象分析摘要本文针对城市地产运营中旧城改造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探讨,对“钉子户”现象加以深度剖析,来分析我国现行的土地资产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旧城改造“钉子户”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大刀阔斧地推进。

而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其发展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重视。

城市不断增大,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化运营的主要方式。

旧城改造是就建成区以内的老旧城区,加以修复性的改造,来提高城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的拆迁安置等问题就越来越突出,“钉子户”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扩大,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

一、“钉子户”的含义“钉子户”现象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出现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不配合政府的拆迁规划而形成的。

这部分房屋产权主体对其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仅具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具有房屋所有权。

从主体来看,他们大多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和土地运营中的房屋所有者。

这部分“钉子户”现象也是本文中重点讨论的房屋所有者。

二、城市改造中“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分析(一)从经济学中“博弈”分析城市拆迁的两方,一方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主;另一方是拆迁办所代表的政府与房地产商。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双方代表的利益是有博弈关系的。

拆迁办和房屋所有人之间的收益差造成了“钉子户”现象的产生。

由于拆迁办所代表的政府、开发商,在对征收土地开发中的高额收益,与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者所获得的低额补偿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剪刀差,造成双方意见的高度分歧。

其中,政府获得的不但是开发商高额的利益分配,同时,还有巨大的政绩工程成为拆迁办的工作动力。

被拆迁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都是远不可及的。

在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情况下,所能做的就是依附于自己的房产。

同时,被拆迁人在较低补偿情况下,不能重新购得相似条件的房产,是目前大部分被拆迁人成为“钉子户”的无奈之举。

(二)从制度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尚不完善,是造成“钉子户”现象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

城市房屋拆迁中“钉子户”的博弈逻辑——以N市被拆迁户为例

城市房屋拆迁中“钉子户”的博弈逻辑——以N市被拆迁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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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N 市被 拆 迁 户 为例 陈 绍 军 刘 玉 珍 ,
[ 摘 要]随 着 旧城 改造 和新城 扩 建 , 市房屋 拆 迁 中利 益 冲 突不断 , 迁矛盾 凸 显 ,钉 子 城 拆 “
户” 的产 生成 了城 市房屋 拆迁 矛盾 中特有 的现 象 。而利 益格局 失衡 以及 “ 利” “ 争 是 钉子 户”
目前 , 于 维 权 活 动 的 解 释 框 架 主要 有 三 关 种, 即斯 科 特 (0 7 的“ 20) 日常 的反 抗 ” 李 连 江 与 , 欧博 文 ( 9 7 提 出的“ 法抗 争” 于建嵘 (0 3 19) 依 , 20 )
提 出 的 “ 法 抗 争 ” 应 星 ( 0 2 在 《 河 移 民 上 以 。 20) 大
学 。( 南京 2 0 9 ) 1 0 8 从 上世 纪 9 O年 代 以来 , 市化 进程 不 断加 城 快 , 市拆迁 与改 造力度空 前 。 城 与此 同时 , 各种矛 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具 有重 要 的理 论 意 义 与实 践 意义 。本 文拟 从个 案 人手 , 并借 鉴 “ 程一 事 过 件” 的分 析方 法 对 N 市 “ 子 户 ” 钉 事件 进 行 细 致
钉子户 , 英文称 作“ lu ” 大致 的 意思是 Hod p , 敲竹 杠 , 价还价 的意思 。《 讨 现代 汉语 词典 》 的解
释 是 “ 长 期 违 规 办 事 , 以 处 理 的 单 位 或 个 指 难 人 ” 可 见 ,钉 子 户 ” “ 身 ” 是 太 好 , “ 。 “ 的 出 不 与 刁
第 2 卷第 1 8 期 21 0 1年 1月
东 疆 学 刊 Do g in o r a n j gJ u n l a
Vo. 8 No 1 2 .1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面对钉子户的治理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中出现了许多“钉子户”现象,这些“钉子户”往往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拒绝搬迁的居民,他们的存在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政府在面对“钉子户”问题时,应该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进行研究和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钉子户问题的成因“钉子户”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房屋产权、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居民意识等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部分“钉子户”因不满政府对拆迁补偿方面的待遇,拒绝被动的接受政府的拆迁安排。

部分“钉子户”则是因为他们的居住环境、社交网络都建立在原有居住地,无法接受被迫搬迁带来的生活变化。

二、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政府应对措施1. 综合考虑居民权益政府在面对“钉子户”问题时,首先应该综合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方案的公平公正。

政府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应该尊重居民的意愿,积极听取居民的诉求,充分沟通,找到各方最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在面对“钉子户”问题时,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完善,建立更加合理和公平的拆迁政策,增加拆迁补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得居民更加信任政府的拆迁政策,并主动配合政府的拆迁计划。

3. 加强协调机制政府在面对“钉子户”问题时,应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确保政府对“钉子户”问题的治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避免因为各部门之间的不协调造成拆迁工作的滞碍。

4. 加强社会稳定维护政府在面对“钉子户”问题时,应该重视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尤其是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社会治安力量的投入,确保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的预警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钉子户问题解决路径1. 加强居民教育政府应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城市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感,让居民明白拆迁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更关系到城市的整体福祉,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拆迁政策。

钉子户经典法律案件(3篇)

钉子户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某市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决定对市中心的一片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新的商业区。

这片土地原本属于李某,李某不同意搬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随后,李某与当地政府就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征收程序启动2008年3月,当地政府启动了土地征收程序,对李某的土地进行了公告。

公告期间,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李某沟通,希望其能够配合搬迁。

然而,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

2. 补偿谈判在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与李某就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多次谈判。

政府提出了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安置费等。

然而,李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同意政府的方案。

3. 纠纷升级由于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时,当地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搬迁。

李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5.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当地政府的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法院也指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部分瑕疵,如未充分听取李某的意见等。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但李某应配合政府搬迁。

6. 案件后续判决生效后,当地政府与李某重新进行了补偿谈判。

在法院的监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同意搬迁。

三、案件分析1. 征收程序合法本案中,当地政府的征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在公告、补偿、执行等环节均依法操作,确保了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2. 补偿标准合理法院审理认为,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法院监督作用明显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

4. 案件解决之道本案的解决之道在于:一方面,政府应依法进行征收,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试论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研究

试论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研究

试论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研究试论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研究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

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

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本文针对“钉子户”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提供一些建议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钉子户”;政府管理;和谐拆迁一、钉子户”事件及其影响从重庆“最牛钉子户“到深圳“最贵钉子户”事件,再到最近的长沙“最牛钉子户”事件,近几年时间内,“钉子户”这个字眼频繁的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

随着“钉子户”系列事件的不断升温,媒体和人们越来越关注。

二、“钉子户”问题形成的原因(一)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过多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

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而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

再加上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房子一旦被强拆很容易引发社会冲突。

(三)腐朽拆迁现象严重现在全国蔓延开来的暴力拆迁使强制成为习惯、违法成为平常,这实际上是开发商与腐朽分子大规模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调整功能几近丧失。

(四)借着善意的旗帜,搞霸王拆迁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开发商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帜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在补偿问题上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力。

钉子户的法律后果(3篇)

钉子户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钉子户”是指在城市或乡村的拆迁过程中,拒绝搬迁的住户。

这类住户因其特殊的行为特点,常常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钉子户的行为不仅给拆迁工作带来困扰,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钉子户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钉子户的法律地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钉子户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钉子户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钉子户的法律后果1. 拆迁补偿损失的承担钉子户拒绝搬迁,可能会给拆迁方造成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情况下,钉子户可能需要承担因拒绝搬迁给拆迁方造成的损失。

2. 拆迁补偿款的拖欠钉子户拒绝搬迁,可能导致拆迁方无法按时支付拆迁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钉子户可能需要承担因拖欠拆迁补偿款而给拆迁方造成的损失。

3. 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钉子户在拒绝搬迁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些违法行为,如阻挠施工、破坏设施等。

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钉子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4. 诉讼风险钉子户在拒绝搬迁过程中,可能会被拆迁方诉至法院。

在此情况下,钉子户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并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一旦败诉,钉子户可能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搬迁。

5. 社会影响钉子户的行为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对钉子户本人、家人以及所在社区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钉子户的行为也可能影响其他拆迁户的搬迁进度,给整个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钉子户的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钉子户在拒绝搬迁前,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钉子户应保持冷静,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钉子户案例法律分析(3篇)

钉子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钉子户”是指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拒绝搬迁的住户。

钉子户现象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某市一钉子户案例为切入点,对钉子户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原住户张先生(以下简称“张”)拥有一套房产,位于该市繁华地段。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该小区被纳入拆迁范围。

拆迁方根据相关政策,向张先生提出补偿方案,但张先生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拒绝搬迁。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拆迁方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三、案例法律分析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房屋价值:拆迁方应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房屋价值。

本案中,拆迁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张先生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2)搬迁费用:拆迁方应支付张先生因搬迁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若张先生的房屋用于经营,拆迁方还应支付停产停业损失。

2. 拆迁程序(1)拆迁许可:拆迁方在实施拆迁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拆迁许可。

(2)公示:拆迁方应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拆迁方案,听取公众意见。

(3)协商:拆迁方应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4)裁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拆迁方在未取得拆迁许可、未公示拆迁方案的情况下,与张先生协商补偿事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3. 钉子户维权途径(1)协商:张先生可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

(2)仲裁: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诉讼:张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拆迁方在未取得拆迁许可、未公示拆迁方案的情况下,与张先生协商补偿事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张先生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五、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拆迁补偿法律知识的了解。

拆迁拔钉子总结报告范文(3篇)

拆迁拔钉子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改造工程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居民因对补偿方案不满,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针对“钉子户”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拔钉子行动。

二、行动目标1. 解决“钉子户”问题,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 维护拆迁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3. 促进项目按时完成,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行动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拆迁政策,让他们充分了解拆迁的意义、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消除居民的误解和疑虑。

2. 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拆迁方案,确保拆迁补偿公平、公正、公开。

3. 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

设立拆迁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居民诉求,积极与居民沟通,耐心解答疑问,化解矛盾,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4. 严格执法,对拒不配合的“钉子户”依法强制拆除。

对拒不配合拆迁、故意拖延时间的“钉子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行动成果1. “钉子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通过拔钉子行动,共拆除“钉子户”房屋8户,为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得到提高,抵触情绪明显减少。

通过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得到提高,抵触情绪明显减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3. 拆迁工作按时完成,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拔钉子行动的推动下,拆迁工作按时完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经验与启示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的关键。

2. 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3. 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是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钉子户”问题初探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钉子户”问题初探
这 个 问题 目前 的 研 究 现 状 又 是 怎 样 的 ? 这 三 个 问题 便 是 本 文所 试 图探 讨 的。
关 键 词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 钉 子 户 ” 问题 ;研 究现 状
房屋征收与补偿 中 “ 钉子户” 问题 的引出 房屋征收涉及到众 多主体 的 利益分 配 问题 ,参与 主体 包括 被征 收 人 、房屋征收管理部 门、房屋评估机构 、法院 、地方政 府和 中央政府 等 等 。房屋征收 以及 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其他问题一 直是学 术研 究和社会公 众 关 注 的焦 点 ,也 是 政 府 在 实 行 社 会 管 理 时 的 一 个 大 难 题 。 在 房 屋 征 收 所涉及 的众 多摩擦 当中,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 ,“ 钉子户 ”问题是关键。 可 以说 ,房 屋 征 收 能 否 顺 利 完 成 ,征 收 过 程 中 的 各种 问 题 是 否 可 以顺 利 解 决 ,最 关 键 的一 环 就 是 钉 子 户 问 题 的 解 决 。 原 因在 于 :一 是 征 收 过 程 中有 可 能碰 到 的一 些 “ 难 题 ”,往 往 是 钉 子 户 问 题 的 派 生 ;二 是 不 管 是 商业开发 ,还是公益性征收 ,“ 钉子户” 问题往往 成为整个 开发项 目能 否按 计划实施和完成 的关键 。比如昆山市旺达建设开发 有限公 司开 发建 设 的清苑小 区工程 ,由于钉子户问题使得开发进 展不顺 ,最终使得 该项 目交 房 延期 。 从上面论述 当中我们能够得知 ,征收过程中 “ 钥‘ 子户” 问题的解决 是征 收能否顺利完成 的关键 。也正 因为如此 ,“ 钉子户”问题成了是政治 学 、经 济学 、社 会学 、法 学等不 同专 业学 科学 习研 究 的重 点 ,不 同专 业 背景
房 屋 征 收 与 补偿 中 “ 钉 子 户 ” 问 题 初探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统计与管理二○一五·六热点透视路。

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如何处理好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应该避免发展经济的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目前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完全的失衡,现在治理来得及,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发展理念中要有尊重自然的观念,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污染经历摆在我们眼前,绝不能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环境治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五、结语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古往今来,有多少曾经繁华的城镇由于环境的破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自然环境是一个相对平衡的生态圈,我们人类作为这个圈子的一员,因为自己的物质追求破坏了生态平衡,也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

要想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环境是唯一选择。

近年来我国已经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加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严禁滥砍乱伐现象取得巨大成效。

草地的生态环境也在逐步地恢复。

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使其更适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归根结底,是保护我们自己。

因此保护环境,就是善待自己。

参考文献:[1]尹艳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20).[2]闫振宽.浅析当前经济增长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北方环境,2009(20).[3]丁芳.浅析如何加强当前农村环境保护[J].科技风,2013(04).[4]丁佩一.浅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J].经济视角(中旬),2012(04).[5]田文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学习论坛,2007(07).(作者单位:行唐县环境保护局)“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王梓凝 崔雨桐摘 要:城市化进程中,“钉子户”事件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已实施四年多,但“钉子户”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土地征用中“钉子户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土地征用中“钉子户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土地征用中“钉子户现象”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从征地一方与被征地一方之间的博弈角度进行分析,着重分析了被征土地的资产专用性、征地双方的机会主义、征地方对征地剩余的追求和被征地方对征地补偿的期望,并结合委托代理问题对征地进行分析,阐述了征地过程中“钉子户”出现的原因,最后给出这一现象研究的新思路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征地契约博弈征地成本征地收益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我国先后兴起了三次征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占用了大面积的耕地。

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意味着至少有2276万亩耕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国家所有。

截至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3.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未批先用、非法占用。

这种盲目设立和扩建名目繁多的开发区造成大量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甚至严重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现象,被舆论称为“新圈地运动”。

“钉子户”,是对在与征地方议价过程中不轻易妥协,并运用国家法律针对自身未来收益与征地方的征地补偿意见不统一进行抗争,导致拆迁工作和建设规划无法顺利进行的一部分被征地者的称谓。

“钉子户”产生的经济学分析(一)征地价格与被征地者的矛盾征地方的出价不能满足所有被征地者,导致“钉子户”的出现。

1.被征土地的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在合约分析中有着特殊的意义,不同资产的性质影响合约安排的效率。

当一种资产具有较高的转移成本,且只能在特殊交易中才能存在特殊收益时,这种资产就具有了某种专用性。

威廉姆森指出资产专用性是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由不同使用者可用于不同用途的程度。

他认为,只有在不完备的缔约条件下,资产专用的组织分支才能显现出来。

资产专用性条件的主要含义在于:对于新古典交易而言,当事人的确定无关紧要,对于维持长期的、有大量投资的交易而言,当事人的确定至关重要。

从“钉子户”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利益冲突

从“钉子户”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利益冲突

从“钉子户”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利益冲突摘要:近年来,“钉子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钉子户”现象探讨房屋拆迁制度中的种种利益冲突,并针对冲突提出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钉子;城市房屋拆迁;利益冲突;完善建议一、“钉子户”现象2007年3月,被媒体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对象杨氏夫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相关照片更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杨氏夫妇守护的房屋已经成为高出大坑17米的孤岛,杨武不时的站在楼顶挥舞国旗并喊着要和市长对话,他的妻子吴萍则手拿《宪法》每天下午在工地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经过近三年的对峙之后,杨氏夫妇终于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孤岛”也在人们的议论声中被拆除。

2008年10月,重庆市万州区一钉子户的独子被开发商员工邀人杀害,被网友称为最惨的“钉子户”,悲痛中年逾七旬的老夫妇决定悬赏十万元缉凶。

据老人讲,由于双方在补偿方面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他们不肯搬迁,其间遭到过威胁,但没想到他们的独子真的遭到了毒手。

2008年11月,南京又出现了在房子上钉18000个钢钉的“名副其实”的钉子户,除了屋顶装钉板之外,还在屋子里反装防盗卷闸门,屋内设下轮胎阵,随身携带自制燃烧瓶等。

房屋的住户扬言随时要与强拆人员决一死战。

从拆迁户与开发商的对峙到血案的发生,从钉子户在房顶摇旗呐喊到在房屋内打造防御工事,武装自己。

我们不难看出,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的矛盾日益激化,被拆迁人甚至无视于政府的强拆令,坚决把守自己的“阵地”,因为他们认为一旦房屋趁其不备被拆除,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就更没有与开发商对话的余地了。

究其现象产生的原因,从利益冲突上看,是被拆迁人个人利益与开发商商业利益冲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

从权利冲突上看,是国家的城市土地所有权与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冲突,国家的城市土地所有权与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冲突,以及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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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研究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

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

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本文针对“钉子户”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提供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钉子户”;政府管理;和谐拆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82-01
一、钉子户”事件及其影响
从重庆“最牛钉子户“到深圳“最贵钉子户”事件,再到最近的长沙“最牛钉子户”事件,近几年时间内,“钉子户”这个字眼频繁的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

随着“钉子户”系列事件的不断升温,媒体和人们越来越关注。

二、“钉子户”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过多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

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而拆迁方给予的补偿
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

再加上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房子一旦被强拆很容易引发社会冲突。

(三)腐败拆迁现象严重
现在全国蔓延开来的暴力拆迁使强制成为习惯、违法成为平常,这实际上是开发商与腐败分子大规模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
会的犯罪行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调整功能几近丧失。

(四)借着善意的旗帜,搞霸王拆迁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2],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开发商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帜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在补偿问题上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力。

三、政府管理在城市拆迁中的作用
在城市居民住宅改造和房地产业开发当中,采用强制手段清除钉子户屡屡发生,极易演变成为对旧房居民的野蛮拆迁;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财物的较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不要把城市拆迁只看作为民事问题,回避其中的行政因素。

首先解决问题因为事件是由拆迁引发的,而拆迁的原因是因为规划,规划又是因为旧城改造。

所以事件的解决其实与开发商关系不大,开发商其实无权搞城市拆迁,因此前面开发商出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是没什么道
理的。

但目标问题的冲突却在钉子户与开发商之间展开,这两种纯粹商业的交易者当然应该按市场交换的法则进行,为此开发商与钉子户达不成协议也是自然的事情,也就难怪民间的舆论会一边倒地同情钉子户。

四、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推进和谐拆迁的措施
(一)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
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

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

1、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

2、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
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

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

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
政拆迁的必要依据。

(三)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

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四)信息公开要充分,保障各方的知情权
拆迁活动中的信息公开,不仅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的公开,也包括拆迁当事人之间有关补偿的具体信息的公开。

信息公开越充分,越能取信于人,杜绝一切猜疑,以及不必要的盲目攀比,推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以积极的态度处理纠纷
现实中,有些政府管理部门常常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纠纷系民事法律关系为由,要求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处理。

不能说这种做法不合法或不合理,但这种一推了之的做法,也反映出政府管理部门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漠不关心及懒惰。

事实上,作为项目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的民事纠纷更知情,协调处理起来有其独到的优势。

(六)正确对待拆迁中的“钉子户”
万事皆有因,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钉子户”一定要查明缘由,实事求是的予以处理。

对于家庭确实困难、因某种情况仅靠拆迁补偿无法使其达到正常生活水平的,可以通过民政或社会保障渠道予以拆迁补偿外的补助。

对于没有正当事由拒不搬迁的,政府管理部门绝不能惧于行使强制拆迁的权力。

参考文献:
[1]陈万颖.“最牛钉子户”催生“市民记者”——网友首次现场直播新闻遭追捧[n].青年周末,2007-03-29.
[2]吴红缨.博客报道者,网络热炒“最牛钉子户”与草根阶层参与公共事件[n].21世纪经济报道,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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