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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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发文字号】证监发[2003]88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布日期:2006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8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3.12.11【实施日期】2003.12.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3]88号)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其中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发审委会议通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初审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材料),以及将发审委会议的有关信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发行监管部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发审委会议召开计划并告知全体委员,非专职委员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能参加发审委会议的时间安排报告发行监管部。

中国证券监最新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最新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六年五月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

第四条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发审委的组成第六条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第七条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第八条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五)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它条件。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2•【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按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现对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予以公示。

其中:1、申请企业情况以表格形式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股票代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注等信息。

2、申请企业情况每周更新一次。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doc发行监管部再融资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5年5月21日).xls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融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等。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再融资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再融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09•【文号】机构部部函[2008]231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8]231号)各证监局: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证监局要严格执行审核要求,认真做好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初审工作,加强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监管,推动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附件:《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附件: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1、出资意愿真实。

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投行法律法规规章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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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5月12日公告[2008]1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3月5日高检会[2008]2号 2008年5月12日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14日)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9日)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9日财企[2008]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8年4月28日)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4月22日)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4月21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0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国科发火〔2008〕17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3日)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5日国税发[2008]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5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2008年3月5日公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22日财税[2008]1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2月18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13日财税[2008]21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2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2008年2月4日银监办发〔2008〕23号)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30日)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修订)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30日)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修订)商业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1月30日)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8年1月28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2008年1月21日财会函〔2008〕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3期,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8年1月21日)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1月18日发行监管函[2008]11号)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15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2008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号)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1月11日发行监管函[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月11日会协2008[3]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1月9日发行监管函[2008]6号)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9日)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月7日会协[2008]1号)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月2日发改财金[2008]7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2月27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8日证监会计字[2007]34号)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8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7日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7]189号)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2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7年11月20日证监法律字[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政部2007年11月16日)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9日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重大事项停牌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7年11月7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7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银监发〔2007〕7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18日)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17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2007]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2007]94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2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2日证监会计字[2007]30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修订)(内部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股改承诺履行应注意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购审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8月29日修订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8月24日)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1日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已于2008年被废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7年8月15日)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8月1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9号)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4日证监发[2007]1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7年8月13日环办〔2007〕105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2007.07.30修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关于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7月11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7月7日财税[2007]80号)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4日发行监管函[2007]194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30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8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2日发行监管函[2007]1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证监公司字[2007]10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98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号: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2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2号)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5月29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7年5月8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4月26日)已于2008年2月被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9日财会〔2007〕6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关于战略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9日发行监管函[2007]9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7]46号)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2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3月21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19日发改财金[2007]60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司法部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编担保物权)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8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8日证监会计字[2007]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2月1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15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7日财税[2007] 3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2月6日会协函[200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2月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7年2月1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 2006年1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5号):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1月10日)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1月10日)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6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月28日)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月28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有关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12月18日修订)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2006年12月12日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12月12日)(已于2007年8月29日被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6年12月5日国办发〔2006〕97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11月30日)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27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政部2006年10月30日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6年10月25日财建﹝2006﹞694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6年9月30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及预先披露更新受理反馈会初审会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发审会意见回复(如有)核准发行封卷发审会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2]5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1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7.18
【实施日期】2002.07.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
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证监发[2002]52号)
为了保证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补充规定如下:
一、除《指导意见》第二部分关于会议议程第7条规定的“在发审委委员对复审公司形
成审核意见之前,请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向委员陈述公司的情况、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之外,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议”)对公司发行申请进行初审、再审时,也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接受委员的询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5.08•【文号】证监公司字[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发布日期:2004年5月12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2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2]10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确保有关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五月八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为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审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审核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重组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通知》及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活动进行审核。

二、重组审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分为三组,每组设组长两人,由各组委员选举产生。

每次审核工作会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分别确定出席会议的组长和委员,参会委员总数不少于九人。

三、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审核工作会议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初审意见和公司报送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四、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进行表决,与会委员可以对重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对票。

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3.03.23•【文号】审指发[1993]81号•【施行日期】1993.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审计正文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指发〔199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现将审计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由审计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确认,并对其进行监督。

二、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一式两份,经主管审计机关审查属实签章,报审计署和证监会审查批准。

符合条件者,审计署会同证监会联合颁发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审核工作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及其注册审计师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均比照《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以下简称《资格确认的规定》)执行。

申报所用的具体表格由审计署、证监会制发。

四、审计事务所在对发行与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时,应按照《资格确认的规定》和有关社会审计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要求办理。

五、从事证券业务时,注册审计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称会计事务所。

有关事宜由审计署与财政部协商确定。

六、对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计事务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可向审计署、证监会反映。

附: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取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进行监督。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为了指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审委委员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时,应当关注如下问题:(一)发行人改制和设立方面的问题1、发起人出资的缴纳情况及产权手续的办理情况;2、发行人改制方案的合理性及设立程序的合法性;3、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连续性及连续计算的合规性。

(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1、发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况;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3、发行人生产经营体系的完整性及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4、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独立生存能力;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影响;6、关联交易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7、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比例。

(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方面的问题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存在重大的财务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1、发行人选择运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恰当遵循谨慎、一贯性的原则;2、发行人会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的主要会计科目变化较大,公司是否有合理的解释说明;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4、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依靠其自身经营获取盈利,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5、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选择、运用不合理的情况;6、发行人是否存在巨额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情况;7、发行人编制的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17•【文号】证监发[2001]48号•【施行日期】200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第十六条有关主承销商回访的规定”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月2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2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6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48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现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在2000年度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的上市公司进行回访。

其中,对于2000年上半年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在2000年年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对于2000年下半年以后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待2001年中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

回访报告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或中报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并抄送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50号)、1999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53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三月十七日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包括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

IPO重要法规和文件

IPO重要法规和文件

重要法规和文件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2010-03-0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10-03-09]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11-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009-11-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2008-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7-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7-06-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2007-05-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节选) [2007-05-28]改制与设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2010-03-09]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10-03-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3-0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10-03-0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2010-03-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0-03-09]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010-03-09]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03-09]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0-03-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03-09]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10-03-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7-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7-06-06]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7-06-06]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06-06]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7-06-06]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2007-06-06]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007-06-06]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7-06-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2007-06-06]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5-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05-2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10-03-0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9年12月修订) [2010-03-09]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的函 [2010-03-09]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9-11-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2008-1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2007-06-06]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7-06-06]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2007-05-28]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7-05-28]发行上市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10-03-0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0-03-0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 [2010-03-09]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3-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9-11-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2008-12-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2007-06-06]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05-28]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2007-06-06]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2007-06-06]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7-06-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06-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2007-06-06]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07-05-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7-06-06]发行与上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2010-03-09]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 [2010-03-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2010-03-09]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0-03-09]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10-03-09]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2007-06-06]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2007-06-06]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2007-06-06]关于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的通知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7-05-28]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2007-05-28]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概要什么是公开发行? [2009-11-25]什么是非公开发行? [2009-11-25]什么是上市? [2009-11-25]股票发行和上市是什么关系? [2009-11-25]什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 [2009-11-25]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有什么好处? [2009-11-25]公开发行上市对中小企业有什么约束? [2009-11-25]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主板(含中小企业板)IPO上市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2009-11-25]创业板IPO上市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09-11-25] 企业发行上市在产业政策方面有何要求? [2009-11-25]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对发行上市有何影响? [2009-11-25]福利企业是否可以上市? [2009-11-25]投资性公司是否可以申请IPO? [2009-11-25]现有民营上市公司有什么特点? [2009-11-25]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2009-11-25]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特点? [2009-11-25]创业板和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差异? [2009-11-25]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是什么关系?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大致要经历多长时间? [2009-11-25]企业选择上市地应考虑哪些因素? [2009-11-25]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各有什么利弊? [2009-11-25]目前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主要存在什么困难?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0-03-09]主板(含中小板)IPO上市企业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 [2009-11-25]创业板IPO上市企业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方式?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哪些要求? [2009-11-25]IPO前12个月内是否可以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市后须锁定多长时间? [2009-11-25]目前职工持股问题(特别是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09-11-25]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09-11-25]IPO申报前制定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 [2009-11-25]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何界定?三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上市吗? [2009-11-25] 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 [2009-11-25]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对同一控制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如何判断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时应当按照评估结果还是按照审计结果来进行验资?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按照评估结果来验资,怎么办?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是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折股还是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资产折股?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或者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2009-11-25]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是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发起设立方式还是募集设立方式?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009-11-25]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09-11-25]发起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2009-11-25]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是否能够以债权方式出资? [2009-11-25]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股份转让有什么要求? [2009-11-25]如何理解出资到位? [2009-11-25]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没有完成过户可以上市吗? [2009-11-25]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质量很差,是否影响公司上市? [2009-11-25]国有资产折股应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国有股权界定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公司设立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009-11-25]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证监会发行审核中关注的土地问题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设立时的商标权应当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2009-11-25]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有哪些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建账时,应采用何种会计标准?[2009-11-25]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哪些项目? [2009-11-25]评估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间已实现利润应如何处理? [2009-11-25] 国有企业改制时如何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2009-11-25]企业发行前滚存利润应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009-11-25] 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009-11-25]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2009-11-25]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2009-11-25]企业清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9-11-25]企业重组,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应如何纳税? [2009-11-25]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11-25]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2009-11-2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个人转让股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么? [2009-11-25]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国内创业板上市吗? [2009-11-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2009-11-25]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有何限制?[2009-11-25]红筹模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境内上市? [2009-11-25]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职责? [2009-11-25]股东大会一般由何人召集和主持? [2009-11-25]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是几天?股东大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生效?[2009-11-25]何种情况下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2009-11-25]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有表决权吗?能分红吗?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如何产生? [2009-11-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有哪些? [2009-11-25]谁能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2009-11-25]董事会必须有多少董事参加才能举行?决议要多少董事同意才生效?[2009-11-2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吗? [2009-11-25]董事会运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有哪些作用? [2009-11-25]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2009-11-25]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是什么? [2009-11-25]谁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2009-11-25]已到期但尚未换届的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2009-11-25]公司董事会换届是提前到到期日前,还是在到期日后较为合理? [2009-11-25] 董事会通过一项表决是以董事人数为准,还是以该董事委派股东所占的实际持股数为准?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有哪些职责? [2009-11-25]为什么需要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09-11-25]修改公司章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公司增资时需要修改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时是新老股东共同作出还是老股东即可?[2009-11-25]什么是累积投票制?在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吗?[2009-11-25]董事会秘书如何产生?有什么职责? [2009-11-25]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其职权范围是什么?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监事会由何人召集和主持? [2009-11-25]《刑法》修正案(六)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有什么特别规定? [2009-11-25]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会责任? [2009-11-25] 企业社会责任与诚信体系建设、公司治理有何区别? [2009-11-25]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 [2009-11-25]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09-11-25]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2009-11-25]控股股东有哪些需要规范的行为? [2009-11-25]什么是同业竞争? [2009-11-25]什么是同业不竞争? [2009-11-25]有同业竞争的公司能申请上市吗? [2009-11-25]公司的业务如何与控股股东区别才不算同业竞争? [2009-11-25]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09-11-25]什么是关联关系、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2009-11-25]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2009-11-25]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2009-11-2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办法有哪几种?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可否对股东、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如果可以,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担保金额有何规定? [2009-11-25]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2009-11-25]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购买控股股东的资产或相关技术和产品? [2009-11-25]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 [2009-11-25]相关部门颁布了哪些内部控制规范? [2009-11-25]公司的资产可以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使用吗? [2009-11-25]公司能否与大股东合署办公? [2009-11-25]公司的业务目前与控股股东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上市后募集资金有购买控股股东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划,这样对公司上市有无影响? [2009-11-25]公司原先与控股股东的财务部没有分开,也没有单独开立银行账号,也没有单独纳税,但公司在辅导过程中进行了规范,是否影响上市? [2009-11-2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研究机构、财务部门和市场营销人员是一班人马,是否规范?[2009-11-25]公司与控股股东能否共用生产线进行生产? [2009-11-25]公司被收取税收滞纳金属于违法行为吗? [2009-11-25]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2009-11-25]《刑法》修正案(七)有关纳税方面违法犯罪有什么规定? [2009-11-2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应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公司的董事长与股东单位的董事长能够为同一人吗? [2009-11-25]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可以吗? [2009-11-25]上市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领取薪酬。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全体会议通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经审核,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严重不合规或作出公司不适宜发行新股的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反对票,并应在发言中充分发表意见;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充分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发审委委员无法做出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弃权票或提议暂缓表决,原则上应提出具体意见;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以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独立作出判断:(一)关于上市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控制人”)是否做到人员和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是指(1)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制人,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2)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控制人处兼任任何职务;(3)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全体会议通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经审核,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严重不合规或作出公司不适宜发行上市的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反对票,并应在发言中充分发表意见;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充分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发审委委员无法作出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弃权票或提议暂缓表决,原则上应提出具体意见;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公司申请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上市独立作出判断:(一)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发起人出资不实;2.公司未经批准发行或变相发行过股票、债券,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发行和交易证券;3.公司设立或运作期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登记程序;4.其他重大的违法行为等。

(二)公司三年前是否存在对公司未来产生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募集公司,其设立行为及内部职工股发行、增资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等。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连续盈利。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重组行为(包括公司整体资产置换、公司分立等)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发审委委员可以判断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重组前原企业的三年盈利业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13日、2017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第三条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

第四条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发审委的组成第六条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第七条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8.16•【文号】证监发[2001]102号•【施行日期】200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10.24•【文号】证监发字[1995]162号•【施行日期】1995.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股票发行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5年10月24日证监发字[1995]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部门,中央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各地证券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在进行1995年新股发行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上市企业采取“同比例缩股”以满足上市条件的问题在新股发行中,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在中央下达的计划额度内,增加上市企业家数,降低上市企业的发行规模,采取了对公司股本进行同比例缩股以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做法。

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关于股票发行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

对此,在1995年新股发行中要严加限制。

对确属国家重点支持的、而发行规模又难以满足上市条件的极个别国有大型企业,作为特殊情况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缩股发行上市。

凡采用同比例缩股的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之内不得进行配股。

二、关于职工内部股上市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中定向募集公司数量的增多,解决内部职工股上市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不增加上市压力,凡各地、各部门在1995年新股发行中安排的定向募集公司,其职工内部股获得发行额度的,经审查通过后可随新股一起上市流通;没有发行额度的,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此规定也适用于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

三、关于在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有节奏、均衡上市的问题为了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沪、深两个交易所为实现“九五”计划战略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根据国发(1995)22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发行进度,分期分批安排发行与上市”的精神,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沪、深两个交易所历年上市量经验数据、现有市场容量和大致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掌握发行与上市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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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指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审委委员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时,应当关注如下问题:
(一)发行人改制和设立方面的问题
1、发起人出资的缴纳情况及产权手续的办理情况;
2、发行人改制方案的合理性及设立程序的合法性;
3、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连续性及连续计算的合规性。

(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1、发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况;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3、发行人生产经营体系的完整性及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
4、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独立生存能力;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影响;
6、关联交易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7、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比例。

(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方面的问题
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存在重大的财务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选择运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恰当遵循谨慎、一贯性的原则;
2、发行人会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的主要会计科目变化较大,公司是否有合理的解释说明;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4、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依靠其自身经营获取盈利,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5、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选择、运用不合理的情况;
6、发行人是否存在巨额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情况;
7、发行人编制的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

(四)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问题
1、发行人的产品因市场竞争而面临的市场占有率、产品销量的变化趋势;
2、现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或使用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3、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的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4、发行人持续的产品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
5、发行人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情况,该变化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的影响;
6、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以及严重依赖单一客户而导致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方面的问题
1、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
2、募集资金项目与筹资额的配比情况,以及编造投资项目套取募集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的论证情况、市场前景及可能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发审委在审核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还应关注以下问题,分析以下问题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造成重大风险或影响:
1、前次募集资金相当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且发行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
2、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施情况的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以至影响到投资者判断的情况;
3、历次募集资金项目曾经发生过因论证不充分,致使项目不能实施而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4、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投资回报与实际回报差距较大情况;
5、发行人最近一年有大额资金闲置、委托理财的情况;
6、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资金的风险的情况;
7、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情形;
8、发行人是否存在需要在发行前整改的其他问题。

(七)风险提示方面的问题
1、特别风险提示是否充分揭示了发行人自身特有的重大风险;
2、发行人的风险披露不具体,流于形式的情况。

二、发审委在审核发行申请材料时,应当关注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关注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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