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生毕业户籍方面的问题解答以及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关大学生毕业户籍方面的问题解答以及户口迁移注
意事项
有关户籍方面的问题解答有关户籍方面的问题解答
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捷,现在学生读书和就业后就涉及到户口的移动,有关户籍的问题经常困惑着学生和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等相关的规定,在此提供一些有关户籍资料方面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2、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自签发之日一个月内。
如果因为单位或个人的原因,到单位报到后没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造成户口迁移证过期,而且过期时间不是很长(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毕业生仍可持原来的户口迁移证到落户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部分警署要求十分严格或过期时间非常长,毕业生可持原来的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公安处户政科办理变更手续。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落户的证明,如不慎遗失,经学生本人申请,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可以补办。
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未落入证明(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4、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有的学生说自己已经从大学毕业,从学校开出的户口迁移证被单位不慎丢失,他询问如何补办户口迁移证。
处理结果:大学所属片区的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迁移证在派出所有存根,可以带上单位证明及学生证直接过来复印存根,然后登报,派出所再给他另办手续就可以了。
3\冷僻字命名受到限制
“姓名权尽管是属于个人的,但在社会活动中,还要涉及到社会交往问题”,一代证不用计算机系统制作,因此遇到姓名、住址中有冷僻字,制证单位均用造字办法解决。
但二代证却无法回避冷僻字这个难题,“二代证实行电脑网络制证,字库里没有的字,计算机就打不出来,公民就领不到身份证。
近3年来,北大方正字库已从全国各地搜集到4600个冷僻字,目前,全国各制证中心正安装冷僻字软件,软件开工后,原来因冷僻字没有领到身份证件的公民,短期内可以领到新证。
4. 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也可办新证
与领取一代身份证不同,不满16岁的公民也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领取第二代身份证。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扩大第二代身份证发证的对象和范围。
从公民一出生到16岁的年龄段都可以申请领取身份证。
很多军人、武警官兵在从事一些社会活动时,没有证件很不方便,经过研究允许对军人、武警发放身份证件。
公安机关正在为部队服现役的军人、武警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另外,公安机关把发证的对象扩大到服刑、劳教和被羁押的人,取消了原来的身份证条例中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劳动教养的人员,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羁押期间取消证件的规定。
5、关于身份证的重错号
两年纠正1545万重错号
\虽然二代证换发已近两年,但昨日是公安部首次就此召开发布会,“去年一年给1亿人发了二代证,北到黑龙江,南到海南,这1亿张证,使我们今天面对媒体心里有点儿底。
”
2004年至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共核对人口10.4亿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7880万项,纠正身份证重错号1545万个,办理应落未落常驻户口422万人,清理重复登记人口380多万人。
“一代证有很多两个公民同一个号码,有些号码是错的。
换发证件之前,公安机关要纠正身份证的重错号,这项工作非常难。
”
2004年以五个省市为试点,发了150万张证,以北京为例,发了十几万张证,群众不满意的仅有24张,占发证量的万分之一。
6\户口有什么作用?
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7\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户口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到学校保卫处(行政楼1楼)登记户口迁出地址,由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后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8\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是否可以分开?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档案及户口不能分开。
但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分开:到非生源地工作的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和生源地户口管理部门同意,其户口可以迁
回生源地;在同一个城市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中的,必须到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迁到亲戚朋友家。
9、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10、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
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
(复印件1份,验原件)对于以上第9、10、11条的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
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办案部门处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
12、如何办理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1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14、出生日期的更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更正:
1、户口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与《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
出生证件不符的。
2、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出生日期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
(二)审批手续
1、审批更正出生日期应当依据《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出生证件。
2、对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要依据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派出所调查意见,予以更正。
(三)审批程序
更正出生日期由派出所审核并填写《变更、更正(出生日期)审批表》连同相关手续一并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工作指导(户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州)公安机关派出所工作指导(户政)部门审批。
15、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出生登记。
应持的证件、证明:
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
婴儿生母系驻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
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的特殊规定(1)民政部门抚养的弃婴、孤儿,由该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如果生下来就是死的婴儿(即已死亡),不申报出生、死亡登记。
16\“无业学生”可落户人才中心
对毕业后持《户口迁移证》多年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在当地人才交流
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申请落户。
已婚的,可按夫妻投靠政策,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接收单位证明等证
明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
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又与该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在改派期内再次落实就业单位尚未落户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改派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已在原就业单位办理落户的,改派后的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所在
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已落回原籍的,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7\户口迁移有新规
从1958年第一部户籍制度诞生起,便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近5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
记者在《意见》看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证件。
本省户口迁移原则上不再使用《户籍证明》。
省外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我省,本人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且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
这些细节上的变化,也正体现着原有户口管理体系的不断松动和日益人性化。
另据规定,市民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现单位已破产或不存在的,在同一城市其他地址居住的,可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实际居住地如系租借他人住房等原因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现单位集体
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处登记户口。
同时,对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欺骗手段骗取户口迁移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应拒绝落户,已落户的,应将其户口予以注销并通报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18\户籍证明要注明用途
市民在买房子、办贷款的时候,往往会被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根据《意见》,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
户籍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本人照片、有效期限等内容,由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予以确认,并注明出具日期。
户籍证明应根据公民的申请注明使用用途,如“只限户口迁移、购房贷款”等。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对出国(境)人员,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
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
对外方要求提供我国公民血亲关系、婚姻状况等其他身份情况的,可告知其通过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联系办理。
19\户口簿补发实行“民主”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持本户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申请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在这一过程中,户主不能“一言堂”。
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
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迁移证件因特殊原因超过有效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凡属于本省范围内迁移且迁移地址不变的,从方便群众、方便工作出发,经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派出所可直接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凡属外省迁入或其迁移地址变化(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除外)以及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造成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的,应责令当事人回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收回、作废。
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全文((公安部1998年6月23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口管理>策,解决了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户口管理制度在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在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逐步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有关具体>策。
考虑到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
现就其中几个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策。
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四、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具体工作由公安部先行组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具体>策。
北京、上海等全国
特大城市、大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到当地落户的,应当在制定具体>策时加以严格控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应根据上述精神,对干部、工人调动过程中涉及的户口迁移问题,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研究调整有关>策。
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提高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廉>建设,防止产生不正之风。
本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户口迁移证过期2009-12-30 09:22户口迁移证过期
持原来的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公安处户政科办理变更手续
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建议你先去落户试试,要是派出所不给你落户你可以在迁往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
1:到已经过期的"户口迁移证"上接收你们户口的户籍部门开具一份"
未落户证明"2:到学校的户籍部门重新开一份"户口迁移证"根据现工
作单位的有效工作证明,即可重新开一个新的户口迁移证户籍迁移证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户口落下就属于过期,必须要改签。
具体的程序是:宋女士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原籍公安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之后拿着这张证明和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到开具户
口迁移证明的学校派出所,让那里的民警改签户口迁移证的日期,或者重新开具一份户口迁移证,之后再到想落户口的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对于大学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超期未办理落户,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到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4、所长审批后交派出所内勤电脑提交;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整个过程大约用一天时间,不需任何手续费,春节期间(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外)正常上班办理业务。
持已经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校住所地派出所去,请求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必须事先征得落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办理手续
(一)毕业生入户手续
1、省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技校毕业生凭省、市劳动部门的分配通知书复印件
2、接收单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