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监护人安全教育教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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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 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防范措 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 生产波动或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 止用火;对用火人违反 “三不用火”原则, 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 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动火监护的内容
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确认 ①火票动火部位与现场动火点必须相符。 ②火票动火级别与动火部位危险程度相符。 ③审批权限与动火级别相符(特级动火二级单位主
5、施工用配电开关箱、电焊机等临时用电
设备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明确放置地点, 距离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及下水井、油沟和 隔油池不得少于15米,确因客观条件距离达 不到15米的,必须覆盖严实并检测合格。电 源线、电焊把线、电焊地线必须绝缘良好, 并应避开下水井、油沟等危险区域,电焊地 线应固定在焊件本体上。
九、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置
一、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1、动火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
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 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灾蔓延的 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 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 格后再行动火。
2、动火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 的(包括误切割带物料管道),影响周围装 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 扑救(冷却控制火势)的同时,迅速通过 “2233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车间、单位 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关闭 物料阀门等措施。 3、扑救有毒气体、物料火灾、人员站在上风 向,必要时配戴个人防护器具。
管领导审批;一级动火安全环保部门审批;二级动 火车间领导审批)。
④用火时间与相应动火级别规定的时间相符。
⑤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
2、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①动火人员持有效《焊工操作证》。 ②高处和进设备动火作业人员,身体健
康无禁忌症(眩晕、美尼尔、高血压、 心脏病等)。
3、动火前现场防火措施和作业环境的检查确 认 ①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 ②动火部位与相连设备完全脱离或加盲板分 隔。 ③电焊回路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 ④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 物,地沟、阴井、地漏已有复盖封闭、隔离 措施。
的火灾。如木材、纸张、棉织品等物质 的火灾,适于使用: 1、清水灭火器; 2、干粉灭火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B类火灾,为液体或可熔融固体
物质如汽油、柴油、煤油、沥青,以及 醇、酯、醚、酮,油脂等物质的火灾, 适于使用: 1、干粉灭火器; 2、二氧化碳灭火器。
(三)C类火灾,为气体如煤气、液化
2、用火监护人的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 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 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应在安全 员或安全工程师的指导下,对用火防范措施 的落实逐条检查,确认签字;用火过程中, 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 措施;监火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 中不得离开现场。
5、动火后的检查: ①动火现场余火是否熄灭。 ②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 ③用火人必须将焊枪等工具拿出罐、容器、 塔等设备外。 ④经用火监护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签字才 能离开现场。
七、灭火的基本知识
一、各类常用灭火器的使用 (一)水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扑救木、竹、织物、纸 张等固体燃烧物的初起火灾。 禁用范围: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 体、硫酸和盐酸、硝酸引发的火灾、遇湿燃 烧化学物品、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及金属火 灾。
三、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
情况处置 动火中若发现动火部位有余压余气应立 即停止动火,采取泄气泄压措施。
四、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火现场若发现异味,应立即停止
动火,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 动火前应用检测仪器对大气环境检测合 格。 2、动火中高处作业时风力超过5级以上, 应立即停止用火。
四、动火作业人员权限
1、必须持有有效的、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 2、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 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 现场不动火、防火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动火作wk.baidu.com人 员有权拒绝动火。
五、监护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 用火监护人须有用 火监护人资格证,责任心强,了解用火区域 或岗位的生产过程,了解用火点周围可能存 在的介质、生产情况及天气、风向状况,了 解动火有可能带来的危害,懂得出现异常情 况应急处理。
三、安全动火主要注意事项
1、施工用火必须按用火作业许可证中指定
的时间、地点、部位、作业内容进行用火,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部位(设备) 用火。 2、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接 受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及各级 领导随时检查。
3、必须注意将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 下水井、油沟、地漏、电缆沟等必须经认真 检查、清扫干净后,严密覆盖或用蒸汽掩护。 下水井、油沟、地漏的覆盖要求:用石棉布、 湿黄泥等进行严实覆盖,其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4、高空用火,要根据环境情况用石棉布等挡 好火花,防止向外飞溅,遇有五级以上大风 时必须停止用火。高空动火点垂直地面点周 围30米内可燃气体检测合格。
5、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同时遵守公司《进设备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应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 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 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 须重新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动火乙炔气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接头漏气回火等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 瓶瓶阀。若气瓶阀门一时无法关闭再向 2233119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对气瓶实施冷 却,组织人员将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后, 再采取用湿布关闭阀门,用干粉、CO2等灭 火器将火扑灭。
(二)干粉灭火器 1、以重碳酸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器: 适用范围: A、易燃液体物质的火灾; B、气体、电气火灾
2、以磷酸铵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器: 适用范围:
A、木材、纸张、纤维等的火灾;
B、液体物质火灾。
3、其他干粉:主要用于扑救轻金属火
灾。 注意点:各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后要防止 复燃。
二、安全动火的原则
1、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
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一定 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塔、罐、 容器等设备和管线上用火 ,应首先切断物料 来源,加好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浮顶 油罐有密封胶囊的要将拆下清出罐外,并经 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3、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
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 外,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特殊情况不能退 料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经二级单位 安全部门审定。
4、用火防范措施确认应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 证过程中,由用火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到用火 作业现场检查落实好用火防范措施后,确认 签名。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确认没 有遗漏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 用火作业许可证。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 负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经划 定的施工现场为7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办 理一次。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4、动火中的检查: ①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 化(如天气变化等)。 ②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 无异常。 ③气瓶胶管接头有否松动、脱落。 ④动火作业必须按火票规定时间进行动火。 ⑤监护人每2小时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环 境重新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防范措施不落实 或作业环境已不符合作业要求时,要立即停 止用火作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时,才允许 重新进行施工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监护人培训
安全生产科 黄晓杰
一、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 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 作业 ;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 击(产生火花)物件、喷沙和产生火花的其 他作业 ; 4、生产装置和油罐区等可燃可爆区域联接临 时电源,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钻及其 他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作业 ; 5、由于生产、施工需要携带火种进厂 ; 6、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5、动火点周围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 清除易燃物并封闭的最小半径为15米。 6、高处动火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用火。 7、在进入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内作业照明安 全电压不大于12V 。
8、动火票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不跨越节假日); (3)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设备、容器、 管道停止用火间隔1小时后再用火需重新测爆。 (4)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内对装置有威胁 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采取必须措施 并加派监护人员。
必须加强所在罐组内油(气)罐的动态检查 监测,防止超装、突沸引起冒罐、跑油、火 灾、爆炸等事故。 8、在油(气)罐区施工用火时,电焊机、电 源开关等施工机具应放在防火堤外安全的地 方。
9、在甲、乙类油品罐区用火时,用火相邻
罐不得进油,其呼吸阀、检尺孔、消防泡沫 管口等应用湿石棉布包扎好,罐顶给上喷淋 水。本罐组防火堤内油罐不得脱水和检尺作 业。 10、用火作业完毕或下班前,用火人必须将 焊枪等工具拿出罐、容器、塔等设备外,拉 开电源开关,熄灭一切余火,并经用火监护 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签字才能离开现场。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扑救精密仪器、内燃机、 重要文件档案、贵重物品的火灾。特别适用 于扑救600V以下的电气火灾。 禁用范围:金属钾、钠、铝等火灾; 注意点: 使用时应手握住胶管,不宜握金属管,以防 冻伤。
八、各类火灾适用的灭火器
(一)A类火灾,为固体有机物质燃烧
五、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 设备内动火入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
监护人员应立即有权停止动火,人员撤 离现场。严重者可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 复苏等措施。
附件:动火作业中几个主要数据的确认
1、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为5米; 2、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的间距为10米; 3、静电接地桩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设备管道动火前测爆、测氧分析数据: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5%;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2%; 氧含量检测合格指标为:19.5%~23.5%。
6、氧气瓶、乙炔瓶应离用火点10米以上;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氧气瓶、乙炔瓶离用火 点达不到10米以上或用火点在其上方时,必 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氧气瓶与乙 炔瓶要防止曝晒或高温烘烤,严禁沾油污, 乙炔瓶严禁平放或倒置使用,乙炔胶管严禁 用氧气吹扫。
7、在油(气)罐区施工用火时,生产单位
⑤装置、罐区内动火作业时无切水操作。 ⑥现场消防器材、喷淋、冷却措施,必须到 位、完好。 ⑦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为5米,乙炔瓶、 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为10米。胶管无老 化,接头夹牢,乙炔瓶有无回火装置。 ⑧电焊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现象。 ⑨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超过五级禁 止用火。
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带电 设备的火灾。适于使用: 1、干粉灭火器; 2、二氧化碳灭火器。
(四)D类火灾,为轻金属钾、钠、镁、
铝、海锦状钛等轻金属的火灾。适于使 用: 其他类干粉灭火器。 (五)一般电气火灾 1、适用灭火器:CO2灭火器。 2、禁用:泡沫、清水灭火器(包括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