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驾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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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驾驶告知书

为了加强景区机动车司机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机动车管理办法》并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班车司机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2.保持健康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排除。

3.未经领导批准,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4.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要服从安排。

5.班车司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行车,因故迟到误时,造成班车晚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班车司机自己负责。

6.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违章后果自负。

7.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不予车内员工聊天,不开超速车辆,不开超载车辆,在车停稳后打开车门、待员工下车后在启动车辆。

二、车辆维护责任

1.司机应谨慎驾驶,爱护车辆。注意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对车辆发现的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驾驶。

2.要科学行车,节约燃油。如实填写每天车辆行驶记录表。(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

3.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不准在车内吸烟,单位员工在车内

吸烟时应及时制止。

三、事故责任及处罚

1.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2.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3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给予辞退。

3.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的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500元。

4,机动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开出景区,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责任人自付后果,并对责任人坐出500-1000元的罚款。

5.车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评比,对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卫生差的负责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对卫生达标、车况保持完好的进行50-100元的奖励,对屡教不改者进行辞退。

项目经营部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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