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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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术成就条件 1.博士研究生(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12340.20.40.20.2M M M M M =+++ (1)其中,1M :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2M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3M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件1)之和;4M :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123400.60.20.2M M M M M =+++ (2)其中,1M 、2M 、3M 、4M 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第五章推荐程序第十七条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

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获奖情况加分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5分/次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3分/次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2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2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1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5分/次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3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2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3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2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1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分/次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2分/次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2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0.5分/次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设在教务处培养科。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各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原则第五条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在对考试、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要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发现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一年级:学习成绩=【∑(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公共课程学分】×100%
二年级:学习成绩=【∑(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专业课程学分】×80%
三年级:学习成绩按75分计。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5,获院级红旗团支部班级的成员加0.2分,主要负责人加0.5分。(获校级,省级在此基础上递加0.5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1分。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研〔2008〕183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已经2020年7月15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踊跃宣传,扎实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增进创新型人材培育,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成立我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踊跃性,实行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下同)。

不包括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

抄送:校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2008年7月22日印发第四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博士研究生设置三个品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表1 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六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打算博士研究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育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能够享受每一个月600元的奖学金。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下同),不包括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育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硕士研究生设置三个品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2。

表2 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九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今年级的评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3日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陕西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高校深度融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

第三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设立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五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参评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聘请相关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各奖项拟授奖成果建议;(二)研究审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对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参评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高校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并对申报人资格、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 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 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任期3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

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其中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若干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3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组成由各学院提出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审查通过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审批博士、硕士导师和审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设立和申报。

四、审批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一、审查通过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

二、做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以及可否重作论文,再答辩一次的决定。

三、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

四、审查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六、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主席可提议召开学位会议处理学位审核和授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在审核学位及做出有关决议时采取不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术成就条件 1.博士研究生(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12340.20.40.20.2M M M M M =+++ (1)其中,1M :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2M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3M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件1)之和;4M :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123400.60.20.2M M M M M =+++ (2)其中,1M 、2M 、3M 、4M 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最新长安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最新长安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记第一作者)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荣誉证书。

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其它荣誉加分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高中语文必修五理解性默写题精选《归去来兮辞》1、(2015山东)陶渊明《归去来兮辞》描写归乡途中轻舟快水的两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达了作者弃官归乡的畅快心情。

2、(2015重庆)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中描写拄着拐杖出去走走,随时随地休息的一句是“____________________”。

3、(2011四川)陶渊明《归去来兮辞》里写自己回乡后喜话家常、以琴书为伴的句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归去来兮辞》中体现诗人急于归家的热切细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在职定向生、留学生和港澳台研究生除外,以下统称研究生),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奖励工作。

各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评优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落实。

第二章奖励方式第五条学校奖励的方式主要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颁发奖品或奖学金等。

荣誉称号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先进集体等。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本学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2、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25%;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在本学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

长安大学加分细则

长安大学加分细则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本文来自:中国范文网【/】详细出处参考:/post/104.html(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4—8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2.5—5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4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宿舍舍长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长大学〔2005〕178号)第一条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长安大学关于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集体奖和单项奖等奖项,获得者颁发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奖,授予三好学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一等及特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奖,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及一等奖学金;(三)优秀毕业生奖,授予优秀毕业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一等及特等奖学金;(四)先进班集体奖,授予先进班集体及标兵称号,颁发三等及二等奖学金;(五)单项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设特等(2000~4000元/人•学年)、一等(1000~2000元/人•学年)、二等(500~1000元/人•学年)、三等(200~500元/人•学年)4个等级。

奖学金的评选比例、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美育等占10%)的基础上进行,学生综合考核办法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由各学院、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4.诚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5.优秀学生标兵还应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获得公认与好评;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活动、文体等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依据国家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名额进行指标分配。

第六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研究生二、三年级中评定,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评定(不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享受国家奖学金的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同时下指标评选。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校在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长安大学2012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长安大学2012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xm lqzymc lqyxsmc lqzydm学生类别祝斯月★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博士牛冬瑜★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博士雍红团华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1学术型王晶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1学术型耿飞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1学术型郝丽敏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1学术型郑洁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1学术型李品一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尚秀琳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张明祥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李雯丽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崔小攀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王佩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高振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刘虎军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黄希风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马璐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王攀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李小翠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常利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李芳芳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王皎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刘建飞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2学术型郭吉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曹正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雒创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任朋军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惠鑫刚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王兴文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何沛哲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张怀龙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吕娜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李敬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和琳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王健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朱原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王超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张兴玲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翁文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樊正国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3学术型姜雪亮★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杨易★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周智密★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迟晓晨★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张奔★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张雷★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张梦丽★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陈兆红★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豆怀兵★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王坤★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易卉★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叶欢★道路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324学术型赖政清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支龙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郭琦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王升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程旭艳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权亚萍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曲江龙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张生云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梁欣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陈江锋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陈永慧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孙妮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闫兆柏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杨慧成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胡馨予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李沛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黄泽国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204专业学位刘成军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博士向坤鹏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博士陈有炘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博士屈翠侠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博士张雪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博士高倩★地学信息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21博士蔡玥★油气田地质与开发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23博士王伟力★油气田地质与开发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23博士汪晗自然地理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1学术型郑亚云自然地理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1学术型李函娇自然地理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1学术型刘晓静自然地理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1学术型宋浩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罗欣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徐冰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邓先明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李媛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刘爱霞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炊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杨姝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杨婷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许素素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龚超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503学术型吝路军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刘明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任建梅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盛学成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薛闻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南卡俄吾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张文璟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熊志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张丹妮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张艳妮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陈元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贺小龙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米雨田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周争艳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安静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范模春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鲁麟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范亚洲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刘巧峰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1学术型李甘雨地球化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2学术型畅捷地球化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2学术型张嘉升地球化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2学术型李远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3学术型田薇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3学术型刘图杰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任厚州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王元元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孙勇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徐文杰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李利鸽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张馨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姚畅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胥晓春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刘佳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陈伟男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周扬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白赟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仇东东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王傲雷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魏博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张胜龙构造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4学术型张鹏第四纪地质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70905学术型陈梅丽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603学术型薛辉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603学术型姜安定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戚新世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杨柳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樊培贺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王晓鹏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胡鹏飞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丁迎超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梁斌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陈玉良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石顺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李钰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张扬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郑鹏鹏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孟德明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刘海青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周科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高倩倩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01学术型张家騛★油气田地质与开发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23学术型朱德明★油气田地质与开发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1823学术型陈乾旅游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203学术型史伟婷旅游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203学术型江梅旅游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203学术型李龙华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崔峰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席慧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姚懿洺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胡畔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单丹丹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李雯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唐妮芳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郑文龙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吴江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孟斌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焦亮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霍飞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朱冬萌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葛够土地资源管理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120405学术型谭雨婷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杨笑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牛亮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程会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聂立娟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车建辉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靳嘉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岳爽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方晓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任婧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杨晓亮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杨洋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曹地地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李冰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闫志鹏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武琳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朱晓静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程旭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李洁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李琳璐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焦卫娟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杨转琴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葛夕羽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范远远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杨才玉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蒲苗苗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汪胜男农业资源利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095103专业学位王雷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博士韩冬冬★建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20博士吴啸龙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博士武继峰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博士姜永涛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博士韩晓勇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博士张标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3博士张莹莹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博士纪晓琳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博士邢鲜丽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博士范仲杰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博士彭湘林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博士贺凯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博士谭维佳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博士刘文红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博士李萌★资源与环境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24博士姚伟华固体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70801学术型宋勇固体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70801学术型程耀固体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70801学术型李兴旺固体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70801学术型钟地福空间物理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70802学术型陈树峰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黄宇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陈阳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孙钊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薛捷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党亚倩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李焕焕岩土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1学术型王闻哲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05学术型梁炜★建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20学术型蔡琳祥★建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20学术型刘璐★建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20学术型胡兆江★建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20学术型张玉洁★建筑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420学术型王帅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郝蓉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计国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敖萌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牛玉芬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万虹麟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吴然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王佳婷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胡冰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毕进超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文小勇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蒙恬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余航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徐超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孙学聪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李敏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但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李俊宝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王乐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张喆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臧楠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陈康慷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王心雨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程娜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1学术型陈良良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学术型陈巍然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学术型张永恒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学术型钱磊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学术型陈勇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学术型孙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2学术型王强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3学术型张自强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3学术型潘柔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603学术型刘开隆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李长江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王辉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刘二萌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杜阳阳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张苗苗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马玉龙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李亮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刘超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王超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于子超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张选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智庆全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黄保胜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2学术型武鹏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郭睿怡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李亚哲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刘小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尚绍茜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刘坤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张建龙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曹虎麒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郝骐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巨昆仑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常维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刘畅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王鲜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胡鹏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折向毅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张鑫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宋世鑫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孙振锋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张树瑞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周平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魏心声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洪磊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郝飓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李香凝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李茂山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罗永海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臧明东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张子然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王红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郑斌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03学术型曹密媛★资源与环境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24学术型李时俊★资源与环境遥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24学术型淮银超★资源与深部地球物理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26学术型李海★资源与深部地球物理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1826学术型黄厚圣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刘博涛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刘倩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吴腾飞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范学玲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李晨阳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谭奇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赵志浩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国计鑫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徐莉莉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王伟超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陈晨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张维强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高小莉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潘美蓉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张林楷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周晓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吴林林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陈央央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李珊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李世鹏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魏道坤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黄亿明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高文文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5专业学位耿盼盼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陈豪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梁静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韩洁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陈小燕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王辉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陈文立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张利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王茂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李磊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邓建伟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牛树轩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张艳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梁爽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董志海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白玉锋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杨龙伟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逯春雨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张泉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李明俐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张英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樊延丽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常亚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张骁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吕伟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苏卫卫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王宁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刘义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黄建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朱强伟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曾艳品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唐永亮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隋成兴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卢绪山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刘敏地质工程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085217专业学位王培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常楠楠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黄志勇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李金丹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高鹏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周海森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杨瑞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杨昌瑞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王为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林保罗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081101学术型。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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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在职定向生、留学生和港澳台研究生除外,以下统称研究生),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奖励工作。

各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评优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落实。

第二章奖励方式
第五条学校奖励的方式主要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颁发奖品或奖学金等。

荣誉称号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先进集体等。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申请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本学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2、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25%;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在本学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2、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30%;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秉公办事,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各学院研究生班委、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干部;校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同学;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乐于承担社会工作;
4、处处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奖者未能如期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学位,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自动取消,并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学位课程成绩良好,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如获奖者未能如期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学位,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将自动取消,并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第十条先进集体奖的评选条件:
(一)班干部或专业组(课题组)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研究生组织健全,工作得力,有活力,有特点,工作效果好;
(二)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日常研究生管理和研究生
党团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工作突出,集体中无违纪行为;
(三)学术气氛浓厚,平均学习成绩居前,集体学术成果突出。

第四章奖项比例和奖励等级
第十一条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一等(3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和三等(700元/人〃学年)共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各奖项的名额或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按参评人数的0.5%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及一等奖学金;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按参评人数的0.1%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及二等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参评人数的18%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及二等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干部)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及三等奖学金;
(五)先进集体名额不限,颁发奖牌及三等奖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金额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同一事由申请多项奖学金时,学校将选择其中奖学金金额最高的一项奖项对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章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十五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启动,11月结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1月底启
动,次年1月结束。

第十六条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一般应履行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议并公示、上报行文表彰或备案等程序。

第十七条先进集体的评选应履行班组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议并公示、行文表彰或备案等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研究生申请标兵称号、省(部)级和国家奖,其筛选、公示、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

第十九条社会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双方协议或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研究生奖励材料应按年度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本人档案和学生电子档案系统。

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归学院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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