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40、41、48、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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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编号:JYHT-2016-SJ02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佳源·罗马都市
工程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东99号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甲方:湖南中库建恒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甲方:湖南中库建恒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佳源·罗马都市40#、41#、48#、49#、50#楼(楼栋编号以最终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及地下室工程土建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的内容及成果要求(按总部取费标准填写):
2.1 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2.2 设计深度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及佳源集团《施工图设计指导标准》当期版本有关规定。所有施工图及后续修改均应提供相应CAD电子文件一套。
2.3 设计标准要求:
2.3.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住宅项目必须符合佳源集团《第四代住宅产品标准化大纲》及《第四代住宅产品设计标准细则》、《佳源集团住宅建筑工程做法地下室通用标准》、《佳源集团住宅工程做法(地上部分)》当期版本要求,新市镇综合体必须符合佳源集团《新市镇商业综合体产品标准化大纲》及《新市镇商业综合体产品设计标准细则》当期版本要求,,如不能满足,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其设计成果才为有效成果;
2.4 成果认定要求
2.4.1 乙方的初步设计成果必须经甲方组织的评审及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否则视为初步设计成果无效。
2.4.2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正式出图前,须进行自审,同时提交方案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及标准符合性审核,乙方在提交正式设计成果时须包含上述两份审核材料。
2.4.3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图交底工作(详见附件2)。
2.4.4施工图需通过图纸审查取得审图报告并且报佳源总部备案后,则视为有效设计成果。
2.5 成本控制要求:
乙方施工图设计成果,按浙江省10定额进行测算,必须符合佳源集团
乙方在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前,须根据《施工图设计参数化成本控制办法》规定逐项自查、优化并填表说明,提交甲方审核,如未达到控制目标要求,应立即进行优化。若因方案原因造成目标成本无法达标的,乙方必须提出方案的修改要求,甲方应在3天内进行协调,并回复乙方。
施工图设计参数化成本自审表为设计成果的组成部分,须与其它设计成果同时提交给甲方。
2.6设计进度要求
在接到甲方设计启动指令3天内,乙方应制定细化到周的专业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并严格按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相关设计,并在按进度
计划进行到中间时间节点时将中间结果提交甲方,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时,甲方可调用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剩余部分设计工作量并将此部分费用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乙方需无条件服从。进度计划如因故变更,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确定,在确定变更后的2天内,向甲方提交调整后的进度计划。
2.7设计变更要求:
2.7.1 如项目开发或工程现场需要设计变更,由甲方通过工作联系单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乙方须在2天内予以回复。工作联系单必须签署完整并盖章,否则乙方可不予接受。
2.7.2 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提交给施工单位。
2.7.3乙方应在与甲方经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修改工作,工地急需的设计变更,应能保证工地施工的正常进行。
2.7.4乙方用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应符合甲方的格式要求。
2.7.5 变更设计费
设计修改工作量在每次变更时确认,每年年底一并结算与支付。设计修改的总工作量不超过本合同委托工作量的10%时,不予结算;设计修改的工作量超过委托工作量的10%时,超过部分工作量按50%计;由于设计本身质量问题或违反集团设计标准及设计常见病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变更的联系单不予以计算设计修改费用,并将追究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2.8现场服务要求:
2.8.1 设计交底
乙方须按甲方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交底,详见附件2;并要求专业负责人在样板区建设期时现场办公不少于10天。
2.8.2施工巡查
乙方须按甲方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巡查,详见附件3。
2.8.3 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须在24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
2.9满意度审查
甲方将根据附件4中的《设计单位评价表》,对乙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满意度审查,审查得分与设计费挂钩。
2.10施工图审查时效要求
乙方必须负责施工图送审工作,主动对接审图单位,并保证施工图审查在送审之日起20天内通过,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2.11乙方人员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需将项目设计人员小组名单提交给甲方,并指定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需按照《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作业标准》开展工作,详见附件5。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1277687.88元人民币。设计费预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预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附件1有关面积计算的规定进行核定,多退少补。
3、甲方按季度为乙方结算工作量。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乙方将
本季度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提交甲方确认,凡超出目标成本经未甲方审批同意的,已预付的设计费要扣回,未支付的设计费一律不支付;
4、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须交由方案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和盖章,作
为施工图设计成果的付款条件之一;
5、设计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材料及文件超过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重大返工时,甲方按2.
7.5条向乙方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