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节点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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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节点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合理地调度配置公司资源,同时也为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员工工作评价及绩效考核提供支撑和依据。

二、计划编制

1、项目计划分级:

项目计划管理体系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分为:一级节点、二级节点和三级节点,其中一级节点和二级节点纳入公司考核,三级节点为项目部自主考核。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人员),根据甲方要求的开、竣工时间(或施工合同规定时间)编制项目施工计划。

2、项目施工计划:

在项目开工时间确定后,由工程管理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启动会,会上明确项目实施阶段关键时间节点。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施工计划,项目施工计划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及实际施工需求编制,并在启动会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计划的编制、定稿。

在定稿后由工程管理部评定各节点等级及可实施性,再由项目部打印《项目施工计划确认表》负责完成签批流程。

《项目施工计划确认表》签批流程:

①项目部

②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

③工程管理部

④工程副总

项目部将签字确认的计划原件和电子文档存档至工程管理部,并将签字确认的计划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发放至相关责任部门。

三、计划检查

1、各项目在实施中,在具备开工条件时,必须由各项目经理通知工程管理部准确开工时间。

2、检查时间:纳入考核的项目施工计划、高层要求跟进的会议纪要进行检查。

3、检查人员:公司高层领导、工程管理部。

4、检查依据:签批确定的项目施工计划和计划变更申请表,以及会议纪要;计划检查包括完成时间和工作质量检查,节点完成时间和工作质量均达到公司要求视为节点按期完成,有一项未达到要求视为未按期完成。

四、计划变更

1、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如一、二级节点受外部因素影响无法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计划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公司审批,《计划变更申请单》提交至工程管理部的最迟时间为计划节点完成当日。

2、上一级节点工期延误,后一级的一级节点工期必须抢回,如确实无法抢回,必须提前填写《计划变更申请表》并上报。

3、工程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变更进行审核,对人为因素引起的节点变更将进行处罚。

4、计划变更审批完成后,经办项目部将《计划变更申请表》原件提交至工程管理部存档。

五、节点处罚

公司将对未完成一、二级节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由工程管理部上报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罚,处罚分为现金处罚和行政处罚,其标准如下:

1、一级节点处罚:未完成节点处罚500-200元/项;

2、二级节点处罚:未完成节点处罚100-20元/项;

3、三级节点由项目部自行制订处罚金额。

若一、二级节点未完成,且影响公司目标达成情况,除上述处罚外,还可与相关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降职、降薪。

4、临时工作(指:公司级会议纪要或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纳入项目计划节点考核但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出现延误情况的处罚:对未按时完成工作项一般按照20~50元/项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同一事件多次未完成将按照次数翻倍处罚,根据工作重要性和情节严重情况将加重处罚;工作内容属于项目施工计划节点,将按照项目计划节点考核要求进行处罚。

5、后一级节点责任部门(责任人)有义务提前催促上一级节点责任部门(责任人),催促方式可通过工作衔接函、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向上级领导汇报等书面形式反映。对未进行书面催促或未及时上报公司的部门,按上一级节点减半处罚。

6、对于各级节点有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完成的,责任部门需书面提醒配合部门完成时间和内容,若因配合部门造成节点滞后,将同时对配合部门按照对应责任部门进行减半处罚。

六、降低处罚标准

1、针对计划节点未完成的情况,若存在客观干扰因素且推迟完成的天数未对项目完工时间造成影响,可减半处罚。

2、针对小型项目或单一型项目,根据项目抢工等特殊情况可对责任部门减半处罚。

七、处罚申诉

公司对施工计划节点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罚时,若被处罚者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在工程管理部在开具罚单并通知责任人签字确认时,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诉。如责任人未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且并未提出申诉,工程管理部将处罚结果报送领导签字,直接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八、附件

1、附件一:《项目施工计划确认表》

2、附件二:《计划变更申请表》

3、附件三:《节点检查处罚审批表》

附件一:

项目施工计划确认表

NO.

注:1、本表为壹份,原件留存工程管理部归档,经办项目部留存复印件;

2、签字人员只签署姓名和注明日期,不签署评审意见;

3、本表附件包含项目施工计划文件定稿。

附件二:计划变更申请表

NO.

注:1、附件需附原计划节点签字稿复印件;

2、此表原件留存工程管理部,申请部门留存复印件。

附件三:

节点检查处罚审批表

项目名称:NO.

注:1、签批人员请明确签批意见,并注明签批日期;

2、若现金处罚只签批至工程副总,行政处罚需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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