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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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禁毒条例

海南省禁毒条例

海南省禁毒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15
【摘要】<正> 《海南省禁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
除毒瘾
【总页数】3页(P1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完善禁毒工作制度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新修订的《安徽省禁毒条例》解读 [J], 郭世东;商姗姗
2.细化制度设计构建禁毒之网——《福建省禁毒条例》解读 [J], 景亚男
3.亮法规利剑为禁毒事业保驾护航——《天津市禁毒条例》解读 [J], 李昱旻
4.海南省禁毒条例 [J], ;
5.地方性禁毒法规的发展完善方向——以《四川省禁毒条例》的修订完善为例 [J], 魏东; 张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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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

2024年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

2024年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吸食方式中危害最大的是()。

A.吸入式B.口服式C.皮下注射式D.静脉注射2.社区戒毒的期限,自()之日起计算。

A.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B.查获C.责令社区戒毒D.强制隔离戒毒出所3.麻古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功能,吸食后容易造成人体中枢神经()的损伤。

A.不可逆性B.可逆性C.一过性D.临时性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

A.进行劝导B.进行批评、教育C.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D.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5.鸦片最早是由()传入中国的。

()A.阿拉伯人B.埃及人C.印度人D.契丹人6.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7.吸毒对女性怀孕后胎儿的影响是()。

A.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死胎B.没有任何影响C.可能导致难产D.会让胎儿更健康8.《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制度。

A.审批B.审核和检查C.许可和查验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9.《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A.巡查B.巡逻C.检查D.清查10.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

A.预防教育B.依法严厉打击C.切断毒品来源D.戒断治疗11.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制度。

A.审查B.许可C.管理D.禁止12.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A.查验B.监测C.巡查D.抽查13.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工作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具体措施,定期对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指导及支持等工作。

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以及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支持戒毒医疗服务,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发文字号】琼府[2017]2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2【实施日期】2017.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2日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从事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及行政许可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

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销售网络。

农药批发企业名录和销售网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农药批发企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及市场供求实际需要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拟招投标的农药批发企业数量在招投标前须报省政府批准。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全省农药销售网络布局规划,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零售经营者。

拟招投标的农药零售经营者数量在招投标前须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农药零售经营应当从本经济特区的批发企业购进农药。

除运输农药批发企业采购的农药,以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科研与推广示范的农药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本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2002修正)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2002修正)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2002修正)【法规类别】海南经济特区【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08.07【实施日期】199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1997年3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强口岸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供人员、货物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港口、机场、车站等。

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

一类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口岸;二类口岸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口岸。

第三条口岸查验单位及在口岸从事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口岸建设、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仓储转运、公证鉴定、对外索赔、装卸理货等出入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口岸综合管理部门。

口岸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口岸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主管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不设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其口岸综合管理工作由省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口岸开放规划与计划,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三)会同规划、计划等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查验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规划与计划;(四)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和临时航班(含包机),协助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五)在口岸发生严重堵塞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疏港措施,恢复口岸正常秩序;(六)负责直通香港、澳门货柜车辆的管理工作;(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邮件进行检查、检验、检疫、监管等;(八)协调处理或裁决各口岸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九)组织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法律和国家安全教育;(十)对违反口岸综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十一)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拒毒防毒意识,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琼司通〔2021〕1号)和《海口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海口市春季“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禁毒办通〔2020〕226号)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二、活动主题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三、宣传内容(一)深入宣传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重要意义。

深入宣传我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年)的任务部署和目标要求,大力宣扬我省禁毒工作的丰硕成果和先进事迹,弘扬禁毒法治正能量。

(二)广泛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

广泛宣传《禁毒法》《戒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海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等禁毒法律法规以及《刑法》中规定毒品犯罪有关条款。

(三)深入宣传禁毒常识及毒品危害。

深入宣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的危害,毒品常识、毒品危害,毒品预防,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制毒工厂识别,涉毒违法犯罪法律后果等。

四、活动安排(一)深入开展春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八进”活动。

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充分利用返乡返城高峰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采取张贴宣传海报、挂图,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橱窗、展板,集中宣传、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灵活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单位、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八进”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度,有效识别、防范和遏制毒品的危害和蔓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琼教体〔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体〔2021〕6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为做好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海南省禁毒办《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实施方案》(琼禁毒办通〔2021〕83号)和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教”工程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主题紧扣“‘护航自贸港—禁毒在行动’暨庆祝建党100周年”宣传主题,围绕禁毒宣传重点内容,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策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把今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推向新高潮。

二、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三、宣传重点(一)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宣传。

要全力参与宣传报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伟大成就,充分反映禁毒工作和禁毒队伍建设光荣历程和辉煌成绩,大力宣传禁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典型代表的先进事迹。

(二)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宣传。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整治突出毒品问题作为重点,紧密结合当地毒情形势,广泛宣传开展禁毒重点整治、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坚定决心,广泛宣传解决突出毒品问题的重要举措和突出成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毒品治理工作。

(三)围绕全民特别是青少年普及禁毒知识开展宣传。

要把全民特别是青少年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对象,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全面开展禁毒知识普及教育,重点讲解我国禁毒方针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新修订《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重点内容;宣传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毒品伪装形式和欺骗诱导青少年的伎俩、手法及防范知识,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16)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1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16)【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9.28【实施日期】2016.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16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通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农药和农产品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林业、渔业、交通、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止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

”三、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药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批发和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将第十条中的“应当经农药专营许可”修改为“应当申请农药专营许可”。

五、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将在本经济特区销售的农药报送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农药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三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10〕56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0月10日三亚市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认真开展禁毒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禁毒优秀市县”称号。

但是目前我市面临的禁毒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超三千名,因毒品问题引发“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还是相对突出,部分地区毒品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组织和发动全市各区、镇、国营农场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推进我市禁毒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三亚,保障我市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禁毒责任全市各区、镇、国营农场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从维护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市毒品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禁毒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按照市禁毒委《2010-2012年全市禁毒专项斗争规划》和《2010年全市禁毒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斗争领导机构,各区、镇、国营农场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琼府[1995]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琼府[1995]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琼府[1995]36号)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特通告如下:一、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财物;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等犯罪行为之一者,必须在1995年6月26日之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其中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者,于1995年6月26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戒毒的,可免予处罚。

逾期拒不登记并不接受戒毒的,一律强制戒毒并予以处罚。

凡经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一经查获,将依法送劳动教养。

三、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旅馆业,个体出租屋等经营单位或业主,凡容留、纵容、包庇他人在其所属场所进行吸毒、贩毒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全省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禁毒斗争。

贩毒人员的亲属要规劝、督促有贩毒行为的亲人投案自首;吸毒人员的亲属要规劝和带领有吸毒行为的亲人到公安机关登记。

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2024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

2024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

2024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贩卖毒品应当()。

A.批评教育B.追究刑事责任C.送劳动教养D.行政处罚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

A.强制隔离戒毒B.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C.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D.自愿戒毒3.不属于阿片类毒品的是()A.吗啡B.海洛因C.冰毒D.美沙酮4.吸毒人员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接受戒毒治疗,对王某的原吸毒行为()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不予处罚5.K粉呈白色结晶粉末状,易溶于水,可随意勾兑进饮料。

A.正确B.错误6.“快克”是一种高纯度的海洛因,属于海洛因中的精制品。

A.正确B.错误7.吸食、注射毒品严重破坏人体的生理机能和免疫机能,引起各种并发症,最终导致()。

A.昏睡B.毒瘾发作C.吸毒死亡8.戒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括生理脱毒与医学治疗、()、善后辅导与回归社会三个阶段。

()A.心理成瘾戒断B.心理治疗与心理康复C.毒瘾戒断D.社区康复9.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48小时B.24小时C.三天D.一周10.《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B.中小学校C.大专院校D.B和C11.我国近代史中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是哪国发起的?A.美国B.德国C.英国D.日本12.当在你身边出现毒品时,正确的做法是()。

A.变卖B.丢弃C.报告公安机关D.假装看不见13.海洛因吸毒者的典型体征是()。

A.孔缩小呈针尖样B.瞳孔放大,不聚光C.身体瘦弱D.身体浮肿14.郑某在南方某地购得15克海洛因藏在家中准备自己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郑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A.贩卖毒品罪B.非法持有毒品罪C.不构成犯罪D.私藏毒品罪15.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6月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农药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经济特区需经营农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不得与餐饮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三)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措施;(四)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五)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经营农药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农药经销人员应当具备农药使用和安全防护的专业知识,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农药经销人员负有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责任,应当向农药使用者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不得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误导。

第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经营帐册,记载所销售农药的生产单位、进货渠道、产品名称、销售情况等信息。

帐册应保存3年,以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以及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第三条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对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开设和公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QQ、微信、邮箱,明确举报受理的部门和有效联系方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报毒(一)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二)向本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举报的;(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并帮助公安、司法机关破案的;(四)第六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七条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线索的,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下同)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克以上1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10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街道开展禁毒活动实施方案(通用6篇)

街道开展禁毒活动实施方案(通用6篇)

街道开展禁毒活动实施方案(通用6篇)【篇一】街道开展禁毒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我社区开展了禁毒宣传月活动。

为了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从而远离毒品,拒绝毒品,透过相互影响亲人和身边的朋友远离毒品,结合我社区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社区领导重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我社区主动与单位加强联系,社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分工到人,齐抓共管。

社区专门召开禁毒宣传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居民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组织各单位学习有关禁毒文件,使各位居民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都有明确的认识。

二、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1.做好舆论宣传我社区在 6.26 国际禁毒日前,集中对居民进行禁毒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各宣传阵地的教育作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

并要求社区辖区单位悬挂标语口号,禁毒图片等,在社区营造了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

2.认真开展单位专题宣传为了对居民进行生动、科学的禁毒宣传教育,我们对部分单位进行了一次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禁毒知识的专题宣传,使单位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长了这方面的知识,从而增强了对职工居民教育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3.落实禁毒知识一堂课我们在国际禁毒日之前对辖区学校进行了一堂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专项教育课,同时要求各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充分利用和挖掘教材中的有关禁毒资料,使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切实安排好课堂,增强防毒拒毒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社区结合居民特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了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系列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居民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和自己抵制毒品的潜力。

5.结合各种教育,渗透禁毒教育我社区在对居民进行禁毒教育的同时,将禁毒教育与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结合起来,努力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并与社区配合,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参与禁毒教育活动。

2024年度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海南省禁毒知识知识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

A.国家重点工程B.国家禁区C.国家重点警戒目标D.保密单位2.下列哪项措施不是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的管理、帮助措施?()A.戒毒知识辅导B.限制人身自由C.教育、劝诫3.人们常说“毒品猛于虎”,毒品的危害除了对身心的危害,严重摧残吸毒者的身体之外,还包括()。

A.对家庭的危害B.对社会的危害C.对他人的危害D.以上A和B4.身体脱毒只是戒毒过程的第一步,最根本上的是要彻底摆脱()才能达到彻底康复。

A.生理依赖性B.戒断反应C.心瘾D.身体不适5.海洛因同吗啡相比,其成瘾性()。

A.更强B.较弱C.相当D.更弱6.《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

A.税收减免B.税收优惠C.表彰奖励D.税收减免和优惠7.为什么有的吸毒者在炎热的夏天仍穿着长衣长裤?()A.怕冷B.免疫力低下,怕得感冒C.为了掩饰因为注射在身上留下的针孔和针疤8.下列不属于戒毒措施的是()。

A.强制隔离戒毒B.社区康复C.自愿戒毒D.治安拘留9.“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

A.7月9日B.6月26日C.12月1日D.5月17日10.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不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A.家庭戒毒B.自愿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D.社区戒毒11.小明今年上五年级,沉迷于网络游戏,然后到黑网吧去上网,结交了不良的朋友,最后染上了烟瘾和学会了吸毒。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A.不在危险的地方逗留,尤其是网吧这样人多和复杂的环境B.要养成自律的好习惯C.要学会抵制诱惑D.以上选项都是12.《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吸毒人员。

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修正)

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修正)

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修正)【法规类别】人大立法【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1.30【实施日期】2001.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2001年2月1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本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由其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有关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第三条地方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法制统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推进立法协商,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地方立法应当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体现地方特色。

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民禁毒宣传活动方案5篇

全民禁毒宣传活动方案5篇

全民禁毒宣传活动方案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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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txt小时候觉得父亲不简单,后来觉得自己不简单,再后来觉得自己孩子不简单。

越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忘记的时候,反而记得越清楚。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2010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工作应当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的方针。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具体措施,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交通、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的有关工作。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2024年海南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及答案

2024年海南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及答案

2024年海南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B.中小学校C.大专院校D.B和C2.毒品是使用后能够产生()的物质。

A.危害性B.依赖性C.兴奋性D.抑制性3.郑某在南方某地购得15克海洛因藏在家中准备自己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郑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A.贩卖毒品罪B.非法持有毒品罪C.不构成犯罪D.私藏毒品罪4.王某在多次贩毒后,因畏惧法律的严惩,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他可以()。

A.从轻或减轻处罚B.从重处罚5.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期限为三年,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A.社区戒毒B.强制隔离戒毒C.限期戒毒D.社区康复6.下列选项中属于毒品的是()。

A.瘦肉精B.老鼠药C.砒霜D.K粉7.为什么有的吸毒者在炎热的夏天仍穿着长衣长裤?()A.怕冷B.免疫力低下,怕得感冒C.为了掩饰因为注射在身上留下的针孔和针疤8.身体脱毒只是戒毒过程的第一步,最根本上的是要彻底摆脱()才能达到彻底康复。

A.生理依赖性B.戒断反应C.心瘾D.身体不适9.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48小时B.24小时C.三天D.一周10.下列那种属于兴奋剂?A.摇头丸B.二甲基色胺C.巴比妥D.吗啡11.你的好朋友给你一种样子像糖果的东西,说特别好玩,让你尝尝。

你的选择应该是:()A.相信朋友不会害你,直接吞下B.不想吃,但是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勉强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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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100325(颁布时间)
2010060(文号)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2010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三章 戒毒康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戒毒人员实施自伤、自残、自杀或者其他危害行为。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检查监督,制止和纠正侵犯戒毒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优化管理的原则,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戒毒工作需要,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三十三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伙食费用和生理脱毒所需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章 附则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按规定申请复检。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第七条 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交通、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的有关工作。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对于吸食、注射海洛因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食、注射海洛因以外的其他毒品成瘾严重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员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但应当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开管理。
(四)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的,应当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于当日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戒毒人员家属。
第三十条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第三十一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教育。
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制止,并配合政府帮助其戒除毒瘾。
第十五条 非法种植的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快递和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送件人送交的物品必须验视内件;发现邮寄、夹带毒品和非法邮寄、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旅店、娱乐、餐饮等服务场所以及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利用涉毒人员动态管控报警系统,对涉毒嫌疑人员实施身份比对和重点检查,可以与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 戒毒康复
第二十三条 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应当主动戒毒。
吸毒人员主动登记戒毒的,政府支持的药物脱瘾戒毒治疗机构应当给予医疗协助戒毒。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药品监督、卫生、安全生产、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以及进口、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协调合作,互相通报许可及吊销许可等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毒情调查,健全涉毒人员登记档案,建立涉毒人员动态管控报警系统,加强与各地区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设立专门区域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对有严重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得以经费不足、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理由拒绝收治已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生理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制、道德教育,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工作应当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的方针。
第四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旅店、娱乐、餐饮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在本场所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语牌、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巡查制度。发现本场所内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研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定期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
第二十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村(居)委会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村(居)委会成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戒毒人员所在单位代表和禁毒志愿者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督促其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监督教育,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并不得歧视。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方面的内容,开展禁毒宣传,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禁毒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或者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设置戒毒人员身体恢复训练场所、文体活动设施,辅助戒毒人员康复。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三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戒毒人员实施管理和教育,应当尊重戒毒人员的人格,体现人性关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查处毒品违法犯罪、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帮教和禁毒科研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无毒单位”、“无毒社区”建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民进行禁毒教育,及时报告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查禁毒品,积极开展和参与“无毒单位”、“无毒社区”建设。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禁毒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区戒毒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戒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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