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变电站用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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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变电站用10kV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通用技术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8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表8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9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二、具体使用说明
1、本并联电容器装置采购规范的使用范围涵盖35kV变电站,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等级为10kV,其单套额定容量由1000kvar到4000kvar,共计9种规格,物资采购通用及专用技术规范共10本(通用技术规范1本和专用技术规范9本)。
2、并联电容器装置物资采购标准目录中的设备编号含义如下所示:
变电站电压等级,0.6—66kV ,1—110kV ,
2—220kV ,3—330kV ,5—500kV
N —内熔丝
加继电保护;J —继电保护电抗率:1—1%;5—5%;12—12%单台电容器容量,kvar 电容器组容量,kvar 并联电容器装置型式:K —框架式;H —集合式并联电容器装置标称电压:A —10kV ;B —35kV ;C —66kV 设备代号:C —并联电容器装置
例1:5C-BK60000/500-5N 表示500kV 变电站用35kV 框架式并联电容器装置,单组容量为60000kvar ,单台电容器容量为500kvar ,电抗率为5%,单台电容器保护方式采用内熔丝加继电保护。
例2:2C-BH10000/3334-5N(J)表示220kV 变电站用35kV 集合式并联电容器装置,单组容量为10000kvar ,单台电容器容量为3334kvar ,电抗率为5%,对有内熔丝的电容器,设备编号为2C-BH10000/3334-5N ,单台电容器保护方式采用内熔丝加继电保护;对无内熔丝的电容器,设备编号为2C-BH10000/3334-5J ,单台电容器保护方式仅采用继电保护。
3、项目单位在选择采购标准技术规范时,应根据项目的变电站电压等级、并联电容器装置电压等级等特征参数,在上述40本物资采购标准专用技术规范中进行选择,并按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编写项目招标文件。
4、物资采购标准专用技术规范封页有两个变电站电压等级时,表示此技术规范适用两种电压等级变电站,例如:“110/66kV 变电站10kV/2Mvar1%电抗率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表示该技术规范既适用于110kV 也适用于66kV 变电站。
5、物资采购标准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和参数与40个专用技术规范中配套使用,不应随意修改变动。
6、专用技术规范标准技术参数中,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设备型号或技术参数时,相关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填入相应栏目内。
7、投标人应严格控制单台电容器和电容器组电容值的偏差,以避免电容器组初始不平衡电流或电压值过大,从而影响继电保护动作定值的整定。如任意提高保护动作整定值,会降低保护的动作灵敏度,甚至形成保护无灵敏度状态。此时,一旦出现一只电容器故障时,会波及完好电容器的安全,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众多的电容器损坏,甚至会出现电容器壳体爆裂、喷油起火事故发生。为此,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初始不平衡电容值和保护动作定值的参数值。
目录
1 总则 (1)
1.1一般规定 (1)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
1.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
1.4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2)
1.5备品备件 (3)
1.6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3)
1.7现场检验 (3)
1.8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3)
1.9标准 (3)
2 结构及其他要求 (4)
2.1结构要求 (4)
2.2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4)
3 试验 (5)
3.1电容器装置试验 (5)
3.2电容器试验 (5)
3.3放电线圈试验 (6)
3.4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试验 (6)
3.5支柱绝缘子试验 (7)
3.6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试验 (7)
3.7不平衡保护用电流互感器 (7)
3.8熔断器试验(对采用熔断器的装置,应进行本试验) (8)
3.9集合式电容器试验(对集合式电容器装置,应进行本试验) (8)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设备监造 (9)
4.1技术服务 (9)
4.2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9)
5 设备通用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9)
5.1电容器装置通用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0)
5.2单台电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