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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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概况

1.工程名称:xxxx1601-053地块等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A3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078地块。

2.建设地点:xxxx,西五六环间,距西六环2.4公里。距石景山城区约9公里,靠近门头沟区。具体位置见总平面图。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多层住宅、居服配套楼及地下车库。

4.总建筑面积164103.28m^U2^U,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61

5.00m^U2^U,地下建筑面积96488.28m^U2^U。

5.本子项包含18栋住宅楼、1栋居服配套楼:

6.详见单体明细表。

7.建筑类型:多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

8.结构形式: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抗震设防烈度:8度。

9.建筑设计正常使用年限:50年。

二.设计内容

包括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三.设计依据

本设计依据甲方《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规范及地方标准。主要设计规范包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线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2017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B11/804-2015(北京地区)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北京地标)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3(北京地标)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北京地标)

四.配电

1.本项目为多层住宅,负荷均为三级负荷。

2.本工程电源引自地下二层车库内低基变电室,供电电压为380/220V,采用电缆沿地槽引入。电源进线处设兀接室及兀接柜,电源引至楼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在地下二层配电间。五.计量

每户采用磁卡式预付费电度表,设公共电度表计量公共照明、弱电设备等公共用电。六.照明

1.户电度表设在层电表箱内,电表箱设在强电竖井内明装。各户设一户内配电箱,嵌入式安装,底边

距地1.8m。

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

不应低于5lx。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蓄电池组的初始放电时间应不小于90min。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选用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等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灯具选用A型消防应急灯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和《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的有关规定。4.疏散标志灯、指示灯采用自带蓄电池,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派接室、配电室、加压风机房等事故状态仍需工作场所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大于180分钟。梯间及前室、电梯厅、合用前室、走廊等共用部位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持续型照明灯具,平时兼做日常照明,灯具内设置雷达感应装置,平时灯具受雷达感应控制并带有光感检测,当检测到人体移动时灯具自动全功率点亮,自动延时至节电模式;当接收到应急点亮信号时,照明灯不受雷达控制,强制转入应急点亮模式。当有精装修需求时,走道、电梯厅采用非持续型照明灯具。详细说明详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说明。

5.户内照明支线采用BV-2.5mm2导线穿PVC管在顶板内及墙内暗敷,(2~3根穿PVC20,4~6根穿PVC25)。户内插座支线采用BV-3x2.5mm2导线穿PVC20或采用BV-3x4mm2导线穿PVC25管在

地板内、墙内暗敷(平面图中省略标注,详见配电箱系统图)。PVC管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6.安装高度低于2.4米的灯具及I类灯具另加一根PE线,采用BV-2.5mm2导线。安装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7.电缆井应在每层在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与房间

、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闭

隔声措施。电缆线槽引入、引出金属导管须接地。金属桥架不少于2点接地,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8.照明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9.供给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暗敷时,应穿保护钢管并敷设在不燃烧结构体内且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消防用电的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应急照明灯具应装有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10.装配式住宅装配式住宅套内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楼板架空层或垫层内、吊顶内和隔墙空腔内等部位。

当装配式住宅电气管线铺设在架空层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安全措施。在吊顶、隔墙、楼地面

、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不应采用直敷布线。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和防火相关标准

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装配式住宅的智能化系统和设备设

施应符合通用性的要求。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节能的产品。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自控系统。电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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