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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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看法
当今时代,经历了十几年的社会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方面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教育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我们从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的高等教育阶段,办学形式多样化,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呼吁我们新的学生管理规定要出台,老规定要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就这样,在新的时代的催发下,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社会复杂多变,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改的一些规定就是在以一些事件为背景从而进行完善的,说明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社会性,而且《规定》也体现了出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有关规定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新《规定》内容十分详尽,涉及到各方各面,下面我将就其中给我感受最深的与我们学生密切相关的考试作弊和学生申诉相关事宜的条例说明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我们知道考试作弊对一名大学生来说是十分严重的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但旧《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惩处规则不够细化,以致于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而新《规定》对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说明,有助于作弊问题更加有效地处理。此外,在高校中学生申诉事宜也常常因学校单方的相关规定让学生的申诉变得举步维艰,无法体现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性,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对学生人权的不尊重,违背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最终偏离道德与法律的要求。在《新规》中对此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可以让学生在申诉时有据可依,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惩处考试作弊规则细化
关于考试作弊所引起的纠纷层出不鲜,例如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案开庭审理。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对于判决结果也是各有各的看法,因为在规定中没有明确的条纹规定,在旧《规定》是这样规定的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六种,正是因为学生管理规定对于作弊行为明确的规定的缺失,才导致了纠纷的一再出现,《新规》针对当今社会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做了细化,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新规》的第五十二条第(四)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关于考试作弊这一规则的细化。大学生作弊违反了诚信道德和学术准则,为了维护的学校的公平和正气,理应有其对这种行为作出严惩,作为大学生,也是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规则的细化,可以有力的保证学校处分权利的实施,也能限制学校权利的滥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对学生形成有效的警告,让学生明确的了解到有规定必须要去遵守,而不是让学生犯了错犯有机可乘,这样会对学风校风甚至社会风气造成不好的冲击。
(二)被处分学生可逐级申诉
学生申诉的事件未果的事件曾经发生过,文章就此举一例:1999年底,湖南外国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这六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庭。针对学生的申诉,《新规》中规定允许学生具有这样的权利。如是,在《新规》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条明确写道学生具有以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一权利的规定,实际把学校和学生视为法律上的平级关系,体现了对学生人权的尊重,也避免了学校对学生处理的极端性,从内部机制上健全了学校管理应“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
在时代日新月异的今天,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颁布,无疑是标志着中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同样也标志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学生管理工作而言,确实是一个新的起点和阶段的进入;从制度建设而言,高校学生的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回顾我们高校学生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是在逐步的从某些方面到全面建设,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相信高校面貌也会随着发生变化,从新《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国家和政府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社会上高校在校生所经历的种种。高校学生的管理制度在不停地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变得更加人性化,高效化,真正让高校学生能在学校的成长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