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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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我两年前我家出钱以舅妈的名义在街上附近买了我舅妈他们村里的178平方米的土地建房子,现在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舅妈,我想把我舅妈的名字改为我的,请问有关专业人士,我该如何办相关手续啊?如果我让舅妈签一份证明合约证明那土地使用权是我的,我该如何起草证明文书?请知情人士帮我起草一份范本!谢谢!

土地的权属,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使用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享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也必须依法进行。就算你舅妈写一份证明,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的,是无

效的,如果将来发生争议,你还是会败诉。同时,还要注意,那块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你们之间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是集体土地,就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能私下买卖。因为这样会产生很多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没有房产证,且房屋登记簿没有登记的情况下。

除非你能证明房屋建造是由你们夫妻所出的钱。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人被视为该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

除非你公公同意,将该宅基地使用权人改为你们夫妻,或者你们之间协议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作公证。

否则只有在你公公百年之后,发生遗产继承。有你婆婆和你丈夫,妹妹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该房屋的1/3部分,并发生所有权变动,并获得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

已作回答,希望采纳。

你好:在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过程中要有好几道手续的,你要经过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审批,和你相邻的邻居签字,最终才可以拿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追问

我有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但没有领到宅基地证能否证明我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回答

你家的房子建好了吗?如果建好了,不是和邻居闹矛盾要当做证据称给法庭,你的审批手续也可以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是你家的。但是要到法院就不好说了,我不知道你的审批手续到了那一步,审批最后一步是你建好房子后你的审批表格上要有你邻居的签字,除非你没邻居。还要镇政府或者县政府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因为你振幅的管理人员要最后实地测量才算合格

追问

房子没有建好哪?只有县政府的审批手续,结果该处宅基让另一户抢建了

房子。

回答

那你找村委会和那家人协商,你批到宅基地是不是放置太久了,所以被其他人重批了。如果是,你就别找了。

追问

没有被重批,我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建,我能否告他侵犯我宅基地使用权?

回答

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只要宅基地批示到你家名下后,2年不使用,就当你是自动放弃使用权,如果那家间房子的人已经建了部分房屋,他就可以去合法审批,

追问

没有超过2年,他家房子就趁我没在家建起来了,我能否赢这场官司?

回答

那应该可以,你的审批手续要完整,因为你没有建房子,所以你领不到证,因为农民只有使用权,你的审批手续就是使用权证,,你要确定那家人没有得到

审批,你在起诉吧。会少些麻烦。我善意提醒你一下,就是到了法院,最后也只是让村里再给你批一块宅基地。

民商法y20140081

王岩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学说及其评析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争议都是很大的,由此形成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不同观点:一、自由流转说。此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城镇国有的土地都是我国土地的组成部分,既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则限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地位的歧视,是不公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可以自由流转,包括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主体流

转。二、限制流转说。宅基地使用权是由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取得的,是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基于各种原因离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如果农民落户于城镇,则其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再享有表征居住保障功能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应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归还给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能将其住房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他人。值得一提的是,在学术界有学者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观点。不过,主张该观点的学者并不反对在特例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此观点在本质上与限制流转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所以,总括地说,我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观点包括两种:自由流转说与限制流转说。这两种观点并非是绝对排斥的关系,无论是自由流转说还是限制流转说,它们都不是绝对地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其不同之处

主要在于允许流转的程度不同。二、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条文规定及制度原理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它是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为农民建造方便,而在保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创建的。翻阅其他国家的民法典,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法中出现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外,其他各国诸如德国、日本、俄罗斯等的法律中,均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概念。而越南共和国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又与我国的不完全相同,且在流转等方面有着比我国更为宽松的规定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的第十三章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对宅基地使用权作出规定:宅基地使用

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三、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些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当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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