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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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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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
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
施工用水、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50m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

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实际单价,支付水电费。

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工程直接工程费的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对于是否扣除,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施工单位已装表并缴纳水电费,则不能扣除;如果没有装表,则按一定的比例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3)指导费
①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
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
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总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及总承包单位为指定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及管理的具体内容
6.1招标人指定承包工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B类工程。

6.2总分包管理费指的是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指定专业承包工程和指定专业承包人实施管理而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必须管理协调指定专业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运输、仓储、住宿(在建建筑物内不允许住人)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提供满足施工下一工序的工作面。

总分包管理费以总价形式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填报,费率区间在:0~2%之间,结算时不因金额调整而调整。

6.3总分包配合费是指施工过程中给承包人配合的费用,包括指定分包人给承包人现有设施所需支付的费用,该费用由指定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人,总包配合费以指定专业工程的合同价为计费基础,配合费率按以下比例执行:
a.幕墙及屋面工程:1.5%
b.精装修:0.8%
c.消防工程:2%
e.电梯安装工程:2%(不含设备费)
f.高压电气安装工程:2%(不含设备费)
g.弱电工程(智能建筑及有线电视)工程:1%
h. 手术室工程: 0.8%
i.其他工程(不含设备费):1.5%
(含气动传送工程,雕塑、喷泉工程,室外景观灯光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配合费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
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4)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
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
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5) 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6) 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

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7) 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8) 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
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9) 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 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
制。

10)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北京的配合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
一、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
①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
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②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
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③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
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
①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
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2.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若遇各专业定额项目相互借用,应分别编制,并执行借用定额项目所在专业定额的取费标准。

3.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对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属于定额缺项项目时,应编制补充定额(有关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将另行规定)。

二、我市将在部分工程中试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
在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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