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处分依据及办法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也不得参与有偿家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运城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及处理办法》规定:“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补课或者有偿家教的”,考核等级不合格。
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的处理办法:
(1)、扣发本学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本学年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
(3)、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4)、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
(5)、对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的学校领导就地免职;
(6)、下列三类人员,直接清理出教师队伍,交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置处理。
①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强迫或引导学生上各类辅导班(含午托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②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③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反响强烈,情节特别严重的。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