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照人员持卡就医诊疗费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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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照人员持卡就医

医照人员持卡就医
需转诊(院)治疗的,由选定定点医疗 机构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 单》。 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公 费医疗有关规定结算。
7.跨年度住院的医照人员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对跨2019年1月1日连续住 院并在2019年3月31日前出院的费用, 按原流程申报结算;2019年3月31日仍 需连续住院的,应在3月31日对其住院 费用进行结算,同时使用社保卡为其 办理入院登记。
4.持卡急诊时如何结算医疗费
持社保卡的医照人员急诊可以在市内任 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实时结 算。
5.医照人员未持卡急诊就医
医照人员未持社保卡急诊可以在市内任 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个人全 额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急诊诊断证明、费用 明细、处方、票据等。
6.医照人员怎样持社保卡转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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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定点医疗机构应使用公费医疗报销范 围内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确 需使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诊 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应提前告 知医照人员并签订自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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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医照人员转诊、转院; (二)外购药品或为医照人员代
开药品; (三)医疗保险专用网络发生故
障; (四)医疗费用的追回及补支。
医疗费用,由医照人员与定点医疗 机构全额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医照人员 提供相关单据,并将全额费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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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领卡证明》住院就医
未领取或丢失社保卡的医照人员, 应持《领卡证明》及《医疗证》到指 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办理住院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留存《领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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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领卡证明》住院费用结算
持相关表单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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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保卡住院就医
医照人员持社保卡及《医疗证》 办理住院手续;

医保就医情况说明

医保就医情况说明

医保就医情况说明医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可负担的医疗保障服务。

作为医保制度的参与者,我们应该了解医保的运作方式和规定,并及时了解医保就医情况的说明。

本文将以一般参保人员的角度,详细说明医保就医的相关事宜以及注意事项。

一、医保基本知识概述医保是由国家设立并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广大民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医保的运作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1. 参保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医保,包括在职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学生等。

2. 医保支付方式:医保采取先行支付、后报销的方式,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支付部分费用,然后通过医保机构向参保人员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

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只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机构查询。

4. 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根据不同项目的报销比例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二、医保就医注意事项1. 就医前准备:在就医前,参保人员应当了解自己的医保政策,包括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医保报销流程:就医时,参保人员需要出具医保卡,并按照医保规定支付相应的自付费用。

就医结束后,持医疗费用发票和医保个人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到医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 特殊就医情况:对于特殊就医情况,如急诊、转院等,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医保机构报备,以便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同时,在医保政策允许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自费选择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需自行承担费用。

4. 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的政策和规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参保人员应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的宣传,以保证自身权益。

三、医保的意义和改进医保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广大民众的生活和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医保持卡就医及实时结算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北京市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自2009年7月底开始试运行。

患者看病不用垫付全部医疗费用,而是直接由医保按比例报销,让广大患者切实感受到就医的便利。

既保障了参保患者的健康,又有利于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平稳发展。

本文就我院在运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归纳小结。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是指参保患者到联网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刷卡时,在医院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医院再将费用数据上传给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一致后将费用返回给医院,参保患者不用再全额垫付。

如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可直接用医保卡刷卡结算,若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患者只需负担自费的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节省了时间,缩短了报销周期。

2.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1 网络故障。

计算机网络在医院及医保管理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医保联网运行中,网络故障时有发生。

一方面由于医院内部软硬件配置不到位,导致多次读卡失败或读卡速度缓慢,致使收费速度减慢,排队等候时间延长,引发矛盾;另一方面医保中心网络运行不稳定,导致数据传输中断。

这些都会影响参保患者刷卡结算失败,需要全额垫付。

2.2 参保单位未按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及时为参保人员缴纳参保费用,导致患者就医时因欠费停保;有些小型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参保缴费,导致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对缴费情况均不了解,就医时不能实时结算,也需要全额垫付医药费回单位报销。

2.3 参保患者对医保政策不了解,门诊、急诊就医不带社保卡;使用医保卡不当,使医保卡损坏、消磁;医保卡丢失正在办理阶段,仍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3.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3.1 完善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强软件系统维护。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维护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背景、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进步,医疗保险在我国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之一。

目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医疗保险支出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保险,提高质量和效率,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 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 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3. 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4. 防范和打击医保基金的滥用和盗窃行为。

三、内容1. 参保管理(1)基本信息登记: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等;(2)缴费管理:负责参保人员的缴费管理工作,包括缴费方式、缴费比例、缴费期限等;(3)参保身份变更:对参保人员的变更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如婚姻状态的变更、就业单位的变更等。

2. 医疗费用管理(1)医保支付:负责医保支付的相关事宜,包括诊疗费用的报销、支付比例的设定、支付标准的制定等;(2)医保定点: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管理,确保定点机构符合相关要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3)医保审核: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虚假报销和骗取医保基金。

3. 医保基金管理(1)基金筹集: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作,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助等;(2)基金监管: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3)基金统计与报表:根据需要,及时统计医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编制相关报表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4. 信息管理(1)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2)信息安全: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医疗个人账户维护制度范本

医疗个人账户维护制度范本

医疗个人账户维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账户基金是指职工医保基金中,划归个人账户部分所形成的资金。

第三条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个人账户基金。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防止基金损失。

(三)公平性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个人账户基金。

(四)效率性原则: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个人账户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五条个人账户基金的来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归个人账户的部分;(三)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

第六条个人账户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办法。

缴费比例和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第七条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投资。

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

第八条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康复、生育等费用;(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时,应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二)个人账户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不得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滋补品等非医疗用品。

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形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医疗服务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 医院财务科负责医疗服务费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公示、收费、结算、核对、审核等。

3. 各科室设立兼职收费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工作,确保收费合规、透明。

三、收费标准管理1.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2. 收费标准应在上墙公示,接受患者监督。

3. 收费标准调整时,需经医疗服务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收费管理1. 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由护士站提供,患者可随时查询。

2. 医院收费处设立收费窗口,负责收取患者费用,并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

3. 收费员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医院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违规收费。

五、费用结算1. 患者出院后,由财务科负责结算患者费用。

2. 患者可持住院证、费用清单、结算单等材料,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3. 费用结算过程中,财务科应确保结算准确、及时。

六、费用查询1. 医院设立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患者可随时查询费用情况。

2. 医院各科室应提供费用查询服务,方便患者了解费用情况。

七、费用纠纷处理1. 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时,可向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管理领导小组投诉。

2. 医院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解决患者费用纠纷。

3. 患者投诉后,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八、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费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作者:————————————————————————————————日期:ﻩ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解读1.什么是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答:即原来的新、老102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新、老102人员并轨,统一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管理,统称为“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以下简称“医照人员”。

2.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享受什么医疗待遇?答:医照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次改革只是改变医照人员的就医结算方式,即改为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不用再回单位报销,医疗待遇并不改变。

3.医照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持卡就医?答:持卡就医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简化报销流程,方便报销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使用社保卡就医时,只需掏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您不用再交纳。

4.持卡就医后医照人员就医的范围?答:实行持卡就医后,对公疗医照人员的相关公费医疗政策不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在职人员一家合同医院;退休人员一家合同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一家合同两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在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5.已经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新102人员如何办理并轨手续?答:新102人员只需重新选择医院即可,合同医院为北京市保健局指定,不能变更。

按照“退休人员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医院”的原则,新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已经在2011年1月参加海淀社保的离休新102人员不再变更并轨,但医疗待遇同直管的医疗照顾人员。

6.老102人员在发卡之前还能变更医院吗?答:老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7.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就诊流程?答:医照人员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及卫生部保健局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及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就医。

持卡就医后医疗机构的变化

持卡就医后医疗机构的变化

按规定开处方
疾病诊断不能遗漏。 药量按:急3慢7,行动不便2 周,10种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 量。 超过药品说明书范围及适应症 用药不与报销。
持卡就医后医疗机构的变化 (校医只有公费医疗人群。 现在服务人群有3类离休(统 筹基金)、公费医疗(医照、 学生)、医保(在职、退休) 人员
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发生了变化:
建立医生工作站,实行持卡实时结算。 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总量控制,下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控制指标。医疗机 构增长率《30% 适用于门诊部的药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 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 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 据》。 医院的所有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一 切医疗活动必须通过医生工作站,不能直 接在收款处交费。结算数据于月初的4日 以前与医保中心对账。
持卡就医后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力 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 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的原则,保证基本医疗,严格控 制过度医疗服务。(不必要的检 查治疗,超量使用药物、不必要 的收住院等)
患者办理就医手续时,应认真 查验证件和医保卡,按规定书 写病历手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京医保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7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精神,保障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和费用及时结算,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一)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并主动出示。

参保人员就医及结算时的有关问题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执行。

(二)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须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单”);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领取。

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审批单”后,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三)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见附件2)后,持社保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医保就医情况说明

医保就医情况说明

医保就医情况说明我能理解您的需求,以下是按照医保就医情况说明的格式为您撰写的文章:医保就医情况说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医保是一项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经济支持,使其在就医过程中减轻负担、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下面将对医保就医情况进行说明。

一、医保的基本情况现代医保制度的实施对广大人民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项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针对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居民等。

而职工医保则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

二、医保使用流程1. 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在就业或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后,需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2. 缴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医保需要进行定期缴费。

职工医保的缴费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居民医保的缴费由参保居民自行缴纳。

3. 社保卡参保人员取得社保卡后,将个人基本信息和医保相关信息录入社保卡内。

社保卡是医保就诊的重要凭证,可以直接通过刷卡方式结算医疗费用。

4. 就医参保人员在需要就医时,可以选择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医保可覆盖的费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药品等。

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只需要出示社保卡,医疗机构即可通过系统查询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

5. 报销就医后,医保基金将根据规定的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会直接与医保部门联系,将费用报销给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自行垫付费用后,再到医保部门进行费用报销。

三、医保即时结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保部门也逐渐推行医保即时结算的服务。

医保即时结算是指在参保人员就医时,医院通过联网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部分费用即可。

医保即时结算的好处在于可以更加方便和快捷地结算费用,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的全部患者就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诊就诊费用包含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医院门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管理应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和费用透亮度。

第五条医院门诊费用管理部门是医院门诊费用管理的法定部门,负责门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诊费用的收取第六条患者在就诊前需办理挂号手续,挂号费的金额依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患者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挂号。

第七条患者在医生诊室就诊时,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所需诊疗项目开具医嘱,将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相关费用填写在患者费用清单上。

患者依据医生开具的费用清单,到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缴纳,费用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费用是否正确,患者缴费后应收到相应发票或凭证。

第九条患者如需药品,请到医院药房购买,药品费用由患者自行承当,药房应开具相应药品发票。

第十条医院门诊费用管理员负责对患者缴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妥当保管相关信息和文件,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门诊费用的结算第十一条医院门诊费用的结算应符合国家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患者可以使用医保卡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后剩余费用,患者可以选择现金或其他支出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医院门诊费用管理部门负责与医保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的对账工作,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对于未及时结算的患者,医院门诊费用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含限制挂号和就诊等,直至费用结清为止。

第四章门诊费用的管理第十五条医院门诊费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门诊费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相关人员熟识、理解并遵守规定。

医院门诊费用管理部门应建立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费用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动态维护流程的通知(2021)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动态维护流程的通知(2021)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动态维护流程的通知(2021)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现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信息动态维护流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一、国家医保信息维护平台申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化标准动态维护网站(略)(以下简称国家医保信息维护平台)进行动态维护(含新增),不再通过本地定点机构医保业务系统新增申报。

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医保信息维护平台审核通过的医保医师信息导入本地定点机构医保业务系统。

二、本地医保业务系统补充维护(一)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本地定点机构医保业务系统对导入成功的医保医师补充维护联系电话、学历、出生日期等信息。

已导入成功且执业状态正常、人员状态为正常或返聘的医保医师,可按规定正常申报结算医保费用。

(二)导入失败的医保医师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本地定点机构医保业务系统查看原因。

三、其他(一)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填报医保医师信息负责,及时做好本机构医保医师信息动态维护。

(二)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动态维护流程图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2021年4月28日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动态维护流程图备注:①在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动态维护网站(略)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所属机构状态正常),3个工作日内导入定点机构医保业务系统。

②补充维护人员信息包括:出生日期、学历、联系电话等。

③导入成功且执业状态正常、人员状态为正常或返聘的医师,可按规定正常申报结算医保费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管理的通知各社会保险事务所、定点医院、二级单位劳资科及相关部门: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建立投保单位、定点医院、社保部门、参保人员之间的约束机制,防止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现决定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工作做进一步规范。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油田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记账结算参保人员在油田定点医院(含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市中医院)住院,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企联名卡(以下统称社保卡)办理住院医疗费记账结算手续。

1、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就医并在就诊科室如实填写《胜利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的基本信息,由就诊科室收治医师核对住院患者与社保卡照片一致后签字确认。

2、参保人员(或亲属)持《登记表》到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职工由所在三级单位负责确认;协解续保人员由其三级用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未参加非全日制用工的由本单位再就业办公室)确认;离退休人员由二级或三级单位老年管理部门负责确认。

3、参保人员(或亲属)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到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社保卡原件留存住院处,将复印件粘贴于《登记表》上随入院病历转往所住病区,主治医师核对住院患者与社保卡复印件照片一致后签字确认。

社保卡损坏、丢失或尚未办理的须先到所属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无卡登记手续,在社保卡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进行参保人员住院信息的查验,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完整;社会保险事务所要采取抽查、不定期实地稽核等形式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参保人员住院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5、参保人员出院后,医院要将《登记表》随其它相关结算资料报送对应结算社会保险事务所审核。

社会保险事务所要认真逐项审核医院送达的各项结算资料,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暂缓结算,调取住院病历进一步核查,确有问题的不予结算,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科。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解答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解答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解答1、挂号费中的诊疗费是否单独出具明细?答:持卡就医患者使用定额票据,不单独出具明细。

2、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造成医院不能判断既往治疗、用药情况,有可能发生重复开药、超量等现象。

如何处理?答:参保人员应保证《北京地区医疗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手册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患者跨年退费如何操作?答:退费冲减原待遇,新交易按结算时间计算待遇。

4、由于住院、过敏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退费,退的费用是现金还是入个人账户?患者待遇如何修改?答:退现金,改待遇,系统自动计算,退费操作必须在网络连通条件下才能办理。

5、如果病人来退费,药品目录或价格已经发生更改怎麽办?答:医保系统会自动按退费交易原发生时点的目录和价格进行退费计算。

(需要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先进行内部药价调整)6、急诊留观转住院,是否需要先结算再转院?答:需要先结算急诊留观费用,接收医院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

7、卡结算后,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在急诊留观时已扣除起付线,转入院以后是否需再交纳起付线?答:如为转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8、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不到24小时,患者又再次在本院或其他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是否再扣除一次起付线?答:急诊留观按住院政策执行,包括起付线和结算周期。

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完成结算,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后按新入院办理,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

9、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在过渡期的急诊留观能否现金结账?答: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急诊留观全额现金结算,事后办理手工报销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XX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解读1•什么是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答:即原来的新、老102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新、老102人员并轨,统一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管理,统称为“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以下简称〃医照人员"。

2•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享受什么医疗待遇?答:医照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次改革只是改变医照人员的就医结算方式,即改为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不用再回单位报销,医疗待遇并不改变。

3•医照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持卡就医?答:持卡就医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简化报销流程,方便报销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使用社保卡就医时,只需掏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您不用再交纳。

4•持卡就医后医照人员就医的范围?答:实行持卡就医后,对公疗医照人员的相关公费医疗政策不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在职人员一家合同医院;退休人员一家合同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一家合同两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在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5•已经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新102人员如何办理并轨手续?答:新102人员只需重新选择医院即可,合同医院为北京市保健局指定,不能变更。

按照〃退休人员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医院〃的原则,新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已经在2011年1月参加海淀社保的离休新102人员不再变更并轨,但医疗待遇同直管的医疗照顾人员。

6•老102人员在发卡之前还能变更医院吗?答:老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7•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就诊流程?答:医照人员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及卫生部保健局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及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就医。

公疗单位医保政策

公疗单位医保政策
6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
7
单位缴纳9%
职 工 缴 纳 2%
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 缴纳3元
单位缴纳1%
统筹基金
基本 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互助
起付标准以上 的住院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 的门诊费用
统筹基金封顶以上 的住院费用
8
个人账户 北 京 市 公 务 员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 大额医疗互助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37
谢 谢
2016年8月
38
32
特殊病审批
• 办理特殊病审批后,其发生的费用360天为一个 结算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 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用。(京劳社医发[2003]119号 )
33
社会保障卡
34
持社保卡就医
• 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必须持社保卡、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 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 《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 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 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 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8
与原基本医疗待遇相比
• 门急诊个人负担5%。 •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 标准以下部分退休 人员个人负担5%。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 部分,退休人员个 人负担最高3%-0.9%。 • 门诊、住院均没有 最高支付额度(封 顶线)
个人自付 70周岁以下 70周岁以上 住院统 筹支付 起付标准 医院 社区 15% 10% 10% 1300 5%-0.9% 10% 门诊 住院 2万元 10万+20万
26

医疗诊疗费用结算与核查规定

医疗诊疗费用结算与核查规定

医疗诊疗费用结算与核查规定一、费用结算的基本原则医疗诊疗费用结算是指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后,将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核查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医疗费用的结算,保障患者的权益,以下是医疗诊疗费用结算和核查的基本原则。

1. 先核查,后支付。

在患者接受医疗诊疗服务后,医疗机构应及时核查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虚高或重复收费的情况出现。

只有在经过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费用支付。

2. 透明公开。

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费用结算和核查规定进行公示,确保患者对于收费标准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医疗机构应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让患者清楚知晓每一项费用的产生原因和金额。

3. 合理可行。

医疗机构在制定费用结算和核查规定时,应考虑到不同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方式。

同时,应确保费用结算和核查的流程简便、高效,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费用结算的具体流程医疗费用的结算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患者就诊登记。

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需要进行就诊登记,将个人信息和就诊目的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后续的诊疗和费用结算。

2. 医疗诊断与治疗。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进行一些检查、化验等辅助手段,这些费用一般会由患者承担。

3. 费用核查和结算。

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接受的医疗服务内容进行费用核查。

核查完毕后,患者需将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费用结算凭证,如收据、发票等,以备患者查验和报销。

4. 费用报销和结算。

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费用的报销和结算。

通常包括个人报销、医保报销等不同渠道。

患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费用的报销和结算。

三、费用核查的方式和要求医疗机构在进行费用核查时,应借助科技手段和专业人员,保障核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费用核查的一些方式和要求。

1. 使用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将患者的病历和费用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

医保卡维护管理规定(3篇)

医保卡维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卡的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便民高效,服务至上;(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创新发展。

第二章医疗保险卡的基本信息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卡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医疗保险卡的基本信息包括:(一)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医疗保险待遇种类、缴费档次;(三)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四)医疗保险卡号码、密码;(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卡基本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参保人员申报后,及时对医疗保险卡基本信息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三章医疗保险卡的发放与挂失第九条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二)参保人员因故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的,应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补办服务。

第十条医疗保险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永久挂失。

(一)临时挂失:参保人员发现医疗保险卡遗失、损坏或者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临时挂失,并说明情况;(二)永久挂失:参保人员发现医疗保险卡遗失、损坏或者存在异常情况,且无法联系到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医疗保险卡永久挂失。

医疗服务范本规定医疗服务内容和费用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服务范本规定医疗服务内容和费用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服务范本规定医疗服务内容和费用保障患者权益医疗服务范本:规定医疗服务内容和费用,保障患者权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医疗服务的不透明性和费用的不确定性,很多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常常感到困惑和不安。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各地纷纷出台了医疗服务范本,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内容和费用,从而让患者更加放心地就医。

一、医疗服务内容的规定医疗服务范本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医疗服务的内容,使得患者能够清楚了解到医生在就医过程中应该提供的服务。

在医疗服务范本中,通常会规定医生的义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诊断和治疗:医疗服务范本会具体规定医生在面对不同疾病时应该进行的检查和诊断,以及相应的治疗方案。

这样一来,患者能够明确了解到医生会做哪些检查,选择何种治疗方式。

2. 手术和麻醉:如果患者需要进行手术或麻醉程序,医疗服务范本会规定医生应该提供的手术和麻醉方案,并详细说明手术风险和麻醉后处理。

3. 护理和康复:对于长期住院的患者,医疗服务范本还会规定医生提供的护理和康复服务,以及康复期间的康复方案。

通过明确规定医疗服务的内容,医疗服务范本能够有效保障患者的权益,防止医生因种种原因提供不规范或不真实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服务费用的规定医疗服务范本不仅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内容,还对医疗服务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患者通常会担心医疗费用高昂,费用过程不明确以及医生因费用问题而导致的治疗不公平等问题。

医疗服务范本通过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规范医疗服务的费用收取过程,从而保障患者的权益。

1. 费用项目:医疗服务范本会明确规定医疗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比如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药品费等等。

2. 费用明细:医疗服务范本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使患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每项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避免患者因为费用问题与医院产生纠纷。

3. 费用公示:为了透明化医疗服务费用,医疗服务范本还规定医院应当公示医疗服务费用的标准和内容,供患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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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医保系统
医照人员持卡就医诊疗费维护说明
一、医保服务设施目录中现有的离休及医照人员诊疗费明细如下:
二、2012年1月1日,启动医照人员的门诊持卡实时结算,则医照人员门(急)诊诊疗费,在医保系统中,要按照上表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维护,请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在业务组件中进行维护操作,涉及到HIS系统要进行调整的,请尽快调整。

三、离休及医照人员的人员类别通过“险种类别(BAE059)”字段进行判断,如下表所示,即医保系统读医保卡时,“险种类别”是31为“离休”,
“险种类别”是32为“医照人员”,这两类人群,都需要按照上述说明进行离休及医照人员门(急)诊诊疗费的维护。

医保字典:北京市社会保险险种类型(BAE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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