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工厂接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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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工厂接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参观工厂事务的管理,确保参观工作顺利进行,给每个参观者留下美好的印象,提高企业的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观工厂(以下简称“参观”)事务,都由公司总务部负责管理,由各工厂总务科负责接待。
第三条对来访者,根据目的和身份分为两类,一类是重要来访者,另一类是普通来访者。
(1)重要来访者,是指外宾、贵宾以及本公司的重要人物;对此,必须全力以赴,予以认真、周到和热情的接待。
(2)普通来访者,是指一般外来参观人员。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四条总务部受理有关参观申请的来源有:
(1)总务部直接受理来自公司外部的参观申请。
(2)托本公司内部人员与总务部联系,转达参观申请。
(3)由公司其他部门、科室提出的接待外来参观的申请。
第五条
(1)总务部接到申请后,及时与工厂总务科联系,决定是否被批准参观。
(2)如属于重要人物的来访与参观,必须请示总务部主管,经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六条总务部必须就外部申请参观事宜,与对方所在单位或机构进行联系,并明确通知对方是否批准参观,以及具体安排。
第七条如果参观者提出改变参观日期与参观内容,总务部必须对此重新进行审核,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调整部署,安排好接待工作。
第三章重要来访
第八条总务部主管必须制订相应的接待方针与方式,做出具体的部署与安排。
第九条总务部主管必须召集广告宣传科、总务科、摄影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接待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重要来访的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总务部宣传科负责实施,处理参观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第四章普通来访
第十条原则上参观时间安排在接到或受理申请后一周之内;参观人数不超过 30人。
第十一条总务部批准参观后,填写“参观工厂传票”,把有关参观事宜用书面形式通知总务科长(工厂负责接待的部门)。如有必要拍照的话,还需通知摄影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科室。
第十二条总务科长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依据事先确定下来的向导要领(解说、用餐与礼品等),负责实施参观计划。
第十三条
(1)参观结束后,由宣传科主持召开参观者意见征集会。
(2)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总务科临时主持召开意见征集会。
(3)主持会议的总务科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汇总意见,上报宣
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