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书记应牢固树立“五种”先进形象
党支部书记应牢固树立“五种”先进形象[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做好党支部工作的关键。
军队中的党支部书记,是我军过去“党代表”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延续和发展。
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天都与官兵在一起,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官兵的思想和行为有着直接影响。
《党支部工作条例》对支部书记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塑造好“党代表”的形象,必须努力践行先进性要求,时时处处作表率当模范。
一、关键时刻沉着冷静、处事果敢,给人以“主心骨”的形象。
战争年代,我们的党支部书记为什么有那么高大的形象,就是面对艰难困苦的环境,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他们“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把生的希望让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他们的模范行动,产生巨大的号召力、感染力、教育力。
只要有他们在,官兵就感到有“主心骨”,就无所畏惧,不怕牺牲,英勇作战。
和平建设时期,战争年代的那种考验虽然不那么突出了,但部队也经常担负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同样需要我们把“党代表”形象发扬光大。
要沉着。
遇事沉着冷静是政工干部必备的一种心理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未来战场上,我们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紧急甚至是很危险的情况,这种时候是官兵最需要我们的时候,必须镇定自若,保持头脑清醒,不能急、不能慌,更不能退缩,冷静思考对策,用自己的行动给官兵以力量和鼓舞。
有主见。
遇事有主见,是党支部书记在官兵中树“主心骨”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志。
作为“班长”,既要集思广益,三思而后行,但更重要的是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把握事物的本质,作出深刻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给人一种有智慧、有办法的信任感。
特别是在紧要关头,当断则断,果断行事,不能被一些不负责任的议论或偏激的意见所左右,瞻前顾后,优柔寡断,坐失良机。
站在前。
站得出来,官兵才看得出来,“主心骨”的形象才能体现出来。
这就要求党支部书记在执行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时,做到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敢喊“看我的”、“跟我上”,哪里最艰苦、哪里最危险就出现在哪里,真正体现“平时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能豁得出来”。
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文/某集团军政治部康春元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军队党的建设的基础,是确保部队团结稳定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决定性因素。
新形势下,必须着眼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正确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建设起点,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紧迫任务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一是思想政治领导坚强有力。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基层党员和官兵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二是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突出。
紧紧围绕中心抓党建,坚持把基层党的建设与战斗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训练落实和战斗精神培养,部队基础训练、战备训练、使命课题演练、信息化建设等都取得较大进步,部队核心军事能力明显提高。
三是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始终把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适应兵役制度改革和党员成分结构的不断变化,严把入党质量关口,注重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使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改善。
四是党内民主建设稳步推进。
结合基层特点,在民主推荐干部、基层党务公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发挥两个群众组织作用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和基层风气建设。
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党支部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有的对民主集中制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落实不够好;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经常、不严格,党日活动被挤占、党课教育不正规、报告工作制度不落实、思想汇报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与形势发展和使命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有的对党的创新理论真学、真信、真用不够;有的先锋模范意识差,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候站不出来,素质不过硬,工作不积极;有的遵规守纪不好,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自身形象不佳。
三是一些书记统班子带队伍的能力与岗位职责要求还有差距。
军队基层八个会规范资料
基层“八个会”规范手册为了帮助各位基层带兵干部更好开展工作,现将我收集的《基层“八个会”规范手册》与大家共享,《手册》对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思想骨干汇报会、连军人大会、连务会、班务会和晚点名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规范了基层主要会议的内容和组织方法,希望能满足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骨干的实际需要。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连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按照规定,连队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工作1、传达和讨论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措施;2、讨论和决定连队的重要问题;3、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连长和政治指导员的工作报告;4、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5、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一)做好会前准备1、确定会议议题。
支部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同志)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党员大会要讨论的中心议题,并提交支委会讨论确定,使支部“一班人”明确议题,掌握重点。
确定的议题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对一些重要议题,支委会应拿出初步方案或意见,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
2、明确出席对象。
出席支部党员大会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也应按时参加。
如有个别党员因故不能出席,支部书记或委员应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此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3、出好“安民告示”。
支委会要在会前将准备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情况通知全体党员,让全体党员明确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二)召开党员大会1、统计到会人数。
党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统计党员参加会议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其中对正式党员的出席和缺席人数应另作统计,以便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
尔后,将党员到会情况向支部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同志)作出报告。
2、宣布开会。
由支部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同志)公布党员及正式党员参加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水平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水平作者:秦琦来源:《神州》2012年第27期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胡主席“七一”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课题,强调“要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
在新形势下检验军队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执行力,关键是看基层党组织能不能贯彻好、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能不能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保证部队全面建设科学发展、保证部队有效履行新的历史使命、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末端更好地落实。
一、基层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民主议事质量不高。
基层党组织决策议事水平是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具体体现,关系着单位整体建设水平。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个别基层党组织集体领导的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存在着“行政化”、“一言堂”和“老好人”的倾向,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制约了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
分析原因,主要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六种意识”弱化,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二)议事程序不正规,分工落实不到位。
议事程序是基层党组织长期以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践经验的总结,为科学议事决策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但从调研的情况看,不按《党委(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议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有的确定议题不征求委员意见,不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搞临时动议;有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不注意充分讨论,简单表态,把委员会开成了表态会;有的以时间紧、要求急为由,用个别通气代替会议决定;有的讨论分歧较大,怕麻烦简化程序,按照谁分管谁说了算形成决议;有的碍于情面或故意显摆,泄露会议重要决议情况。
此外,在党委或党支部作出决议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人,督促不到位,致使支部决议得不到有效贯彻实施。
有的对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出成绩、显政绩的就争着负责,而有风险、担责任的就敷衍搪塞;有的不负责就不重视、不熟悉就不参与、不敏感就不关注。
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精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军人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人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军人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军人大会讨论。
第五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军人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军人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着眼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提高组织开展民主活动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军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骨干配备, 组织调整, ( 四 ) 骨干配备 , 组织调整 , 军衔和 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 五 ) 选取士官 , 推荐优秀士兵考学 、 选取士官, 推荐优秀士兵考学、 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发展党员。 (六) 发展党员。 奖励和处分。 (七) 奖励和处分。
(六) 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密切官兵关 开展尊干爱兵活动, 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系 ; 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 密切军政军民 关系。 关系。 (七) 落实预防犯罪制度和措施,同敌 落实预防犯罪制度和措施, 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 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 , 同违法 犯罪行为作斗争。 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和培养, 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和培养 , 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收缴党费。 收缴党费。
“非重大问题”常见的有以下几项: 非重大问题”常见的有以下几项: 非重大问题 一是基层的日常工作; 一是基层的日常工作; 二是重大问题中的细节问题; 二是重大问题中的细节问题; 三是上级机关、首长一般性的工作布置 三是上级机关、 和要求。 和要求。
“两关”: 两关” 两关 把好日常工作不进支委会的关; 把好日常工作不进支委会的关; 把好党支部只揽决策权, 不揽行政权的关 ; 把好党支部只揽决策权 , 不揽行政权的关; “三不议”: 三不议” 上级已有明确规定,只要照办的事不议; 上级已有明确规定,只要照办的事不议; 行政会或干部能解决的问题不议; 行政会或干部能解决的问题不议; 党支部已经讨论决定的事,不议。 党支部已经讨论决定的事,不议。
首 长 制 —— 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
(1)要议大事、抓大事,不能包 )要议大事、抓大事, 揽行政事务 一是要分清“统一领导”和 “一人统管”的界限。 一人统管”的界限。 二是要分清重大问题与非重大 问题的界限。 问题的界限。
公安现役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选举:
支队党委批准: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和委员,大队部、中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大队部、中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机关党委批准:机关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必要时,有批准权限的上一级党委可指定党的基层组织书记、 副书记。 机关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大队部、中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 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 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 年。
设置范围:
总队、支队: 总队机关各部门和一、二类支队机关各部门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三类支队的机关部门,辖直属单位的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单位 设立党支部。 总队、支队机关党总支部、党支部隶属总队、支队机关党委。 大队、中队: 辖中队的大队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大队部设立党支部; 不辖中队的大队设立党支部; 中队和其他相当单位设立党支部。
领导关系:
临时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上 级党委确定,主要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 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 议。
明确规定了书记有五项职责,并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应经过相应培训,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 较高的理论素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工作作风,善于运 用依靠组织力量、抓住工作重点、发挥骨干作用、坚持模范带 头、典型引导等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做党务工作、组织开展 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协调凝聚班子、带 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地位作用——三个确保:
★ 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 ★ 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 确保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军人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人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军人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军人大会讨论。
第五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军人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军人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着眼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提高组织开展民主活动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11•【文号】•【施行日期】2005.12.1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2005年12月11日中央军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法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一级分类】军事法规【二级分类】军事行政管理法【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有效性】有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五章安全设施保障第六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第七章事故报告与统计第八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九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军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七条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政治工作法规考试题库
政治工作考试题库一、单选题(共100题)1、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A )、有纪律的高素质新型革命军人A、有文化B、有目标C、有斗志D、有素质2、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工条例》作为政治工作(C )的纲领性特征。
A、标准B、国法C、母法D、准则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是(A )A、实事求是B、群众路线C、解放思想D、与时俱进4、党委议事和决策,必须贯彻(B)的原则。
A.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B.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C.统一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分工落实D.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5、《党委工作条例》规定,召开全委会的时间、议题,军区、副军区、军级单位应当提前15天通知各委员,师、旅、团级单位应当提前(A)通知各委员。
A. 5天B.3天C.6天D.4天6、《党委工作条例》规定,对拟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会前向委员通报酝酿结果;未经(A)以上委员同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A.半数B.1/3C.2/3D.4/57、旅、团级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应当担任基层干部(A )以上A 2年B 3年C 4年D 5年8、(A )部队进行的著名“三湾改编”不仅确立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而且实行了在团、营建立党委的新制度。
A、秋收起义B、南昌起义C、广州起义D、黄花岗起义9、党委常委会成员和不设常委会的党委成员,( A )应当在全委会或者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一次述职述廉A、每年B、每月C、每半年D、每周10、2011年2月9日,总政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A )A 《党委工作条例》B 《军委工作条例》C 《政治工作条例》D 《全党工作条例》11、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A )A、支部委员会B、支部团委会C、武警委员会D、军人大会12、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D )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5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5篇【篇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从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通过原原本本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并与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对照,我觉得《条例》的成功颁发施行体现了“三性”,即传承创新性、必要重要性和标准规范性,是新时代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的基层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的重要制度保证。
一、体现了传承创新性新颁发的《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
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继承了革命战争年代为了确保党牢靠掌握军队做到“党指挥枪”把“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的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的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体现了必要重要性“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垒土”。
党员亦如木之毫末,台之垒土,从汇聚到扎实,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有赖于最基层党支部功能和作用的坚强发挥。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构成了党执政大厦的稳固地基,这是我们党的巨大组织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突出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因而《条例》的制定颁发很及时、很必要、很重要。
如何提高基层党课教育质量?
有 掌 握 党 中 央 、 中央 军 委 和 上 级 党 委 的 扰 , 利 于 提 高 教 育 效果 。在 区分 人员
决策部署 和指 示精神 ,从而增强 政治 层次上搞好统分结合 。根据教育 内容 , 避免发生 上 的 敏 锐 性 ,保 持 思 想 上 的 先 进 性 。 !将新老党员区分开来搞 教育 ,
选题必须紧扣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党和国家最近出台的大政方针重要会议精神纳入到党课教育的内容体系之中让党员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掌握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从而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保论坛
D N JA L Nr N A GIN U A
一
史 ,进行革命 精神和光荣传统教育 , 增
使党课教育 三 、 创新教育形式上 下功夫 。 强党课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 在
小 , 大课 堂 ” 。 次教育集 中弄懂一 个基本观 点 、明白 随 着 时 代 和 形 势 的变 化 ,党 课 教 育 的 :迈 出军 营 “ 天 地 ”走 向社会 “ 采 个基本道理 、 决一个现实问题。 解 j条件和对象 也在变化 。这就要 求我们 j搞 活 教 育 互 动 。进 行 课 堂互 动 , 取 兵 对 二、 在规范教育秩序上下功夫。 与 时 俱进 , 党课 教 育 形 式 进 行 大 胆 创 说 兵 话 的 形式 ,让 士 官 党 员 上 台 授 课 ,
如何有效发挥支委作用王东生
如何有效发挥支委作用海防第一团130加农炮一营一连副连长王东生尊敬的首长,亲爱的战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站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如何当好支委这个话题。
如何有效发挥支委作用,是影响一个连队建设根本性、全局性的关键所在。
作为支委首先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对支委的职责是这样规定的:1、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2、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3、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5、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在支部中,支委都有一定的职责范围,比如说:有的担负组织委员、有的担负宣传委员,还有的担负群众委员等,可以说,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因此,作为支委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要求,知道自己在组织中是干什么的,应该做些什么,注意些什么,都要心中有数,平时不仅要落实好支部决策,更重要的是要围绕职责,靠上去做工作,提建议、找对策,完成好职责内的工作去更好地为中心服务。
再次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支委要了解战士心声,掌握联系群众的方法、发现和捕捉问题苗头的方法、收集整理汇报情况的方法、做好战士思想工作的方法等,当好连队官兵的知心人、代言人,并将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支委会上,与其他支委成员共商解决方法和处理意见,积极为官兵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也要把连队党支部的决策和会议精神及时准确的传达给连队官兵,带头践行并做好宣传和辅导,保证党支部的指示要求在全连官兵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结合自己在连队当支委的工作体会,从树立三种意识,用好三种权力,处理三种关系这三个方面和大家就如何有效发挥支委作用做一下交流,不当之处,敬请首长和战友们批评指正。
一、树立三种意识一要树立大局意识。
想大局、顾全局不仅是能力素质的体现,更是一种思想境界,是当好一名支委、参与集体领导的前提,是民主集中制贯彻质量的重要保证。
军队党委工作规范
军队党委工作规范党委工作规范为党员提出了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与条件,需要军队党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执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军队党委工作规范相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军队党委工作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讲话稿:如何开展好党小组工作
如何开展好党小组工作党小组的工作是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怎样开展好党小组工作、当好一名党小组长是担任党小组长的同志和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所关心的一个问题。
开展好党小组工作、当好党小组长,实际上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际操作又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提出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好”字上。
客观地说,履行党小组的工作程序,或者当一名党小组长确实比较容易,但是要真正建设一个高效的党小组、做一个称职的党小组长,就必须要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学习。
通过前期查阅的相关的资料,以及向上级机关和老同志请教学习,下面我从党小组的性质、地位、设置、任务,以及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来简要作以汇报说明。
一、如何准确认识和理解党小组(一)要准确理解党小组的含义和意义。
依据《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具体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各项决议落实到实处,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
党小组设立的目的是便于党支部开展活动。
由于党员人数比较多,或由于党员分布比较分散,为了便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党支部的决议能落实到每一个党员,把全党支部的党员划分为若干小组是非常必要的。
回顾党的建设历史,我们党一直十分重视党小组的建立和建设,特别的强调注重发挥党小组在党的整个建设中的作用。
在建党初期,党小组最初是以基层组织的形式提出来的,当时它是一级领导组织。
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里明确的规定: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一组,各小组的组织为本党的组织系统,是训练党员及党活动的基本单位,凡是党员都必须加入。
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党小组在当时是作为一级领导组织提出的。
到四大召开的时候,才明确地规定党小组只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党的一级组织。
(二)要准确把握党小组的设置和划分。
党小组的划分,应本着便于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支部决议贯彻执行的原则,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决定。
干部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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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一节连队党支部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
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
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
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科室党支部第十四条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置。
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
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节机关党支部第二十条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
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
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
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二十六条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