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室内轻质隔墙板工程施工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室内轻质隔墙板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室内轻质隔墙板合同

第一节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承、发包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室内隔墙条板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即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与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有关的所有工作。

三、工程承包范围:室内隔墙条板安装施工,采用厚隔墙板。施工内容为隔墙条板运入施工现场、场内运输与转运和安装。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为准,包括合同工期及同意顺延的工期在内计算的完工日期(竣工日期前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经四方验收合格)。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含节假日),即: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起至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经四方验收合格日止;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承包人承诺实现以下进度控制目标并受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束;

节点目标:月日——月日安装 m2;月日——月日安装 m2;

月日——月日安装 m2;月日——月日安装 m2;

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具体施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承包方须严格按照以上目标节点进行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承担。

五、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5.1 轻质隔墙板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5.1 技术标准

本次工程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规范的最新规定。这些法规、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BJ13《轻质隔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5.5.2技术要求:

5.5.2.1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5.5.2.2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

5.5.2.3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与周围的混凝土或砖砌体连接牢固,不出现裂缝。

5.5.2.4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5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5.5.2.6隔墙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5.5.2.7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5.5.2.84.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3mm;表面平整度:3mm;阴阳角方正:3mm;接缝高低差:2mm。

工程质量标准最终应达到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六、合同价款

以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计价原则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本工程轻质隔墙板暂定 m2,单价元/ m2,此单价为不含税价。

合同价款估算金额:¥元(大写:元整人民币)(暂定)。

七、上述合同价款包括的工作内容:

7.1为完成本工程而采取的一切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所产生的费用;

7.2施工场内搭建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加工工棚、临时厕所以及在场外搭建工人宿舍、食堂等临设施,接送工人上下班的交通费;

7.3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所要求承包人应独自承担的全部费用。

组成合同的文件: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签署的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分析表

八、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双方另行约定:

a)无正当理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书之后三天内不进场的(由发包人确认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实质进场,不得走形式),视同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且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承包人投标保证金,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b)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后须在五天内提交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按进场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承包人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并按时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c)承包人必须以自身的资金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转包和挂靠。任何因工程转包和挂靠关系(发包人指定分包和专业分包除外),而导致工期拖延、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一概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违法转包、交由承包人内部私人承包、将主要工作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d)若承包人在施工中管理混乱,无法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协调工作,或者因承包人实力不济无法投入应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致使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工期滞后而承包人仍然无法增大投入赶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律师函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支付费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承包人银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则发包人有继续追溯赔偿权。

f)承包人在工程承包范围内进行施工工作,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管理,严格遵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