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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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JHW16016

竞争性谈判文件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1)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7)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17)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信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广大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GJHW16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一级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

法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时要求购买人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

3.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8月03日起至2016年08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09时30分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0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评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2016年08月03日起至2016年08月15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茂名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十二、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磨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十三、谈判保证金账号:

收款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信宜新里分理处

银行账号:4400 1691 1160 5988 8999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03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产品参数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中标设备质量标准和交货、验收

1.1 质量标准

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近期生产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医疗设备必须与中标通知单相符,产品要附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

器械注册证、成品检验报告单、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登记表)、合格证,医疗设备要保质保量。

1.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1.5 中标方应提供质量承诺书、授权书(厂家或总代理)。

1.6 中标方应随机向医院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专用工具及操作手册一套。

1.7 技术服务:中标方工程人员到达使用单位后,与医院技术人员一起开箱清点货

物,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8 投标方要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使用保养注意事项,在装机

时要附上相关设备纸质的操作规程及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2、中标方负责采购人原旧灭菌器的拆卸及报废,并在原址上安装新的灭菌器。由中

标方负责办理中标设备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3. 报价要求: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

运输及保险、装卸、安装(含安装所需材料)、调试、质保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各项税费以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 质保期(服务期):

4.1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不少于1年质量保证期,质

量保期内每季应派技术人员巡查一次,终生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4.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解决(因买方使用不当或其

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4.3任何时候,卖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卖方有义务对所

提供的货物实行终生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

5. 验收要求:

5.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

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5.2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

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5.3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

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4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

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买方的要求相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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