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制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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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各家单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
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四、首件验收的组织
首件工程验收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业主代表、总包项目经理、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质量员若需上海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会,应提前一周通知。
五、首件工程验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