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材料验收进场的建筑工程所需材料,由资源供应部物资 ,质检员负责对其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验收合格并由供货方提供该材料的合格证,检验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方可下货。
由项目部书面通知,组织监理对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验收。
进场的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在取样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应立即复检确认,如复检不合格,项目部、资源供应部应立即对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中。
该取样送检后没有得到试验合格证明文件的工程急需使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后才能使用,但项目部、资源供应部确保该材料的可追溯性。
取样送检合格后的材料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使用。
2.检验批验收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必须达到要求,未按规定要求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3.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检查与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对工程部位的质量的综合检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检查与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是对设计使用功能相对独立的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的检查。
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目录1.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概述 (3)1.1 内容概要 (3)1.2 目的与意义 (4)1.3 适用范围 (5)1.4 编制依据 (6)2. 首件验收原则 (7)2.1 质量控制原则 (8)2.2 一次性成功原则 (8)2.3 技术管理原则 (9)3. 首件验收内容 (10)3.1 原材料验收 (11)3.2 施工工艺验收 (12)3.3 施工质量验收 (13)3.4 设备及工具验收 (14)4. 首件验收流程 (15)4.1 首件验收准备 (16)4.2 首件施工过程管理 (17)4.3 首件验收检查 (18)4.4 首件验收结论 (19)4.5 首件验收记录与存档 (20)5. 首件验收组织 (22)5.1 验收小组构成 (24)5.2 验收小组职责 (24)5.3 验收小组会议 (25)6. 首件验收标准 (26)6.1 材料性能标准 (27)6.2 施工工艺标准 (28)6.3 施工质量标准 (29)7. 质量问题处理及反馈 (30)7.1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31)7.2 施工单位应对措施 (32)7.3 监理单位监督与协调 (34)8. 安全教育与培训 (34)8.1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6)8.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 (36)8.3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37)9. 验收管理与考核 (38)9.1 验收记录管理 (40)9.2 验收结果考核 (41)9.3 考核结果应用 (42)1.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概述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轨道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针对轨道工程项目的首件验收过程进行规范,包括首件验收的范围、程序、要求、责任划分等方面,以确保首件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轨道工程项目中,首件是指第一个完成的施工单位或产品,其验收结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
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隐蔽工程的分项划分参照青岛市市政处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表3.2.6-1~表3.2.6-12内容,对表中涉及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列项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定。
并根据文件附表1填写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3、对完成首个分部分项主体结构进行工程总结,通过验收总结,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4、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井冈山路—大珠山段)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首件验收的要求:1、必须符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进行首件验收。
3、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对隐蔽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附表1中的“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填写;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附表1中“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填写。
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二章首件验收项目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凝土灌注)、地连墙(钢筋笼、混凝土灌注)、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混凝土浇筑、桩头凿除、基底处理、U梁架设、钢箱梁架设、转体施工、施加预应力、砌体工程等。
第三章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第六条首件验收小组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1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各子公司或建管中心总工或质量管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十条地铁集团各子公司或建管中心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件验收并实施监督指导,对验收及其他施工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听取首件验收各方的检查结果及初步评定,提出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在首件验收过程中由参加四方共同对产品进行评定,对不合格产品提出的整改意见由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各方进行首件验收,直至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首件验收应主动邀请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第四章首件验收程序第十三条每个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首先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工作。
各分项工程首件开始施工后,质检工程师全程参与施工过程,加强过程控制,保证首件产品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当每分项工程首件产品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申请组织首件验收。
南通城轨道交通工程首件工程样板验收.doc

南通城轨道交通工程首件工程样板验收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首件工程样板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促进工程创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首件工程是指采用同一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同类工程或工序中的第一次施工产品。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首件工程样板验收(以下简称首件验收)。
首件验收原则上以施工标段(工区)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凡未经首件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进入后续施工。
第二章项目第五条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必须进行首件验收(一)地基处理;(二)围护结构(桩、地下连续墙等)钢筋工程;(三)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四)车站底板、侧墙、柱、梁、顶板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和车站防水工程;(五)联络通道土体加固、初期支护钢拱架、防水工程、二衬;(六)盾构管片制作和管片拼装(前100环);(七)桥梁工程桩基、承台、墩身、梁部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和预应力工程;(八)钢结构安装;(九)轨道工程(道岔、整体道床)铺轨和钢轨焊接;(十)机电安装工程支架和管道线路敷设;(十一)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首件工程。
第三章组织第六条首件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涉及地基基础部分),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程序第七条首件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组织技术交底,并按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建设单位应加强检查和指导。
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地铁工程是大型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舒适和快捷具有重要意义。
而首件验收作为地铁工程建设前的第一道质量关口,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合理的首件验收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
本文将对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是指在地铁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于各项工程的第一件产品或者第一项工作进行检验、评估和验收。
通过首件验收,可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修正,确保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安全。
首件验收是整个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第一个评估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可以促进工程施工的合理进行。
通过对首件产品或者首项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促使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和修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首件验收制度可以规范施工过程,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首件产品或者工作的验收,可以及时查找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及时对症治疗,确保工程的品质和标准。
同时,首件验收制度可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减少工程延期的可能性。
最后,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可以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建立首件验收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促进各方合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的内容和要点地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的内容和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首件验收范围:地铁工程首件验收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如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设备安装、通风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
对于每一项工作或者产品,都需要进行首件验收,确保工程的全面质量。
2. 首件验收标准:地铁工程首件验收的标准应当严格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项目规范等。
高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高铁工程首件验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高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规范首件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铁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各类高铁工程项目。
三、首件验收的概念首件验收是指对每个工程项目在完成相关工程量产制作之前,必须对该工程项目所生产的首个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和验收。
四、首件验收的目的首件验收的目的在于:1. 确保高铁工程产品质量达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2. 发现和纠正工程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和问题,保障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3.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高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五、首件验收的程序首件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首先由工程管理单位确定首件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 生产单位按照工程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生产,并完成首件产品的制作;3. 验收单位对首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认其质量和符合性;4. 如发现问题和不合格项,需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产品质量达标;5. 完成验收报告,由相关部门负责存档和跟踪。
六、首件验收的内容首件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首件产品的外观质量和尺寸精度;2. 首件产品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3. 首件产品的功能性和性能指标;4. 首件产品的健康环保指标和材料符合性;5. 首件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工程管理情况。
七、首件验收的要求首件验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多方参与,合作共同完成验收工作;2.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验收,拒绝一切以次充好的行为;3. 对不合格产品,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纠正;4. 验收结果需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保证信息畅通和有效处理。
八、首件验收的责任首件验收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确定首件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 生产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产品制作,确保质量符合标准;3. 验收单位负责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4. 相关部门负责对验收结果进行追踪和管理,保证问题得到解决。
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首件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特质订本质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制度都适用于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R6合同段第二章首件验收项目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的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土灌注)、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混凝土浇筑、桩头凿除、基底处理、预应力等。
第三章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第六条首件验收小组主要为参见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天津是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子公司或建管中心总工或质量管理工师、业主代表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一)质检工程师: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确定总体及各项工程实施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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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创优目标要求。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所管的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第二条首件验收的要求:
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照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记录表填写。
3、地铁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三条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首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
④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当检验批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
合格后重新验收。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
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
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5、组织形式:
首件工程验收领导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甲方代表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质量负责人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