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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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XXXXXXXXXXX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XXXXXXXXXXXX(盖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详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完成XXXXXXXXXXXXXXXXXXXXX室内装饰工程(除负二层、负一层车库、第三层A区、第四层A区外)所有施工图设计、接受相关部门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施工阶段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范围详见附图。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4.日程安排
4.1 2011年4月19日17:30前(北京时间)在XXXXXXXXXXXX领取招标文件。
4.2 答疑。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予以支持;
2011年4月22日12:00 (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如果有);
2011年4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招标人处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
招标人: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4.3 2011年5月4日13:00-14: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楼。
4.4 2011年5月4日14:30(北京时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XXXXXXXXXXXX会议室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
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4.2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投标人须知第4.2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本投标人须知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能预见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投标担保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设计期限内、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3.设计要求及投标报价
13.1设计要求
13.1.1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各功能房间及过道、楼梯间、电梯厅、门诊大厅等均参照院本部医疗综合大楼相应部分装饰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3.1.2设计内容要求:
(1)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必须满足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