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5•【字号】东府办〔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价格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5日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5〕78号),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继续实施零差率销售。
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补偿,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增加。
(二)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分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首批降低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不能合理反映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
(三)动态调整,强化监管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定价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应对措施的对策
取消药品加成应对措施的对策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和医疗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而医疗费用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药品加成是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让患者痛苦不堪的根源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决定取消药品加成,这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一政策。
一、调整医疗体制当药品加成被取消后,医疗机构将失去大量的利润来源,而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中,由于社保制度的限制,医疗机构只能通过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费来维持运转,因此需要全面调整医疗体制,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和运营效率,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二、优化药品采购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药品采购成本将大大提高,因此需要优化药品采购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成本,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转效率。
目前,国家也在探索集中采购等方式,以此避免医院因药品成本增加而导致的损失。
三、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的取消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问题,同时也对患者有影响。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利益,同时也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
四、加强医疗管理医疗管理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药品加成被取消的背景下,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全面的管理,从管理层面上加强医院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医学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五、探索多元化服务收费模式医院不仅可以依靠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费来维持运转,还可以通过开展多元化的服务收费模式来增加收入,提高医院的运转效益。
例如,开设医疗美容、康复等业务,或者是通过提供特色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患者入院就诊。
总之,药品加成被取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率,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同时也需要探索多种增收方式,以应对取消药品加成的挑战。
区级医院2019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专项调研情况汇报
区级医院2019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专项调研情况汇报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专项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按照XX市医保局调研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
现将我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按照全省深化医改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印发〈XX 市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实施6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
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医院补偿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医疗收入增减情况:(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增加256.75万元。
其中:⑴取消药品加成后调增项目收入152.57万;⑵取消耗材加成后调增项目收入87.99万元;⑶六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增加收入16.19万元。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减少63.01万元。
其中:⑴取消药品加成后调减项目收入49.82万;⑵取消耗材加成后调减项目收入13.19万元。
(三)取消药品加成率后减少药品收入为217.02万元,取消耗材加成率后减少耗材收入为19.6万元。
从整体数据来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我院业务收入减少42.84万元,补偿率为81.88%。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增收部分难于弥补药品零利率销售减少的收入。
主要由于我院规模不大,技术力量及各项设备、设施的不足,以致开展的手术项目不多,6岁以下儿童手术基本没有开展;而且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在中医诊疗和儿科诊疗方面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在上调比例较高的中医项目和手术项目上,增收的比例不高。
同时减收项目有CT检查费、检验费等,医疗服务收入提高难于弥补药品“零差价”收入的降低,影响我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影响研究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影响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医用耗材加成是指医疗机构在购买医疗器械和耗材时,向患者加价的一种费用。
在过去的医改过程中,医用耗材加成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一方面,医用耗材加成可以增加医疗机构的收入,提高医护人员的待遇,但也容易导致患者负担加重,医患关系恶化。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有关部门逐步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有必要对这一政策的实施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评估其对公立医院经营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医疗体制的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为此,本研究旨在探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的影响,为医疗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的影响,分析该政策实施后对公立医院的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通过研究,可以揭示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医院财务状况、医疗服务质量、患者就诊体验等方面的影响,为改善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的实际影响进行研究,可以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经验借鉴,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旨在全面分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经营的影响,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政策建议,同时为学术界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1.3 研究意义匮乏、背景介绍等。
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的影响是当前医改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该政策的实际影响,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其更好地推动医改工作,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
深入探讨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院经营的影响,对于理解医疗产业发展规律、优化医疗服务供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揭示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后,公立医院在经营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可以促进我国医疗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取消药品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对医院病人费用的影响
取消药品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对医院病人费用的影响药品加成是指在医院或药店销售药品时,以药品进价为基础加上一定比例的价格,在销售给病人时的一种加价方式。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指医院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一般会涉及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方面。
取消药品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对医院病人费用将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取消药品加成会减少病人购药的费用。
由于药品加成是以药品进价为基础进行加价,取消药品加成后,病人购买药品的费用将大幅降低。
这对于患有长期慢性疾病的病人来说,可以减轻其药费负担,提高用药的便利性和合理性,促进病人的治疗效果。
其次,取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能会增加病人就医的费用。
医院在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时,一般会根据不同项目的成本和市场需求来设定价格。
取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可能会导致一些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及时更新,造成病人就医的费用增加。
例如,一些高技术检查项目的费用可能会因取消调整而增加,这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病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困扰。
此外,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还可能对医院经营和医生收入产生影响。
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医院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取消后医院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进而影响医院运营。
另外,医生的收入一般与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挂钩,取消调整后,医生可能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这对医生的积极性和医学技术的提升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总体来说,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对医院病人费用的影响是有利有弊的。
取消药品加成可以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提高用药的便利性和合理性;但同时可能导致一些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及时更新,增加病人就医费用,同时也可能对医院经营和医生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之前,应慎重考虑各方面的利弊,确保病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办价格[2016]1864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简称《改革意见》)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为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
近期出台的《改革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姊妹篇,有利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建立符合我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
《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改革价格项目管理、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和加强监管等具体要求,是各地推进改革的重要依据。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改革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内在关系,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牵头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于2016年底前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探讨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探讨作者:孙艳欧小琳张茜来源:《管理学家》2022年第24期[摘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需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下调医疗器械等价格提升率的方式使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内部补偿机制的主要保障内容。
文章分析、研究公立医院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现况,探讨了当前阶段该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给价格管理带来的影响,提出强化医院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2)24-0093-03在我国,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质,主要依靠政府确定价格,但医疗服务提供的价值要远远高于其定价。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提出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布,明确指出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2],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加强对公立医院内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公立医院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是公立医院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价格管理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医院内部各科室、患者和基金支付部门等,因此,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在公立医院内部是不可或缺的。
当前阶段,多数公立医院及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管理机制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具体表现在:价格管理有关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健全,缺少更为全面、规范、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体系;价格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内部其他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交流,比如医保管理部门对于某些特定的费用有不一样的看法,相对医务部门对于部分项目开展的资质认定持有不同态度;同上级价格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仅局限于请示、报告以及监督和检查指导等内容,缺少双向的沟通和交流,导致在管理中出现一些新的状况和问题时,很难及时想出应对方案和解决办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鲁医保发〔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局研究制定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0月26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一)统一耗材编码和信息平台。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统一。
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加强统计分析。
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
(二)落实带量采购。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设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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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为何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所以,“以药养医”机制必须破除;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关键, 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医院收入影响,应该给予填 补。那么,怎样填补呢?
一是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全部由财政填补。财政填补有两种方式:一 个是定额填补,或称基数填补,即填补金额是固定,与医院消耗药品多 少无关。这种方式能够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利益链条,但伴随医疗规模 扩大,医院实际损失得不到赔偿,所以这种赔偿方式不合理,医院也不 愿接收。另一个是递增填补,即填补金额与医院药品费用挂钩,药品费 用发生越多财政赔偿金额也越多,其实质是药品加成由基金、百姓支付 转为财政支付,没有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利益链条。
第一部分 为何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二部分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三部分 怎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四部分 调整价格应注意事项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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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为何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本质上是政府限定公立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 务收费标准,是患者、基金向医疗机构购置医疗服务价格。所以, 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只要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应执 行这一收费标准,收取价格只能更低、不能更高。医疗服务价格高 低,关系医院能否连续运行,也关系患者利益和基金平衡。所以,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公立医院改革一项主要内容,应予高度重视。
2024年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与结算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与结算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医用耗材价格调整1.1 价格调整范围1.2 价格调整方式1.3 价格调整时间第二条结算方式与期限2.1 结算方式2.2 结算期限2.3 结算金额确认第三条质量保证3.1 医用耗材质量标准3.2 质量问题处理3.3 质量保证期限第四条数量与规格4.1 医用耗材数量4.2 医用耗材规格4.3 数量与规格的变更第五条交货与验收5.1 交货方式5.2 交货地点5.3 验收程序与标准第六条售后服务6.1 售后服务内容6.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6.3 售后服务责任划分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解除与终止条件7.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7.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诉讼管辖法院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范围11.2 保密信息的使用和保护11.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2.3 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附件13.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双方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双方签署人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医用耗材价格调整1.1 价格调整范围本合同项下医用耗材的价格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变动、生产成本变动、市场供需状况、政策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成本变动。
1.2 价格调整方式价格调整方式采用如下:(1)定期调整:双方约定每半年对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根据成本变动情况确定价格调整幅度;(2)临时调整:如遇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或其他影响医用耗材价格的重大因素,双方可协商进行临时价格调整。
浅析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及对策
浅析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及对策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医用耗材加成的取消成为了当前医疗行业的热点话题。
医用耗材加成是指医疗机构在购买医用耗材时,以加价的形式获取利润。
加成的取消意味着医疗机构的利润来源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医疗机构来说,如何应对医用耗材加成的取消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就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总结。
1. 利润减少:医用耗材加成的取消意味着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耗材上将无法再获取额外利润,从而导致医疗机构的整体利润减少。
对于一些依赖医用耗材加成来维持经营的医疗机构来说,加成的取消将对其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2. 价格竞争加剧:加成的取消将使得医用耗材价格透明化,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
一些实力较强的大型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规模优势来压低价格,而中小型医疗机构可能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
3. 采购渠道调整:为了降低成本,医疗机构可能会调整医用耗材的采购渠道,寻找更为优惠的供应商。
这将对原有的供应商关系产生影响,一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能因此而受到挤压。
1. 提高管理水平:面对加成的取消,医疗机构需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提高效率和降低浪费来弥补利润减少所带来的影响。
2. 加强质量管理:医用耗材的价格透明化使得医疗机构更多地关注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性能,加强对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以提升患者满意度和竞争力。
3. 多元化经营:在医用耗材价格透明化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加大对多元化业务的拓展,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可以通过加强临床服务、推广医疗技术等手段来拓展收入来源。
4. 寻求合作发展:面对价格竞争的加剧,中小型医疗机构可以考虑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供应商进行合作,共享资源、降低成本,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5. 创新经营模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如推出医用耗材的租赁服务、开展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方式来提升盈利能力。
医用耗材加成的取消对医疗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同时也为医疗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要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二、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一)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要求,取消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公立医院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
试点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二)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
三、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各地要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步伐,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二)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控制水平,具体可参照本地区改革前三年实际医药总费用、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支出等情况综合测算,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6•【文号】国办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株洲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价格、允许收费的耗材按照《株洲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实施零差率销售。
2.物价办加强与省市医保局的联系与沟通,在主管部门下发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时,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涉及到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价格,并及时将相关调整信息通知到有关科室。
3.各科室如须增加医疗服务项目,需提前与物价办联系,若该项目已列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专职物价员按照目录价格下发项目维护通知给绩效办,由绩效办专人进行维护。
若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与审批制度执行。
4.新增耗材须按院内审批程序执行,采购验收入库后由物资设备办下发价格维护申请给物价办,由物价办核查价格后下发耗材维护通知给绩效办,由绩效办专人进行维护。
5.专职物价员应定期监测、统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测算结果并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浙医保联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各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现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1日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
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
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逐步到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22号(医疗体育类4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22号(医疗体育类43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22号(医疗体育类432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逐步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十三五”以来,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从2016年的1335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9201亿元(执行数),累计达到79293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均增长9.5%,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速2.6个百分点。
人均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从966元增加至1369元。
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7.1%上升至7.8%。
在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放缓的同时,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仍然以高于财政支出增速的水平逐年增加,有力支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支持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促进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破除等。
(一)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党领导的卫生健康战线的生力军,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公益性是其根本属性。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求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重点是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发展。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并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为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自202*年5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202*版)》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具体调整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成药饮片除外),我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部分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民族医等部分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的项目继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执行二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
202*年5月1日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患者朋友可通过我院急诊一楼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具体收费标准,我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也将不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希望患者朋友理解,在收费系统调整过程可能会给您就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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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说明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规定: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各地要对落实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严格执行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
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18年至2019年,各地每年要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
2、《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方案》(潮医改办函〔2018〕14号)规定:2018年12月上旬前拟定《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
〔2017〕32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4、《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全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情况的通报》粤医改办函〔2018〕15号要求:价格
补偿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查找原因、精准施策,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
尽快开展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按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这两个层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合理。
2015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潮安、饶平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执行2015和2016年由市确定指导原则,各县制定具体标准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取消药品加成。
城市公立医院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执行2017年7月版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矛盾。
相同级别的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执行不同的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