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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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队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项奖励办法: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
获省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
获市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员及领队按该奖项奖金的0.15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奖励分配数额根据参赛人员对该项目获奖成绩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由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分配方案。
二、个人奖项奖励办法:
由于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比赛,在取得团体名次的同时还有个人名次,为了鼓励运动员争取最佳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在无有团体名次的情况下。
可按以下标准奖励取得单项名次的运动员。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获省级最高奖或第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获市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
运动员打破赛会纪录者加倍奖励。
对于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励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情考虑。
凡获以上奖励者,教练员按该奖项奖金的0.3倍予以奖励;教练员在年终考评及职称考核中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所有奖励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公告(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该办法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由体育教研室另行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注:以上各项奖项设置在没有设置具体的一、二、三等奖时,奖项设置为1—6名或1—8名视同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或第2—4名为二等奖、第4—6名或第5—8名为三等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其他奖项视为鼓励奖。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