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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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设备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将位于鱼泉镇的一批废旧设备转让给乙方,打包价为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具体包括:

装载机3台

罐车2台

台车2台

地泵2台

发电机一台

地磅1台等等。

自协议签订之时起,乙方支付甲方订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此后乙方每天运走的设备,必须支付双方认可的价值相当的资金,且在装车离开鱼泉镇前完成转帐支付,双方约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接,也要付清余款,届时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交易过程中,甲方必须确保双方的顺利交接,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运走设备,后果由甲方承

担,甲方应如数退还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订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合理损失。

另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清点现场设备,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运走的设备、材料,甲方有义务代为看护、保管,直至本次交易完成,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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