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铸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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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2004 年,不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对叉车的需求更为强烈,2004年第一季度,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叉车等产品的产销量相对2003 年同期增长60%以上。公司高强度铸件、消失模铸件、“V”法平衡重铸件的生产能力与主机厂需求存在着较大的缺口,面临较大的供货压力。
高强度铸件现采用落后的潮模砂生产工艺,且生产场地严重不足,设备老化,为叉车配套的桥壳、制动鼓、轮毂等高强度铸件及外协件生产存在着产品质量低、机械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工人劳动强度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现潮模砂铸件的生产能力仅为3000t ,相对公司2008年30000台叉车的生产要求和国内外市场的配套需要,高强度铸件生产能力于需求差额
700%,严重制约
了公司叉车整体生产能力与产品质量的提高。
消失模铸造被称为“绿色铸造” ,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提倡、扶植的高新技术产品。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消失模铸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是较为先进的。公司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投产7 年来,在消失模铸造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为“合力”牌叉车提供了高品质的配套变速箱体等铸件,大大提升了产品的内在质量,是精品铸件生产的典型代表。进入2004 年,公司消失模铸件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更为突出。同时,消失模铸件以其优越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各厂商的认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发达国家铸件生产快速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公司消失模铸件出口增幅快速上
升,使公司消失模铸件的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目前,公司消失模铸件生产能力仅5000t/a 据预测,相对公司2008 年30000 台叉车、装载机的生产及国内外配套要求,公司消失模铸件生产能力与需求差额89%,进行扩大生产能力的建设已是非常必要。
V 法平衡重是我国叉车及工程机械必需的关键铸件,也是国际叉车及工程机械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关键配套件。2003 年以来公司V 法平衡重铸件需求增幅快速上升,现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公司现V 法平衡重生产存在着场地严重不足,设备老化,先进工艺设备能力不足。按目前出口增长趋势预测,到2008 年,公司V 法平衡重生产能力与国内外需求差额140%。
因此,尽快提高公司高强度铸件、消失模铸件、“ V”法平衡重铸件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本部及国内外市场需求是近阶段公司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提高各类铸件生产能力的同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合理布置生产流程,合理利用能源,为节能降耗创造有利条件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力铸造中心选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已于2005 年7 月4 日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批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所评价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并收集了有关资料。与此同时,受我所委托,合肥市环境监测站于2006年3月22日开始了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在以上基础上,我所进
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核实项目排污环节、计算污
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进行清洁生产评述并预测、评价项目完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尤其对敏感区的影响;分析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损益分析角度,评价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目的,为项目环境管理和环保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 年12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年5 月15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4月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年10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4 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 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清洁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6 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 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
(1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 号;
(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
(12)《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 年12 月22 日;
(1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1997]61 号文,1997年4月;
(14)《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0 月;
(15)《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8年5 月;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1993 ;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
(18)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19)《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铸造中心项目备案报告》;
(20)合经区建(环)审第【2005】52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见
书;
(2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 号;
(2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1.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3.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改扩建后项目废水排放量214m3/d ,废水中含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及酸碱,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复杂,纳污水体派河为小河流,地表水水质要求为Ⅴ类,可以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3.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对项目工程的初步分析,主要大气污染物二甲苯的等标排放量Pi 计算如下:
Pi 的定义为:
Qi
9
Pi = ——× 109
Coi
式中Pi ——等标排放量m3/h ;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
Coi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二甲苯等标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