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要素的转变-法制与社会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作者:孙励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19期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容,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改革目标理性价值。
对于其中的“国家治理”概念,我们应该全面地、准确地、深刻地加以把握。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法治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内涵1.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需要积极动员社会中的各种治理资源和主体力量。
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日益变得模糊不清,并且在资源和权力方面存在明显的相互依赖,各种参与者最终形成一个自主化、多元化的社会网络。
1.2治理结构的分权化无论是向市场的放权,还是向社会的让权,抑或是中央向地方的分权,核心问题都是在现代治理理念的指引下实现政治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
现代国家治理日渐从等级科层制走向平面型的协调网络,由重视正式关系和宪政体制转而强调以团结、利他主义、互惠和信任为核心特征的非正式网络关系,治理结构的分权化与网络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1.3治理制度的理性化和治理方式的民主化与法治化制度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国家治理制度的变迁和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速度、方向和质量。
制度理性化是民族国家成长的动力与关键,是现代国家确立的基本前提。
民主就成为现代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战略2.1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塑造改革共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价值和文化的力量对国家发展均具有不容小觑的深刻影响,构建现代价值体系和塑造现代治理理念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在当今社会,法治和国家治理成为了许多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关键要素。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公正和秩序。
国家治理则是通过一系列机制和措施来管理国家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和全球化的影响,法治和国家治理也在不断进行现代转型。
首先,法治的现代转型在于突出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保障,应当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然而,在一些国家中,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权力和利益的影响,导致公平和正义受到侵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现代转型的法治必须强调公平正义的实现。
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法官培训和监察机制建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公民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来实现。
其次,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在于强调民众参与和治理体系的改革。
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往往以行政为中心,政府对民众的决策和管理不够透明和参与。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媒体的普及,民众对政府事务的监督和参与越来越广泛。
现代转型的国家治理需要将民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建立开放、透明和民主的决策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渠道,与民众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确保民众享有基本的权益和福利。
另外,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还要注重法律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传统的法治和国家治理体系常常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不佳。
为了实现现代转型,国家应当建立起包括法律体系、行政体系、经济体系等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各个体系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形成协同效应。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整合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为了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国际合作也是关键。
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问题。
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转变”
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转变”作者:向春玲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29期【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转变,从“一元主体”到“多元共治”治理结构的转变,从行政化管理向法治、德治和自治综合治理转变,力求实现社会有序运行与活力迸发相统一,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
【关键词】新中国社会治理成就经验【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世界发展形势的变化为主要依据,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社会和谐發展为导向,以“善治”为基本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维护和保证了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社会活力得到释放,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逐渐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之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外复杂的局势要求中国共产党“摸清家底”,重建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并迅速承担国家体制、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重任,以稳固新生政权。
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时间里,我国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也带有强烈的行政化和指令性色彩。
全体社会成员被纳入统一的管理体制中。
在城市,单位是最主要的社会组织载体。
在农村,人民公社是最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单位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组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功能的高度融合。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我国还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除了对新中国的人口进行登记,还加强了对人口流动的管理。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建立的社会管理制度为迅速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进而恢复和发展生产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然而,这一社会管理模式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存在着限制社会流动、压抑社会活力的弊端。
改革开放所迸发出的巨大活力推动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的社会管理也随之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深刻转型。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
2 0 1 4 ・ 9 行馥菅理 旋 丰困
为了获得发I 达 的 工业社会 所具有 的一些特点 ,币 蝴 的文化与社会变迁 的,包容一切 的全球 陛过程。 方方 面 面。法治化 是现代 管理 的模 式和 趋 向。远 离
法治 化就意味着远离现代化 。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包含着 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民
宪法 和法律 之下 ,在 法定轨 道 内进 行 ; 科 学化 是要 于走 向善治。
另一方面, 法治化本身也有一个现代化的问题。
法 治是人类 文 明的共 同成果 ,具有 适用 于各个 国家
的共性 。同时 ,法 治在 空间上是 因 国而 异 的,各 国
求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必须符合科学规律,克服主 观决策 ; 文明化是要求以人为本 ,彰显真善美 ,实
现决策科学化 ; 不通过法治引导和固化文明,人类
会在 愚昧 、野蛮 、暴力 中徘徊 。法治是 民主的轨道 , 没有 法治 的 民主将 是混乱 的 民主 ,泰 国的局势正 在
目 标 ,最终事关中国梦的实现。
现代化系指人类 以现阶段为基础,努力形成符 验证这一点 ; 法治是科学的保障,没有法治约束的 合人类更高级的发展方向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及状 科学将会成为人类 自 身的无情杀手 ; 法治是文明的 态。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 载体 ,文明通过法治得以彰显和渗透到我们生活的
现 善治 。
在 国家 治理 的 民主化 、科学 化 、法 治化和 文 明
不 免具有 自己的特性 ; 法 治在 时间上是 发展 的 ,它 是 一个 历 史性 的概念 。法 治不 是一 个 固化 的状 态 ,
它 是一个 发展 的过程 。所 以法治 也有一个 现代化 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解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解读作者:卓泽渊来源:《现代法学》2020年第01期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有力保障。
法治体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方面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杠杆。
要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就必须实现国家治理理念、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因为法治是国家的法律之治、现代之治、有效之治、稳定之治、长久之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中图分类号:DF9200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0.01.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开篇就总结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①。
其第四个部分明确要求“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②。
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全面依法治国问题摆到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前,也摆到了所有法学理论和法律工作者面前。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有力保障。
法治体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方面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杠杆。
如何从法治视角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回答的政治学和法学、政治和法治之问。
对于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的现实需要。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进程及阶段性特点研究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进程及阶段性特点研究作者:杨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6期摘要从国家的历史发展来看,如今的国家的现代水平逐步提高,民主制度以及生产力水平等不断进步,社会主义制度日渐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得到了发展与进步。
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变迁,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进程的时间节点主要分为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三个部分,本文就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进程以及阶段性的特点进行阐述分析。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进程阶段性特点改革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也开始积极探索自我发展的道路,这一过程中需要有较强的理论作为指导,这是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原因,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治理体系是极为重要的技术以及维系手段,需要明确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特点等,更好的推动其实现全面的进步。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治理体系(一)发展这一时期是国家治理体系形成的重要开端。
旧中国的国家治理只是文化的约束力,并不是国家权力,旧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在一种无序的、理想的状态生存。
近代西方列强的入侵以及旧中国自主现代化的失败使旧中国的治理体系处于溃散的情况,无序的国家治理被推翻,需要找到合适的机会建立新的、合适的国家治理结构,进而促进社会发展以及重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社会进行重新组织,这也成为十分重要的历史任务,要对旧中国进行改造就需要对其社会形式以及文化结构等进行创新,利用革命战争时期获得的群众路线以及群众力量。
所以在1949年,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将人民群众组织到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组织中,维护政府和军队,进而建立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的建设成为党的总目标,在社会、经济等方面发展转型之外,也开始建立党组织、政权组织,巩固政治力量,转变过去无序的国家治理体系,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的法律体系转型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的法律体系转型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中国的法律体系正经历着转型的过程。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的法律体系转型,包括立法层面的变化、法律实施的方式与途径的创新以及公众对法律意识的提升等。
一、立法层面的变化1. 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转型的基础。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宪法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基础。
2. 法律框架的完善:中国的法律框架正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修订,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 法治思维的转变:过去,中国在一些领域存在强调行政手段而忽视法治的问题,但现在正在逐步转变。
法治思维的转变意味着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认可,法治化的要求也日益凸显。
二、法律实施方式与途径的创新1. 法治与科技的融合: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法治与科技的融合已成为中国法律体系转型的一大特点。
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推行电子诉讼等方式,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公众的司法权益。
2. 多元解纷机制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中国正大力推行多元解纷机制。
除了传统的司法诉讼外,还建立了仲裁、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 加强执法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中国加强了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
通过建立部门间相互监督、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等机制,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公众对法律意识的提升1. 教育法治思想:为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中国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使公众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作者:邱晓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9期十八屆三中全会已经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及其执行层面来部署和推动总目标的实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继续和深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法治。
在某种程度上讲,法治是评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形成一套系统的法治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依照已有的法治体系来进行治理。
法治、人治的选择与取舍,始终伴随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的左右。
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也是赫然伫立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面前的十字路牌。
这个问题解决得好,现代化的进程必然快速推进,处理不好,则会引发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失序的后果。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建国初期,我们党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另起炉灶,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拥有一个较好的开端。
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我国政治形势发生改变,民主、法制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破坏,1959年,形势进一步恶化,我国的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都被撤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爆发的后果就是公检法被砸烂,法律系和法学专业被取消,不要法治要人治的法律虚无主义便极度蔓延开来,整个社会处于极端混乱的状态。
这就是法治衰则国家乱。
为了吸取文革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此,我党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更进一步。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改革开放41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世界奇迹,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法治社会与政府治理的协调与发展
法治社会与政府治理的协调与发展在当今社会中,法治社会与政府治理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概念。
法治社会要求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而政府治理则是为实现法治社会服务的手段和途径。
本文将探讨法治社会和政府治理之间的协调关系和发展前景。
首先,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公民、组织都受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监管者,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只有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政府才能有效履行其治理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
然而,法治社会和政府治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协调问题。
一方面,法治社会要求政府按法律办事,但政府在实践中往往面临各种具体情况和复杂问题,不可能完全依照法律条文行事。
因此,政府的行政决策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合理权衡和自主裁量。
另一方面,政府治理必须有法治社会的基础支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通过法律来约束和规范。
在实践中,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和社会监督的制约,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为了协调法治社会和政府治理的关系,提高政府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发展方向。
首先,加强法治意识的普及和强化政府的法治理念。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政府在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政府应该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将法律作为行政决策和治理行为的基准和指导。
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平正义原则。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法治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共同构建法治社会。
其次,完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建设。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社会和政府治理的基础。
政府应推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法治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适用、司法独立、公正透明的治理机制,保障公民的司法权益和公正权益。
政府应该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将国家治理与现代化结合起来,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国家改革攻坚阶段的重大战略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启动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的标志。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让改革具有了新的意义,而且赋予社会治理创新全新的性质,规定了未来中国式社会治理的新体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梦的真正内容和全新理念,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战略,启动了新一轮的思想解放运动。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存量基础上的治理现代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赋予社会治理创新全新的性质,构建了未来中国式社会治理的新体系。
[1]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征(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国家治理,是相对国家政治基本制度安排而言,主要指的是国家在基本权力安排既定的情况下,如何使国家权力运行得合法、顺畅、高效与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
国家基本制度安排合理,国家治理方得以启动。
[2]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实施国家治理目标的基本制度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一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国家和社会根本的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这主要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党的制度体系:1982年修订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化的重大标志,走上了“依党章治党”之路。
这些党的制度体系包括: 党的重大会议召开制度化,重大决策由党的重要会议作出,健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等领导机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办公、集体决策,推进中央领导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加快新老交替,实现集体交接班等。
三是社会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这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制度平台。
政治体制创新与社会稳定 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
政治体制创新与社会稳定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政治体制创新与社会稳定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治体制创新与社会稳定成为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之一。
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治体制的创新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
第一,中国的政治体制创新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中国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
在政治体制方面,中国不断探索符合国情的制度创新,促进政治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例如,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实现人民的直接参与和行使权力。
这些创新为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二,中国的政治体制创新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运作。
中国采取以法治为基础的政治原则,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同时,中国政府还倡导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这些政治体制创新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确保国家各项事务有序进行。
第三,社会稳定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社会稳定是一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障社会秩序。
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注重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各个阶级、群体、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
政府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同时,中国政府还重视维护社会安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
在中国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治体制的创新和社会稳定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政治体制的创新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稳定又为政治体制的创新提供了持续发展的环境。
中国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政治体制的创新和社会稳定的维护,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实现更加强大、繁荣和稳定的中国梦。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和路径探析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和路径探析作者:潘红晨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0期关键词制度优势国家治理路径民族复兴在庆祝建国七十周年的特殊历史节点,我们党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概括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显著优势,明确提出新时代国家制度完善和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科学指引。
一、新时代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
因此,必须将国家治理现代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谋划推进。
(一)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站在新时代的历史坐标上,科学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在中国愈来愈蓬勃,民族复兴的目标愈来愈接近。
改革开放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紧密结合,使我国经济增长的总量和经济发展的质量都实现了巨大的飞跃。
同时,社会大局长期保持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幸福感满满。
新中国七十年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科学的,治理是有效的。
当前,我们正处于实现民族复兴的转折期关键期,过去,我们迎来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依靠的是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治理。
今后,我们要实现民族全面、真正的复兴还必须紧紧依靠制度的完善和治理的现代化。
(二)满足人民更高层次上的期待我们党将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亦是为了满足人民更高层次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进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不断向更高层次转变。
六七十年代,人民群众向往的美好生活是能够吃饱穿暖。
到了八九十年代,人民群众向往的美好生活是能够吃上肉,穿上漂亮的衣服。
21世纪初,人民的生活期待从衣食住行逐渐延伸到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对医疗、教育、就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 几个重大关系
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几个重大关系【内容提要】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应当要处理好法制变革与社会发展,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法律制度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关系。
法制变革应当要与现代民主政治、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建设同步进行,应当吸收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吸纳他国法律文明的先进因素,在现代法律制度建构的同时,特别应重视现代法律意识在全社会的牢固确立。
这些均是中国法制变革应当要做好的基础性工作。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旨在实现现代法治社会,促进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现代法制变革运动。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的国情与文化背景的国家进行法制现代化变革,需要我们处理好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关系。
一、法制变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对中国法制变革进行研究时,国内外有些学者常常认为西方法制发展属于“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而中国则属于“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是对西方现代化的冲击而做出的回应。
确实,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事实上从一开始就处于相对不利的环境之中。
即相对于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建成的相对成熟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比较发达的物质文明而言,我国在各个方面都相对落后。
这几乎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极为头痛的问题。
这种反差极易带来一些不良的心理,比如或急躁,希冀一蹴而就赶上发达国家;或抱怨,总以外国的标准来衡量国内的事情;或崇外,丧失民族的自尊心与自信心等等。
而为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多发展中国家常常将法制变革当做推动社会发展的手段。
其实,这实在是一个误区。
在论及法律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内在关联时,马克思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集中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相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言,法律毕竟是第二性的因素,其内容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规律
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规律
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规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治国: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是法治,国家治理必须以法律
为基础,依法行政,实现机关领导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机关领导职能转变:现代化国家的治理必须实现机关领导职
能的转变,由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经济的
监管者。
3. 机关领导机构改革:现代化国家的治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关
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实现机关领导职能的高效执行和决策的科学化。
4. 民主参与和决策制度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治理必须建立包容
性和参与性的决策制度,让公民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机关领导决策,实
现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信息化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治理必须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
实现机关领导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和高效化,提高机关领导决策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
6. 社会治理创新:现代化国家的治理必须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
和效率。
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规律是以依法治国为基础,机关领
导职能转变为导向,机关领导机构改革为手段,民主参与和决策制度
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社会治理创新为保证,不断提高机关领导治理
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间的转变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间的转变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
本文将从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来探讨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间的转变。
一、历史变迁在古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常常受制于君主的个人意志和行政命令。
法律纷繁复杂,司法不公,没有真正的法治。
然而,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法权逐渐独立,法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从法治国家到法治社会的转变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将国家权力与法律权威进行了彻底分离,提出了“人人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
这场革命推动了法治国家的兴起,为后来的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二、现状分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声称自己是法治国家,但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法治社会在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仍有不足。
尽管法律越来越多地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本底宽松、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问题。
其次,法治社会的推进需要更多的教育和文化改革。
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
公民应当依法办事,法律的权威应当深入人心。
此外,建设法治社会还需要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并对触犯法律行为负责。
三、发展趋势要实现法治国家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有几个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便利。
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政府可以更加高效地管理社会,监督和公开执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其次,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合作对于法治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法律经验和资源,共同解决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推动法治社会的全球化发展。
最后,社会参与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关键。
政府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
只有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综上所述,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转变是一个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趋势。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变革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变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已成为各个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的意义入手,探讨其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的意义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体系之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治理体系需要不断现代化和变革,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有以下几个意义:1.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确保社会稳定。
现代化的治理体系有利于有效地应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危机,有效地防范和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
2.提升国家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引领国家发展,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3.保障人民权利和福祉。
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和福祉,建立起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状目前,中国的治理体系正经历着深刻的现代化和变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念更新。
中国的治理理念正由以经济发展为核心向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转变,致力于构建人民群众参与、平等、安全、自由、公正、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格局。
2.体制改革。
中国的治理体制正不断进行重构和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成为推动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3.技术应用。
中国正大力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率、优化公共服务。
三、国家治理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作为一个大国,中国的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永远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未来,中国的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中国将逐渐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在社会治理领域建立起集中统一、分级分类、分类治理、联动共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
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
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指的是国家在治理方面的思想理念和重点发生的变化。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治理理念也在不断地演进和调整。
在过去,国家治理理念主要集中在维护国家统一和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强调政府的权威和集权管理。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国家开始鼓励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渐推行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政府也开始重视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将其纳入到治理体系中。
2.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法治治理。
国家开始强调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监督,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国家治理力度也逐渐向法治方向转变,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司法和独立监管的角色。
3.由单一领域治理转向综合治理。
国家治理开始跳出传统的行政管理框架,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强调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治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
4.由传统治理方式转向创新治理。
国家开始推行创新治理,积
极引入新技术和新模式,提升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例如,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都是国家治理理念转变的具体体现。
总之,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是与时俱进的,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并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这种转变是一个不断探索和适应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创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4期一、引言当前,我党已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路线提出了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团体能够严格落实新时期社会治理的要求,提高社会运行的稳定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建设在新的社会治理体系时,需要能够探究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让社会治理体系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意义我国正向着现代化发展,其中治理现代化是研究重点,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社会治理体制将发挥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各类要求以及提升改革效率的作用,同时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还具备以下意义:第一,修正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对于国家运行和发展来说,社会治理体制为国家治理的总体框架,该框架是否合理将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由于社会治理涉及的内容极多,所以对于任何国家来说,旧有的社会治理体制都会与国家当前的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矛盾,而在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过程中,将会修正社会治理中现存的问题,保证提升治理效率。
[1]第二,提升体制与社会实际情况的贴合性。
对于社会治理体制来说,需要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让治理体制能够根据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为治理者提供有效指导。
我国旧有的社会治理体制与当前的社会运行情况间存在冲突,通过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能够消除这种冲突,在体制与现实之间建立深入联系。
第三,落实我党的根本发展和运行策略。
我党的根本运行策略为全力保证人民的利益,发展策略为建设现代化的大型经济体,对于发展策略来说,建设基础在于保障社会的稳定性以及在国际市场的冲击下有很强的稳定性。
对于运行策略和发展策略来说,都需要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让我国在新时期能够更好地运行和发展。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措施(一)明确功能定位在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过程中,基础工作在于明确功能定位,通过对功能定位的研究确定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发挥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内涵包括以下方面: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调整
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调整法治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一种重要的治理原则和手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治理也需要不断优化调整,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调整。
一、法治的概念和意义法治,简单来说就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国家治理方式和原则。
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等各方面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任何行为和决策都必须依法而行。
法治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权益和利益十分复杂多样,政府需要依法行使权力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任性决策,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国家各个部门和机构层层相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治理体系。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治理体系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挑战。
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同时,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规范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要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要注重制度的创新和改革,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要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
国家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和机构,还需要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第四,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互利共赢。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需要与国际社会进行合作与协调。
要加强国际交流,吸纳国际经验和智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三、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互动关系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
关于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的若干思考
关于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的若干思考作者:谭淇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21年第6期文/谭淇【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会议深刻阐述了关于国家治理、政治制度以及现代化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多重挑战,通过对亨廷顿政治不稳定概念分析的解读,可以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现“善治”从而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过渡的进程中具有独特优势。
【关键词】政治制度;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将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主要任务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表明,中国仍然在大踏步前往现代化的征程之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未来需要考虑的发展要义之一,因此现代化可以被视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之一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而言之,目前中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一、关于现代化现代化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时常伴随着挑战与风险,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这既指出实现现代化后的状态,也指出一类正在进行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所不可避免的困难——政治不稳定。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其独特的要素与特点,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解决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中国能够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挑战与挫折,这就需要通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障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亨廷顿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不稳定的分析,对于仍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具有借鉴意义,在这种分析视角下,可以清楚理解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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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姜明安(1951-),男,湖南汨罗人,北京大学法学院㊁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㊁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㊂①如我国 五四宪法 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㊂前苏联1936年宪法第3条规定: 苏联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 ㊂②议会㊁政府过于为党派和党派所代表的少数群体利益,而不是为全体民众利益服务㊂③我国目前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㊁政党(其中执政党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㊁社会团体(如工青妇等)㊁行业协会(如律协㊁医协㊁注协等)㊁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NGO㊁NPO)㊁基层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㊁居民委员会等),以及公民㊁法人和其他组织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要素的转变
姜明安
国家治理的主要要素有五项:国家治理主体㊁国家治理客体㊁国家治理目标㊁国家治理方式㊁国家治理手段㊂国家治理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这些要素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使之与传统的国家治理形成鲜明的对比㊂
一㊁国家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
国家治理由传统国家治理(Government)向现代国家治理(Governance)转型,其治理主体的主要变化是由单一向多元转型㊂传统的国家治理,治理的主体只能是统治者,统治者不可能与被统治者分享统治权㊂在封建专制社会,国家治理权只能为国王㊁皇帝和从属于他们的国家官僚机器所垄断,不可能吸收其臣民参与国家管理㊂在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治理权只能为由总统㊁内阁㊁国会和司法系统所组成的政府(广义的政府)所垄断,尽管林肯在19世纪即提出了 民有㊁民治㊁民享 ,但人民在事实上很少或几乎没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机会㊂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党和政府,尽管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①但由于法律上缺少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和形式,人民通常不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直接主体㊂
而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由于政治文明的进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②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再加上科学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治理不仅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必要性,而且展示出越来越广泛的可能性,国家治理主体愈益多元化㊂各种社会组织㊁团体一方面通过自治参与公共治理,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提供的途径和形式直接参与国家治理,或者通过国家向社会转移部分公权力而获得国家治理权进而成为公共治理主体㊂
国家治理主体的这种多元化趋势在各种形式和领域的国家管理转型中均表现出来,如听证会㊁论证会㊁网上讨论㊁辩论㊁政府职能外包㊁政府购买服务㊁志愿者服务㊁公私合作(PPP)等㊂③2
4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4年第5期(总第119期)
二㊁国家治理客体:由被动㊁单向向立体㊁主客体互动转变
传统国家治理以 民 为治理客体㊂鲁迅说, 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方法,那都是为治民众者 ㊂①孟子说,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 无野人,莫养君子,无君子,莫治野人 ㊂②韩非说, 治民无常,唯治为法 ㊂③霍布斯说,在国家按约建立时,每一个人相互约定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并将这些权利转让于作为主权者的一个人(君主)或由一群人组成的议会㊂国家治理就是作为主权者的这个人(君主)或议会依约对放弃了自然权利的订约人进行治理㊂④
现代国家治理客体已经完全立体化,不只是国家治民,更有民治国家;治理对象不只是经济㊁市场,还有社会㊁生态环境(陆地㊁海洋㊁天空等);不只是现实世界,还包括虚拟世界㊂
现代国家治理, 民 不再是纯粹的被动的治理客体,而主要是治理主体㊂ 民 虽然在一定时空也是国家机关治理的对象,但在更多的时空,国家机关和执政党均是 民 治理的客体㊂
三㊁国家治理目标:由以统治秩序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
传统国家治理主要追求统治秩序㊂例如,孔子为古代中国设计的国家治理目标是 仁 和 礼 ,追求的是确立一种 亲亲 ㊁ 尊尊 ㊁ 君君㊁臣臣㊁父父㊁子子 的社会秩序㊂⑤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城邦设计的国家治理目标是 中庸 ,追求建立一种中产阶级掌权的政体㊂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治理坚持 以阶级斗争为纲 ,主要追求的是对被统治阶级专政的政治秩序㊂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坚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将之推向极至,转换为 以GDP 为中心 , 以GDP 为纲 ,为追求GDP 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不惜牺牲国民的健康㊁自由和权利㊂
现代国家治理目标应该是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可持续发展㊁自由㊁幸福㊂无论是经济㊁政治㊁社会㊁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其最终目标均应是国民的福祉㊂统治秩序㊁经济发展㊁改革开放,最终都是为了人,离开了人的可持续发展㊁自由㊁幸福,发展和秩序都必然异化㊂
四㊁国家治理方式:由恣意㊁神秘化向透明㊁规范化转变
传统国家治理方式的主要特征是专断㊁恣意㊁多变和神秘化㊂申不害认为, 独视者则明,独听者则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㊂⑥孔子认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㊂[1]147甚至连法律都不要向老百姓公布: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㊂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⑦
现代国家治理的方式则要求程序化㊁规范化,要求公开㊁透明㊁公正参与㊁协商和诚信㊂在现3
4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要素的转变
①②③④⑤⑥⑦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㊃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页㊂‘孟子㊃滕文公上“,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页㊂‘韩非子㊃心度“,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0页㊂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05-249页㊂‘论语㊃学而“㊁‘论语㊃泰伯“,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91页㊂‘吕氏春秋㊃任数“,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9页㊂‘左传㊃昭公六年“,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6-97页㊂
代法治国家,为了规范国家治理,一般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㊁政府信息公开法㊁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法律规定国家治理行为的公开㊁公正㊁公平和国家治理行为应遵循的其他基本原则及其制度,如信赖保护原则㊁比例原则㊁合理预期原则㊁告知制度㊁听取申辩制度㊁说明理由制度㊁听证制度㊁调查取证制度㊁政府发言人制度㊁政务网上公开和网上征求意见㊁讨论㊁辩论制度等㊂
五㊁国家治理手段:由人治㊁权术之治向法治㊁文明之治转变
传统国家治理手段多采用人治㊁礼治或权势权术之治,如柏拉图主张 哲学王 之治;①孔子主张 礼治 ㊁ 德治 ;[1]24慎到㊁申不害㊁马基雅维里主张权势权术之治㊂慎到认为, 贤者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 ㊂申不害提倡 君人南面之术 ㊂②马基雅维里主张君主要经常诉
诸兽性, 君主必须是一头狐狸以便认识陷阱,同时又必须是一头狮子,以便使豺狼惊骇 ㊂[2]84统治者选择治理手段,只应问是否有效,而不要考虑是否正当㊂
现代国家治理显然不能运用上述手段㊂现代国家治理手段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其有效性,而且要考虑其正当性和文明性㊂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是民主㊁法治和科学㊂
民主包括代议制民主㊁参与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㊂早期的民主主要是代议制民主,但由于代议制民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缺陷和弊病,如代议机关的代表在立法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往往不代表全体人民或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主要代表其所在党派的利益和某一特定利益群体的利益,因此,参与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迅速发展起来,并且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㊂
法治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㊂形式法治主要要求国家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㊂而实质法治不仅要求国家治理严格守法㊁依法,而且要求所守所依之法是 良法 ;不仅要求国家治理遵循法律的具体条文㊁规则,而且要遵循法律的原理㊁原则㊁精神和法治理念;不仅要求国家治理依硬法办事,而且要自觉依软法办事,自觉受软法约束㊂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㊁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㊂现代国家治理相较传统国家治理,科学具有重要得多的地位㊂这是因为,现代国家治理涉及的治理客体㊁治理对象㊁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比传统国家治理不知要复杂多少倍㊂例如,互联网安全问题㊁转基因食品审批许可问题㊁XP 工程建设选址问题等,都是传统国家治理中不曾遇到或遇到频率很小的问题㊂要解决这些问题,只依靠民主或法治是不可能找到完全正确的答案的㊂必须在坚持民主法治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即同时运用科学的手段,以获取解决问题的最优或较优方案㊂
参考文献:
[1]孔子.论语[M].陈国庆,注释.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2][意]尼可洛㊃马基雅维里.君主论[M].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责任编辑:苗㊀炎]㊀㊀
44法制与社会发展
①②参见[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8-255页㊂‘申子㊃大体“㊁‘韩非子㊃难三“,转引自张国华㊁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8-199页㊂。